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两岸法律事务演讲范文] 法律事务专升本容易吗

Sr 两岸加入进程 承认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是国合国唯合法代表以及华人民共和国合国安全理事会五常任会员国。

兹定恢复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权利以及承认其政府代表是合国唯正当代表( l lg rrv )并立即将将介石代表从其合国及其所属切组织所非法占据席次上驱逐。

” 是世界性济“俱乐部”。

主权国和非主权国地区可申请参加基特就是要所有成员实施统规则。

按照国际通行济规律办事。

法律、法规体制将和国际接轨。

法律、法规透明、有稳定性、可预见性。

除了透明化原则还有公平竞争原则。

国民待遇、惠国待遇。

关税减让、减少非关税障碍废除数量管制相协商等原则。

两岸通商 十年前波到陆台商是以成考量、企业居多。

素质参差不齐。

包二奶者有发生。

二波以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

三波以电子业主走高科技。

规模投方向;考量全球布局;考虑华济圈扮演角色整体发展。

两岸加入当台湾逐步走上国陆济轨道台湾济将变得更象香港80年代香港将制造产业移往广东香港型成珠江三角洲枢。

反而日益壮。

两岸加入台湾有机会扮演相角色成上海地区、江、浙、长江三角洲及国陆其他地区台商枢。

型台商提供金融、勤、行销、研发枢纽。

两岸入会台商对陆投将从以制造业主向金融、保险、电信、旅游、贸易等方面发展。

补利空加两岸贸结构关系将出现调整。

、 确定推行动两岸贸发展基原则台湾优先全球布局惠双 及风险管理。

二、 陆投“戒急用忍”政策改“积极开放有效管理”。

三、 建立两岸金流动灵活机制主要作法 、进步开放B(国际金融业分行)与陆地区金融机构直接通汇。

、依国际惯例循序开放台湾金融业赴陆进行业投、设立分行(分公司)或子公司。

3、开放陆到台湾投房地产并配合加入开放陆到台湾从事事业投以及逐步开放陆到台湾从事证券投并以Q制对陆作有效管理。

四、 有关“三通”方面主要做法如下 、 配合加入进程开放两岸直接贸易及两岸直接通邮、通讯等业并适扩开放陆物品进口。

、 整体规划两岸“通航”、两岸签署通航协议前扩“境外航运心”功能及围开放货品通关入境减少两岸接通航不便。

3、 准许民航运业者与陆洽谈航运业合作事宜。

、 积极评估建立贸特区。

五、 考量国安全前提下开放陆地区人民到台湾观光。

六、 两岸协商。

、投 台商对陆采接投 开放直接投 禁止单案投累计逾五千万美元 不设上限采案审议;但亦可能仅采总量管制不做案审。

上市柜公司申报现金增或发行公司债赴陆累计投金额不超实收额或净值两者较高者0%限 倾向提高0% 发行海外公司债或海外存托凭证所募集金计划用途订明接投陆金额以该次发行金额0%限 海外公司债及R方式募部份由0%放宽不予限制 、贸易 接贸易 开放直接贸易 3、银行 台湾银行B与陆银行海外分行通汇 开放B、B(外汇指定银行)直接与陆地区金融机构通汇 、证券 禁止赴陆投 开放直接到陆设子公司 5、保险 禁止赴陆投 开放直接到陆设子公司 6、航运 接通航 先货人模式先开放货运通航海空运步进行 7、观光 禁止 开放陆人士入台观光 8、金回流机制 仅限或分配股利汇回 除金或分配股利汇回外其余子公司金汇回视股东往即无保留盈叙余汇回须课0%营业所得税困扰另科目汇回金额可再行汇出厂商不必担心金回流无法再汇出。

开放台湾地区母公司对陆子公司融背保证但以母公司业往所金额上限 9、陆(国陆金)投台湾岛 禁止 、 开放陆入台投房地产或从事事业投; B、 逐步开放陆投股市将比照Q(外国专业投机构)制加以管理 台湾‘国安局’局长丁渝州份两岸密报告指出“陆正将‘武力统’调整‘济统’。

