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骨折后的康复

作者:张雪峰宋淑玲王桂宁 各种类型的骨折,包括开放性骨折和闭合性骨折,影响关节的和不影响关节的,稳定的和不稳定的经妥善处理后,均宜于进行康复治疗。

康复原则:确保固定的坚实可靠;肢体固定训练要同步进行预防制动综合症的发生;康复训练骨折愈合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重点。

骨折后的康复训练一般可分为二期进行: 1愈合期(固定期) 骨折经复位后固定或牵引2—3天损伤反应开始消退,肿胀与疼痛减轻时,即应开始康复治疗,此时伤肢肿胀,疼痛骨折断端不稳定,容易再移位,因此,此期训练的主要目的以利消肿和稳定骨折

训练的主要形式是伤肢肌肉的等长收缩

1.1等长收缩训练肌肉收缩应有节奏地缓慢进行尽最大力量收缩,然后放松,每日训练3次,每次5—10分钟,以不引起肌肉疲劳为宜。

1.2伤肢近端与远端未被固定关节做各方向主动运动,上肢应肩外展、外旋、和掌指关节屈曲,下肢注意踝背屈的主动运动幅度。

1.3不负重主动运动固定1—3周后,如果可能应每日下短时取下固定物,在保护下进行受损关节不负重的主动运动,并逐渐增加活动范围。

1.4正常运动和呼吸训练健侧肢体及躯干进行正常的活动训练,改善全身状况,防止发生卧位综合症。

1.5抬高患肢有助于肿胀消退,肢体的远端必须高于近端近端高于心脏。

2恢复期(固定拆除后) 2.1恢复关节活动范围的方法 2.1.1主动恢复、重点维持扩大关节活动范围受累关节各方向的主动运动,以不引起明显的疼痛为度。

2.1.2助力运动和被动运动助力运动多用于刚拆去石膏,肢体僵硬难以完成主动运动的患者,运作应平稳、柔和、缓慢。

被动运动多用于组织粘连,挛缩严重的患者,训练时应注意手法、力量,尽量靠近受累关节,避免骨折线受力,造成再次骨折,动作应缓慢、均匀,不引起明显的疼痛和肌痉挛,切忌暴力,以免引起新的损伤和骨化性肌炎。

2.2关节功能牵引多用于僵硬关节,可在手法治疗前配合热疗,手法松动,固定受累关节近端、远端按正常的关节活动方向,以适当的力量进行牵引,使组成关节的骨端能在关节处和韧带等软组织的弹性范围内发生移动。

对于中、重度关节挛缩者,可在牵伸后,配合使用夹板,以减少纤维组织的回缩,维持治疗效果。

2.3肌力训练 2.3.1肌力0—1级时,以按摩主动肌肉收缩训练

2.3.2肌力1—2级时,除主动肌肉收缩外,可做助力运动,温水中运动

2.3.3肌力3级时主动运动为主。

2.3.4肌力4级时主动运动外应以抗阻运动为主。

2.4恢复ADL能力及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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