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含义和计算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简称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价值的总和。

它的价值形态是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

它不但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表现,更可以反映一国国力或地区财富。

计算方法有三种:   (1)生产法: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2)收入法:增加值=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支出法: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支出   国内生产总值含义中的“常住单位”的定义: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常住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①拥有一定经济活动场所,如住房、厂房;②具有一定经济活动规模;③具有一定经济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

参与“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劳动者,无论其国籍如何,其参与生产活动符合“常住单位”的所具备的活动时间,其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价值都可算作本国的国内生产总值

国内外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将全国和地区的GDP一律称为国内生产总值不恰当。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统字[2004]4号文《关于改进和规范地区GDP核算的通知》”,对GDP中文名称的表述作了进一步规范,全国的GDP 称为“国内生产总值”,地区GDP改称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的GDP用行政区的名字作定语,如“XX省生产总值”,简称为“XX省GDP”。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为什么应当按照可比价格计算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社会最终成果的实物量规模的变动情况。

由于国内生产总值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其价值的变化不仅受到物量变化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到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故在对不同年份的国内生产总值进行比较时,必须通过不变价核算,将按当年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折算成按某个固定期价格计算价值,以剔除价格变动的因素,得到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速度,从而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的动态变化情况。

因此,一般来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应当按照可比价格计算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