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城关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做好城关区妇女儿童工作,结合城关区实际情况,制定城关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工作规则。

一、妇儿工委的性质。

妇儿工委城关区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协调议事机构,协调、推动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实施《中国妇女发展规划》、《中国儿童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市、城关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二、妇儿工委的组成。

妇儿工委的组成单位城关区政府批准,由城关区委、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组成。

三、妇儿工委的基本职能。

1、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自治区、**市、城关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3、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加快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4、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

四、妇儿工委工作方法。

1、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定期汇报,定期检查。

2、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都要组织成员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3、适时交流经验、研讨问题、表彰先进,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的开展。

4、通过一定的方式交流信息。

五、妇儿工委工作机构。

1、办公室设在城关区妇联、日常工作城关区妇联承担,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起草印发文件、简报,承办会议。

2、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

3、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

六、妇儿工委的会议制度。

1、妇儿工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对策措施,决定妇女儿童发展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妇女儿童工作

2、妇儿工委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研究工作

七、报告制度。

1、办公室工作报告办公室以书面报告、当面汇报等方式随时向妇儿工委主任、副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报告工作

2、成员单位工作报告。成员单位根据妇儿工委的职责要求,随时将本单位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的重要举措和工作情况以文件、信息、专报等形式向妇儿工委报告。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向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3、妇儿工委联络员工作变动报告制度。妇儿工委联络员工作发生变动,所在单位应在一月内将调整后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告妇儿工委办公室备案。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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