陆对台威胁已变成以科技、济‘斗争’核心。

”利用济手段政治问题。

拟出六原则包括扩吸收台;鼓励台商陆设研究心;吸引产阶级及高级技术人员到陆定发挥上海成国际金融心;冲击台湾‘戒急用忍’政策;利用加入世贸机开拓及占领台湾市场。

台湾媒体上有人撰放话加入台湾应采取不应不理态维持现状。

再依靠三国是否施压两岸恢复协商动状况而定开放程。

只有当其他会员认定两岸接贸易等原则违反规台湾才须与陆进行两岸咨商。

台湾以并没有规通航回避“三通”问题国外贸部副部长龙永图说“双方对加入认识仍有差距台湾认只是规货物贸易并没有规贸易但事实上两者都规不只管货物贸易也管贸易通航是国际贸易重要组成部分因两岸“三通”非谈不可。

”前身G(关税即贸易总协定)只责货物贸易但因995年乌拉圭回合促成了除了G外责贸易G(贸易总协定)以及责著作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及商业密R(贸易相关智慧财产权协定)属管理畴。

明确要成员定要遵守合国宪和议。

两岸世界济“俱乐部”架构下谈判是项纯济贸易事;因两岸可采取民与民即公司对公司、行业部门对行业部门民主谈、官员以顾问名义参加港台模式。

架构下坚持以“国直接双向惠利“三通”是国部事”原则就什么都谈。

两岸法律事 国目前状况是“国、两种制(社会主义、主义)、三不体制地区陆地区(国主体部分国特色社会义)、港澳地区(已回归港澳特色主义);台湾地区(战形成尚统台湾特色主义)、四法域(陆地区法域、香港法域地区、澳门地区法域、台湾地区法域) 美商麦肯锡顾问公司华区董事长欧高敦近说“旦台湾政府放宽陆入台陆科技集团将会以台湾跳板与台湾企业合进军欧美市场。

” 加入两岸直接贸易陆可以入台投、“三通”等。

陆律师对台湾法律研究和了是项急迫课题。

律师对台贸法律了研究是两岸直接贸易、“三通”、陆入台不可或缺。

两岸交流交往、维护陆金和企业台湾地区合法权益要。

推动研究台湾法律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立“台湾法律专业委员会”应属必要。

发布方国律师陆律师代理涉台案件应法律实问题上海市震旦律师事所李梦舟律师笔者九十年代开始往返两岸,台湾居住若干年其与台湾法学教授、学者、 专、 司法界、 律师界有广泛接触现就陆律师代理将台湾法院申请认可或将申请执行民事、济案件应法律实问题,发表如下见教两岸律师界,司法界987年月台湾开放部分民众陆探亲、旅游、 商人数超二千万人次近四年每年超万人次,两岸婚姻二十万对且每年以三万对速增长根据台湾法律陆配偶至少可带四人进入台湾将可能有万到二万陆民众到台湾;每年两岸接贸易额累计已突破千多亿八佰亿美元,台湾陆投五万多,上海地区有五十万台湾人量台湾金、设备、技术、跨海峡投入陆扎根生长,开花 结也有台湾人陆保险公司应聘高阶主管也有陆民营企业应聘高阶主管也有台商投失败、台干被聘而流落成“台流”台商“包二奶”所产生非婚子女等;由产生婚姻、继承等民事、济法律问题衍生民事、济纠纷也是有发生,因,就有律师代理、法官审理涉台婚姻、继承等民事、济纠纷案件。

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99年月全国人七届会议上法院工作报告曾指出高级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可与台湾省有关方面通适当途径妥善相委托,代定诉讼行送达诉讼和执行等问题判承认方面,任建新院长也指出台湾居民台湾地区民事行和依台湾地区法规所取得民事权利,如不违反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承认其效力,对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也将根据这原则,分别不情况,具体承认其效力问题台湾"司法院"8078(80)院台厅0509函称陆地区非属外国法院,其委托协助事件,无"外国法院委托 事件协助法"适用,其直接委托我国法院调证据,尚乏法律可据兹行政院陆委员会已委托海基会处理两岸介事则有关司法协助事项,宜由该会介办理"由可见,两岸不将对方法院视外国法院,法律事件以其现行法律 法规受理准则,两岸区际司法协作关系有别国际司法协助关系陆和台湾区际司法协作是比较特殊司法协作陆涉台民事生效判、调、 仲裁裁等,有些将有可能台湾地区法院申请认可执行,根据台湾两岸条例》,有可能涉及到要适用台湾法律、法规是否有陆法院生效判、调台湾申请认可案例呢?两岸交流十多年各种民事纷争有发生回答是肯定。

笔者收集有9年、95年台湾板桥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台北地方法院等四案例。

分述如下99年8月,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9年(民国83年)声333,民事裁定。

