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从的意思 屈从还是跳楼

曾在不同媒体上读到两个情节,令人深思。

一个情节发生在我们本土:新婚之夜,新娘坦诚地告诉新郎她曾经受过强暴。

新郎大怒,拂袖而去,婚姻以悲剧告终。

一个情节发生在美国:晚上10点,一位太太有急事外出,已经下楼了,她的丈夫一边喊着:“安全套安全套!”一边匆匆拉开抽屉,拿出几个安全套追了下去。

丈夫妻子安全套干嘛?原来,这位丈夫认为妻子半夜外出,有可能遇到不可抗拒的性侵犯。

这时,是拼死反抗,还是屈从?这位美国丈夫是希望妻子屈从,所以才送安全套

有了安全套妻子生命和健康就可以得到保障,不致染上艾滋病或其他性病。

乍看来,这位美国丈夫似乎甘戴绿帽。

深思则不然,是这位丈夫太爱他的妻子,而且是爱到深处:爱及妻子生命

在我们本土,这个新郎,似乎也不应受到责备,因为本土历来崇尚女子贞节,视女子贞节生命还重要。

我们一些女性,也同样视贞节生命重要。

我们的一些媒体,也乐此不疲地报道。

贞烈打工妹在遭遇色狼时选择跳楼情节,不时见诸媒体。

节烈观在本土存在已久。

丈夫死了,尽管生活无着,也不能再嫁,这便是“守节”。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丈夫死了,便跟着自尽,甚至尚未嫁过门、父母为自己“定命”的未婚夫死了,也跟着自尽;或遇强暴污辱时,设法自戕,或抗拒被杀,这便是“烈”。

这便得到表彰,乃至写入志书。

封建时期各府志、县志,也总有“节妇”与“烈女”的记载。

清朝帝制被推翻后,北洋军阀袁世凯还颁布过旨在维护封建礼教的《褒扬条例》,规定“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给予匾额、题字、褒奖等奖励。

在封建社会一个女子跌倒时被一男子拉了一把,那女子为保“贞节”,竟自己砍掉曾被男子拉过的那只手。

这样的情节,竟当作经典流传下来。

这种节烈观是不道德的。

明清期间,就有开明文人表示非议,如明代归有光的《贞女论》、清代汪中的《女子许嫁而婿死从死及守志议》都曾指出它的不合理,俞正燮在《贞女论》中更表示了鲜明的反对态度。

近代的日本女作家谢野晶子的《贞操论》也认为贞操不应作为一种道德标准。

话又回到女子遭遇性侵犯上来。

面对强暴,许多女子第一个反应就是反抗,如在楼上与色狼遭遇,有人则选择跳楼

也有人会选择智斗,如称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梅毒,或用其他方法吓退色狼

如果斗智不行,自己又反抗不过,是拼死反抗,还是暂忍一时之辱而保全生命?   有人说,“我宁拼一死,也不甘受辱。

”志气可嘉,但不值得提倡。

这种“烈女观”在中国几千年来,不知害了多少女子丢掉生命

可惜,我们的一些媒体,也在这“烈女观”上添柴吹风。

我认为,只有当国家、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或当人民生命处于危急时刻,非你牺牲才可解救时,牺牲是值得的。

遭遇色狼,冒死反抗,就不值得。

露丝15岁就曾遭受了强奸,这并不妨碍她成为电影明星。

如果她当时冒死反抗,说不定影坛上就少了一颗明星。

不仅对于女子,就是对于男子来说,“宁可拼一死,也不甘受辱”也是不可取的。

有些人只因一时半语不合,就觉得受辱而大打出手,酿成命案,后悔已迟。

学会忍辱,也是一种生存策略,韩信甘受一时的胯下之辱,后成了大统帅。

前不久曾读到一则报道,一个20岁的姑娘,在遭遇色狼过程中,色狼以杀死她相威胁时,她选择了屈从,并记住色狼的模样,然后报警。

色狼虽一时得逞,最终被捉拿归案。

这位姑娘的选择是明智的。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在这种情形下搭上生命,冒死反抗,不值得。

跳楼逃生,不是香消玉殒,就是受伤,甚至落成终身残疾,痛苦更大。

千万别做无谓的牺牲,珍惜生命吧!   [枕崖荐自《羊城晚报》200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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