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平衡

试论隐私权知情权的冲突与平衡。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急速转型的时期,新的问题不断涌现论文联盟。从2003年非典时期公布非典感染者的情况到2008年艳照门事件中明星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再到2009年3.5亿巨额彩票大奖是否应公开获奖人信息以及2010年乙肝携带者隐私权保护等事件来看,人们对隐私权知情权越来越关注。一方面,隐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为人们想在安宁中自由自在地生活;另一方面,对于会影响到人们切实利益的社会事件,从社会心理的角度,人们希望拥有知情权,以此来了解很多信息。于是隐私权知情权在政府信息、医疗信息等许多领域发生了冲突,因此亟待研究与梳理。  隐私权知情权概念  (一)隐私权概念  将隐私权作为法律权利的探讨始于1890年的美国。彼时,美国社会科技迅速进步,公民的私人信息在现代技术下极易受到侵犯。流言蜚语不再被认为是闲散无聊和丑恶的表现,而成为工业和厚颜无耻所推动的生意。在此背景下,沃伦和布兰代斯两位作者在当时的《哈佛大学法律评论》第四期上发表了一篇名为《隐私权》的文章。该文首先确立一个前提:法律应回应社会的变化,满足社会的需要;其次,该文探讨了普通法对人身和财产的保护经历了从有形的保护走向无形保护的过程;最后,该文抓住了当时的敏感案例,主张美国法应当承认和保护隐私权。由此隐私权在法学理论中获得了独立的地位。由于普通法并没有规定隐私权,因此沃伦和布兰代斯两位作者对隐私权的界定来自于推理。他们首先探讨了著作权:对在写作和艺术作品中表达出来的想法、情感和情绪所进行的保护仅仅是为了执行一种更为一般的权利。这个一般权利就是个体不被打扰的权利。随后,他们将这种保护进行了推演,认为个人通过写作、行为、交谈、态度和面部表情所表达出来的想法、情感和情绪应受到同样的保护隐私权是个人不被打扰的权利,是来自个人人格的一种权利隐私权由此在美国法理论中获得了独立的地位,而在司法实践层面获得认可则是更为晚的事情了。截至1993年,在美国49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隐私权要么在普通法上、要么在法规上得到认可,或者两者都予以承认。在隐私权概念上,无论是法学学者还是法官,都存在争议。但究其最核心的内容来看,学者和法官都公认隐私权作为一项权利的独立地位,并且将隐私权的核心内容界定为个人不受干扰的权利。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我国学者对隐私权概念的探讨较晚。学者们对隐私权的界定主要受到美国的影响。如有学者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与公众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王利明,1994)。2010年生效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一种民事权利。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将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民事权利来加以保障,反映了我国社会越来越重视隐私权这一事实。  (二)知情权概念  知情权这一概念,是美国的一位新闻编辑肯特库珀在1945 年1 月的一次演讲中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权利(马菊萍,1998)。知情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知晓政治信息权利,即所谓的知政权;二是知晓社会信息权利,即所谓的社会信息知情权;三是知晓个人信息权利,即所谓的个人信息知情权。具体来说,知政权涉及公民对国家信息知晓,包括公民知晓国家活动、国家事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等信息权利。它是实现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性权利,是公民享有广泛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基本前提。社会信息知情权包括公民社会公共机构(如医院、学校、村委会)、公共团体(如共青团、工会)、社会组织(如公司、企业)和公众人物(如政客、影星、球星)信息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公民知晓虽属于他人所有,但涉及自己利益的他人信息权利。例如配偶一方患有恶性传染病,另一方对此信息知晓权利。 代写论文   与知情权相对的一个概念信息公开知情权信息公开制度产生于现代政治文明。这是因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就是参与式民主,而公民积极参与民主政治的前提是充分了解政府的信息。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越是民主的国家,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越为健全。随着我国政治制度的不断发展,信息公开制度也受到了立法的重视。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民知情权中的知政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和保护。但在社会信息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方面,我国法律还缺少相关规定。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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