声请人何某某。

住台北市北投区竹子湖路6。

(声请人)何某某就陆地区法院民事调声请裁定认可

被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裁定声请驳回。

理由(见裁定) 995年台湾板桥地方法院95年(民国8年)声民事裁定;声请人王某某,住台北县永和市保福路二段63巷3弄某某。

声请人王某某,就陆地区离婚裁判认可事件,被台湾板桥地方法院裁定陆地区江苏省南京市级人民法院西元99年即(民国83年月9日)就王某某(民国9年9月0日生)与杨某某(民国53年月6日生)离婚事件所作成(99)宁民初0民事确定判准予认可

理由(见裁定)。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9年声333民事裁定认陆地区民事生效判,民事仲裁裁,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可申请法院裁定认可,依据《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7条项,申请法院认可,系广东省乐昌县人民法院作成是民事离婚调而非民事生效判或民事仲裁裁。

声请认可难准许。

台北地方法院9年声573。

民事裁定声请人称声请人与相对人国陆上海市登记结婚。

两岸相隔,聚少离多。

加上双方性格上不,常发生争吵,终致感情破裂。

无法再共生活。

9年月5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出民事(离婚)生效判。

声请,就声请人与相对人陆地区离婚判予以认可等。

573民事裁定认陆地区做成民事生效判,民事仲裁裁,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可申请法院认可但判离婚事由,依台湾地区法律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7条、5条项明规定;而台湾地区判离婚不论是采取具体或抽象离婚原因,采有责主义。

也就是说只有合台湾民法千零五十二条项款至十款原因;或等二项有难以维持婚姻情形(见法条)才能向法院请判离婚

两岸关系条例》五十二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与陆地区人民判离婚事由依台湾地区法律

台北地方法院9年声573民事裁定认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99年杨民初53离婚判理由是以两造结婚,因性格不合常发生争吵,无法共生活且被告(指台湾居民陈沼洵)亦离婚等由。

而性格不合常发生争吵,以及两造离婚

依据台湾地区施行民法亲属编规定,顶多构成两愿离婚要件;陆法院离婚理由与台湾民法所规定判离婚理由有别,与台湾离婚采取有责主义政策有悖。

声请该判予以认可,法不合。

应予驳回。

从目前台湾声请裁定陆生效民事判、调案例看陆律师代理将台湾法院申请认可或申请执行涉台民事案件,应了和研究台湾有关陆法律、法规、政策纵观台湾法院目前审理上述几件申请认可案件其主要依据《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项"陆地区作成民事确定裁判 民事仲裁判断,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者,得声请法院裁定认可"陆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者,可以向台湾地方法院申请裁定认可但陆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而制作民事调,台湾地方法院根据《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项,"陆地区作成民事确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断,"没有包括"民事调"由对陆人民法院制作生效民事调申请认可事件,台湾法院依据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项,律予以驳回,不予认可陆律师代理可能将要到台湾法院申请认可或申请执行涉台民事、济案件,应充分了陆法院生效民事判、生效民事调,到台湾申请认可或申请执行法律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适用陆法律原则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律师代理类涉台案件,应从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实角考虑以争取判形式结案宜。

法院民事调,台湾地方法院不予认可,那么陆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不违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情况下,是否律予以认可呢?陆人民法院制作民事生效判,要到台湾地区相关法律规定,如前所述,台北市正区临沂街57巷3弄某某三四楼陈某某先生,持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9年月5日民事(离婚)生效判,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离婚认可 台北地方法院573民事裁定认根据《两岸关系条例》七十二条陆地区作成民事生效判、民事生效仲裁裁,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者,可申请法院认可,但《两岸关系条例》五十二条二项规定"判离婚事由,依台湾地区法律" 台湾地区判离婚是采有责主义,也就是说要合台湾《民法》千零五十二条规定该规定"夫妻方,有左列情形者,他方得向法院离婚 重婚者二 与人通奸者三" 夫妻方受他方虐待,或受他方直系尊亲属虐待,致不堪共生活者五 夫妻方以恶遗弃他方继续状态者六 夫妻方图杀害他方者七 有不治恶疾者八 有重不治精神病者九 生死不明已愈三年者十 被处三年以上徒刑 或因犯不名誊罪被处徒刑者 ()有前项以外重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方得请离婚但其事由应由夫妻 方责者仅他方得请离婚"陆法院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准予或不准予离婚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十五条有明规定如何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呢?高人民法院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见指出"应当从婚姻基础基础 婚感情"离婚原因 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凡属下列情形者,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方要离婚,调无效,可依法判准予离婚、方患有法定禁 止结婚疾病或方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且难以治逾。

