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摘 要: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的重要内容之一。

江苏虽然已经具备了在全省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全国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省市较少,再加上江苏农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苏南苏北地区差异较大,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在全省全面铺开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值得我们进行研究。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要性;可行性   一、江苏省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要性   (一)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6月,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重点领域,明确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34个方面具体任务。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国家《纲要》中没有专门章节,但在商务信用社会信用等部分中有所涉及。

例如,在“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这一目中,明确要求“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

”在“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中,也有不少相关内容。

国家《纲要》中,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了“实施专项工程”(一共3个专项工程,其他是“政务信息公开工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是: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示范户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农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实惠,在实践中提高信用意识。

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部署。

2015年2月,江苏省出台《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在“深化县级地区试点”部分中专门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了部署。

即:开展地区和行业联合试点工作,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推进青年信用示范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

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形成县级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与发展路径。

(三)加快江苏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江苏社会经济发展   的必然要求。

农村信用社会信用的基础和构成要件。

农村信用的普遍缺失,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当前中国和谐社会建设步伐和现代化进程。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阶段迫切需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我省位于长三角地区,农村地区区域广大、苏南苏北地区差异较大、农户数量众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户家庭、农村经济组织等社会方方面面,如何把这方方面面的经济体有效整合起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信用共同体,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也急需破解的重大课题。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更好的发挥信用信息作用,发展金融普惠,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信用秩序,解决“三农”发展融资难,对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江苏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可行性   (一)组织推进机制不断强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2004年起,先后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2007年,省委、省政府召开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省级层面,除10个省级部门继续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产品示范工程外,省司法、民政、科技、农委、统计和物价等部门先后成立领导小组;省粮食、统计、农委、广电等部门出台了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和信用管理制度。

在省辖市层面,十三个省辖市全部设立了信用管理机构,其中已有9个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二)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江苏省注重总体设计,加强规划引导,先后出台了两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模式。

自2007年起,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办法。

省、市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信息归集、系统管理、信用监管等规章制度100多项,有力支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5年出台的《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6年行动计划》,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指明了航向。

(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发展。

江苏省委、省政府早在2007年就明确提出了构建 “一网三库一平台”(诚信江苏网、省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顶层构架。

近年来,始终把建设高水平的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基础和重要工作载体,注重提高数据库建设水平和数据归集质量。

至2015年底,江苏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已经归集40家省级部门和13个省辖市340类2851个信息项,约 1.95亿条信息

江苏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于2015年12月份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开发及部署。

省辖市和县级试点地区加紧建设企业或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13个省辖市中,已有11个市建成企业库或个人库。

为全面开展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支撑。

(四)信用信息应用不断扩大。

信用审查、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在区域和行业逐步得到应用,信用信息共享领域逐步拓宽、社会化应用稳步推进

信用信息社会综合治税、证照联动、绿色信贷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等方面应用效果良好。

省级平台不断扩大信用信息审查范围,2015年先后为11家省级部门(单位)和10个省辖市提供近2万家企业信用审查服务,主要用于专项资金分配、评优评先、企业信用管理贯标、招投标领域等应用。

13个省辖市不同程度地在财政扶持资金安排、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方面推行了信用审查制度、信用报告制度。

同时,各地部门积极推进红黑名单应用,探索建立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镇江等市分别在绿色信贷、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建筑施工等领域出台了联合惩戒办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立。

为全面开展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全面的基础支撑。

结语:近年来,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力推进,为全面推进江苏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奠定了基础和保障。

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仅能够促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开展,全面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有效激发全社会经济发展活力,更加有利于十三五期间,“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实施,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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