2、婚前缺乏了草率结婚婚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生活。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治不逾。

4、方欺骗对方或者结婚登记弄虚做假骗取《结婚证》。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居生活。

且无和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婚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生活多年但确建 立不起夫妻感情。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可能;或人民法院判不准离婚又分居满 年不履行夫妻义。

8、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居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错方起诉离婚或者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离婚批评教育、处分或人民法院判 不准离婚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可能。

9、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

10、方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庭义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生活。

11、方被依法判取长期徒刑 或其违法、犯罪行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12、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公告确无下落。

13、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 虐待虐待对方亲属教育不改另方不谅。

14、因其他原因道致夫妻感情已破裂。

两岸离婚理由不,台湾采取是有责主义陆看感情是否破裂律师代理类案件就应判离婚理由,了台湾民法千零五十二条二项"有前项以外重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方得请离婚但其事由应由夫妻方责者仅他方得请离婚"法律规定()陆人民法院主持下民事调,台湾法院声请认可事件,目前台湾法院依据《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7条项。

对其律予以驳回。

因,台湾只承认陆法院民事判(附条件)。

法院审理涉台案件应情况。

(二)陆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台湾法院声请认可事件,台湾法院依据《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7条、5条二项七条,施行细则八条,台湾《民法》二项等分别裁定驳回或认可

(三)陆人民法院对涉台婚姻诉讼案件宜采用判形式作成。

比较有利有除婚姻关系两岸当事人。

民事、济案件如有可能将到台湾申请执行也宜采用判形式结案。

有利认可执行

台湾方面对陆人民法院制和调?应予以充分了。

调应准用《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七十二条(四)涉台民事诉讼,宜对台湾有关陆法规,《民法》相关条款予以了。

依据陆法律判前提下,了台湾相关陆法规、《民法》基础上,使陆法院判更加周延,以利民事判生效和执行

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四十六条项三八十条项规定。

调与和确定判有效力。

台湾法院9年月9日,以(9)台厅民三二0五二四,函称 ……按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7条所定得声请法院裁定认可而取得执行名义者,应以陆地区民事确定裁判或民事仲裁判断,并以给付容者限,该条法规定甚明。

而得执行名义诉讼上调,强制执行法四条项三款系专款明定,与民事裁判属不款别。

就上述两种法律参以观,该条例七十四条所指民事确定裁判,宜不包括"民事调"。

台湾法院以《强制执行法》四条项三款以专款明定,与民事裁判属不款别由认《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所指民事确定裁判,宜不包括"民事调"。

台湾民事诉讼法》四十六条项三八十条项"调与和,确定判有效力"法条不相适应,不利两岸贸纠纷陆调工作。

促使讼争济纠纷。

台湾原法官,原台湾化学法学院院长杨建华教授指出陆调附有理由,形判,调亦属判。

因有必要研究是否将调亦纳入上述《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认可围。

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七十三条规定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持有股份超分二十我国公司,得不予认许。

认许者,得撒销。

外国公司主要影响力股东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者,亦。

《施行细则》五十三条规定济部办理外国公司申请认许案件,得令申请人报明有无条例七十三条规定事情,必要,并得令其检具相关送核。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股 别慈八十四年声二四声请人 王某某 住台北县永和市保福路二段六三巷三弄某某二楼右 声请人声请陆地区离婚裁判认可事件院裁定如左主 陆地区江苏省南京市级人民法院西元九九四年即民国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就王某某(民国四十年九月二十日生)与杨某某(民国五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生)离婚事件所作成(99)宁民初0四民事确定判准予认可

声请程序费用由声请人担。

理 由、声请旨略以声请人王某某(民国四十年九月二十日生)与陆地区人民杨某某(西元九六四年即民国五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生)民国(下)八十年四月十五日陆江苏省南京市登记结婚嗣因长期两地相隔及观念上分歧致感情不睦声请人遂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向陆江苏省南京市级人民法院诉请离婚业该市级人民法院判准离婚确定案除该市公证处公证并该法院核发判确定证明复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认证声请裁定认可离婚裁判等情。

二、按陆地区作成民事确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断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得声请法院裁定认可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七十四条项定有明。

故是类声请认可事件必须提出该判及确定证明以供审认。

件声请人主张事实业据其提出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认证江苏省南京市级人民法院西元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99)宁民初0四作成离婚事件民事判及该法院西元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以宁法(99)宁民初0核发判确定证明暨该市公证处西元九九五年二月十六日以(95)宁证民台八三鉴证公证等件证应堪信实;次陆江苏省南京市级人民法院系以声请人与杨某某长期两地分居且生活观念分歧较导致夫妻感情不睦双方协商亦愿离婚由判准声请人与杨某某离婚其立论基础核与我国民法千零五十二条二项所定夫妻有重事由致难以维持婚姻离婚事由规定相当亦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揆诸上开说明声请人声请院裁定认可离婚裁判洵无不合应予准许。

三、依非讼事件法八条二项、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七十八条裁定如主。

华民国 八十四 年 九 月 二十 日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民事庭法 官 张 竞 右正系照原作成_海峡两岸法院民事判、仲裁裁相认可执行法律实问题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所律师李梦舟由历史原因目前状况是陆和台湾是两不法域仅涉及陆和台湾法域司法系与协作。

九八七年十月台湾开放部分民众陆十年探亲、旅游、商人数已有二千三万人次。

陆有四十万多人次台湾两岸贸关系总额累计千八佰亿美元。

有五万多台企业陆设厂其不少陆扎根、生长、开发、结。

台企业雇用陆员工四万人左右。

上海地区有五十万台湾人;两岸二十万对男女结夫妻。

约9%是陆女生和台湾男生结婚;台湾65岁以上荣民五十七万多人其无配偶者十三万人十年(88─97)65岁以上老人取陆妻子已有六千七三十三人。

台湾两岸关系条例》实施前台湾无继承老荣民遗产因陆地区人民无法继承归台退辅会管理遗产金额累计达到多亿元新台币其早期代管单身亡故荣民遗产计二万五千余笔;金额二十五亿七千余万元金饰十五万千余公克;九九二年九月十八日《两岸关系条例》实施至995年月底尚有二万千余笔遗产款项八亿二千余万元金饰十二万千余公克完成继承。

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布并施行《高人民法院关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规定》掀开了海峡两岸司法系和协作新页这也是摆处理涉台法律事不可回避律师实问题;总律师如何充分利用两岸法律空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是两岸律师办理涉两岸法律事实性问题。

笔者由私人原因每年方便往返台湾台湾律师界、司法界有广泛系。

现就祖国陆律师代理可能将台湾法院申请认可或将申请执行民事、济案件、应法律实问题发表如下见、教两岸律师界、司法界。

两岸相相承认与执行法律性件。

1、陆地区九九年四月全国人七届会议通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法院工作报告曾指出“高级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可与台湾省有关方面通适当途径妥善相委托代定诉讼行送达诉讼和执行等问题”。

判承认方面任建新院长也指出“台湾居民台湾地区民事行和依台湾地区法规所取得民事权利如不违反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承认其效力对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也将根据这原则分别不情况具体承认其效力问题。

”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高法院公布并施行《高人民法院关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规定》(以下简称《认可台湾法院民事判规定》)二条指出“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当事人住所地、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地其他省、治区、直辖市当事人可以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认可台湾法院民事判规定》十八条“被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要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办理”。

台湾法院民事判;如没有《认可台湾法院民事判规定》九条所列六项情形会认可也可以陆法院申请执行

2、台湾地区九九二年台湾当局加快了开放陆接投步伐除了陆贸政策重规划外还加强了政策“立法”九九二年七月台湾“立法院”通了《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称《两岸关系条例》)年九月公布《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这是台湾政府处理两岸人民关系、规两岸贸政策走向母法、该法宗旨是以确保台湾地区安全、台湾社会安定及台湾民众福前提适纳入区际法律冲突理论。

对陆人民陆所产生民事上权利、义亦基事实要予以有条件承认对陆地区人民原则上与台湾地区人民平等对待但有若干限制该法制定是基“国两地区理念”;以台湾地区利益优先有限制与陆直接贸易和祖国陆人民些权益等不合理规定。

但是它通实施对台湾加快出台陆贸政策推动两岸贸关系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台湾当局以《两岸关系条例》“法基础”。

各主管部会依据《两岸关系条例》有关条款制定了系例相关法规台湾“陆委会”成立台湾相关部会拟定了二零五项两岸开放措施。

前项法院裁定认可裁判或判断以给付容者得执行名义。

前二项规定以台湾地区作成民事确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断。

得声请陆地区法院裁定认可执行名义始适用。

”这就是说陆法院裁定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已作成民事生效判民事仲裁判断台湾法院就可给相认可

九九八五月二十六日高法院公布《认可台湾法院民事判规定》并日施行。

根据台湾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修正条款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开始台湾法院将(有条件)认可法院民事判、裁定、仲裁裁。

台湾九九八年五月六日修正发布《两岸关系条例施行细则》发布日施行。

其五十四条“依条例七十四条规定声请法院裁定认可民事确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断应行政院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托民团体验证。

台湾“司法院”8078(80)院台厅0509函称“陆地区非属外国法院其委托协助事件无外国法院委托事件协助法”适用其直接委托我国“法院调证据尚乏法律可据兹行政院陆委员会已委托海基会处理两岸介事则有关司法协助事项宜由该会介办理”。

3、分析见由可见两岸都不将对方法院视外国法院法律事件以其现行法律、法规受理准则两岸区际司法系与协作关系有别国际司法协助关系。

陆和台湾区际司法协作是比较特殊司法协作。

目前没有套可以共操作程序方法以并两岸司法系与协作、送达司法等系列相关问题。

台湾海基会统计两岸目前累计送达司法司法协作民事判效力认可等案件达近二千件。

台湾法院目前有三十到四十件陆生效民事判声请认可案对这些案目前没有认可案例但台湾法院从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起可依台湾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修正条款办理陆民事认可、裁定、声请执行业。

二、《认可台湾法院民事判规定》所面临法律实问题。

1、两岸相承认法院民事判和仲裁裁。

两岸法院民事判和仲裁裁所确定各项民事权利两岸产生法律效力。

不仅两岸人民因婚姻、继承而发生民事诉讼所确定权利将有保障、而且两岸公司因济纠纷发生民事诉讼所确定权利也将有法律保障。

台湾地区实行法律属成法系类型以法依据法律须立法院三通并由台湾地区领导人“总统”公布施行。

法院台湾高司法机关其所掌握司法审判事项有释权、审判权、惩戒权、司法行政权等。

1、释权──关释宪法及统释法令事项由司法院设法官掌理目前职法官6位法官会议主席由司法院院长担任用会议方式进行合议审理议 作成释附具释理由连协见和不见由司法院以院令公布并刊登“总统府”公报。

2、审判权──政党散。

政党违宪散案件须由司法院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审理。

3、行政诉讼民众受到台湾“央”或地方机关行政处分认违法或不当以致权益受损可向直属上级机关提起诉愿不其定可再向上级主管机关提起再诉愿如仍认原处分违法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下设行政法院由法官(其职位名称评事)五人合议审理只必要才开庭其裁判终审确定裁判。

4、民刑诉讼台湾民刑诉讼以三级三审原则三级两审例外司法院下分设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法院

归由专业法官责办理案件不采取陪审或参审制审和二审是事实审三审即高法院法律审事实审法院是公开开庭法律审通常不开庭、只必要开庭这种情形极少见。

民刑事确定判只有具备法定理由方能提起再审或刑事非常上诉高法院设台北市高等法院(包括分院)现有六所分别设台北、台、花莲、高雄、台南金门等地。

地方法院现二十所分别设台北、板桥、士林、基隆、桃、新竹、台、南投、彰化、云林、嘉义、台南、高雄、屏东、台东、花莲、宜兰、澎湖、金门、苗栗等地。

各级法院审判案件高法院须法官五人合议高等法院须法官三人合议地方法院以法官人独任或三人合议。

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除有民事、刑事庭外必要可设专业法庭如少年法庭、事法庭、交通法庭。

惩戒权(略……)台湾法院五权宪法架构下其职责分、由司法院法官行使释权及政党违宪散案件审判权。

二、由司法院下设各法院及公员惩戒委员会分掌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审判及公员惩戒权。

三、由司法院掌理司法行政权。

依据台湾强制执行法》条规定“民事强制执行事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办理”。

七条规定“强制执行向应执行标物所地或应执行行地法院;其不法院者得向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提出法律台湾强制执行法》六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应依左例规定提出证明件1、依四条项款申请者应提出判正并判确定证明或各审级判正;2、依四条项六款申请者应提出得强制执行名义证明件。

强制执行申请费用依据台湾强制执行法》二十八条规定“强制执行费用以必要部分限由债人担并应与强制执行债权收取”。

2、前项费用执行法院得命债权人代预纳。

台湾民事诉讼费用法》二十三条规定“民事强制执行、其执行标拍卖金额满元者免征执行费元以上者每元征收五角其畸零数不满元者、以元计称。

2、执行标毋庸拍卖者依其征收金额或价额按前项规定征收执行费十分五”。

二十六条“邮电费、运送费及登公报新闻纸费依实支数计算”。

二十八条“推事、记官出外调证据及执达员送达食、宿、舟、车费、由各高等法院按照该地方交通及生活情形、分别等差、拟定规定报准司法院核准施行”。

执行人员旅差费、送达、监定、管理、登报等执行费。

债权人代预纳。

涉台执行案件涉及台湾法律有《两岸关系条例》;台湾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施行法》;《民事诉讼须知》;《办理民事诉讼事件应事项》;《民事诉讼费用法》;《各级法院办案期限规则》;《强制执行法》、《强制执行须知》、《办理强制执行事件应行事项》、《办理民事诉讼及强制执行事件适用军人及其属优待条例事项》《提示民事强制执行改进事项》、《提示法院拍卖不动产执行交改进事项》、《台湾地区土地房屋强制执行系办法》、《继承登记不动产办理执行事件要》、《管收条例》、《破产法》、《破产法施行法》、等等不列举。

其不少涉及两岸法院两法域。

台湾申请执行民事案件成立和依法执行完毕将是海峡两岸司法协作可供参案例。

强制执行法》十二条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强制执行命令或对执行推事、记官、执达员实施强制行方法强制执行应遵守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事情得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声请或声明异议。

强制执行不因而停止。

2、前项声请及声明异议由执行法院裁定。

3、不前项裁定者得五日提起抗告。

十三条执行法院对前条声请、声明或抗告认有理由应将原处分或程序撒销或更正。

二十条已发现债人财产不足抵偿声请强制执行债权执行处得因债权人声请命债人报告其财产状况。

二十二条“债人有左列情形者执行法院应命其提供担保无相当担保者得拘提管收、显有履行义可能故不履得者。

二、有逃匿虞者。

三、就应供强制执行财产有隐匿或处分情事者。

四、调执行标物对推事或记官拒绝陈述者。

二十七条债人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或虽有财产强制执行所得数额仍足清偿债者债权人得命债人写立据明俟有力日偿还。

②前项情形如债权人不应二月续行调明确无财产或命债权人报而到期故不报告执行法院应发给凭证交债权人收执明俟发现有财产再予强制执行

(二十九条债权人因强制执行而支出费用得偿债人者得准用民事诉讼法等九十条规定向执行法院声请确定其数额。

②前项费用及取得执行名义费用得偿债人者得就强制执行财产先受清偿”。

)四十二条“强制执行事件应开始强制执行三月完结。

但遇有特别情形得报明院长酌展限。

每次展限不得逾三月。

强制执行事件依其性质应分期执行者不适用前项规定”。

2、陆律师代理可能将要到台湾声请认可或声请执行案件应法律实问题。

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9年声333民事裁定认“陆地区民事生效判民事仲裁裁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可声请法院裁定认可依据《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七十四条项广东省乐昌县人民法院作成是民事离婚调而非民事生效判或民事仲裁裁声请认可难准许”。

纵观台湾法院审理上述申请认可案件其主要依据《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项“陆地区作成民事确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断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可以向台湾地方法院声请裁定认可但陆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而制作民事台湾地方法院根据《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项“陆地区作成民事确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断”没有包括“民事调”由对陆法院制作生效民事调申请认可事件台湾法院依据《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项律予以驳回不予认可

陆律师代理可能将要到台湾法院申请认可或申请执行涉台民事、济案件应充分了陆法院生效民事判生效民事调到台湾申请认可或申请执行法律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适用陆法律原则下律师代理类涉台案件应从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实角考虑陆法院民事调、目前台湾地方法院不予认可宜争取以判形式结案。

法院审理和律师代理涉台案件就应情况。

法院生效民事台湾法院声请认可事件台湾法院依据《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五十二条二项七条《施行细则》八条台湾《民法》等分别裁定驳回或认可

即不律认可生效判。

律师目前宜争取陆法院对涉台婚姻诉讼案件采用判形式作成。

比较有利有除婚姻关系两岸当事人;陆律师代理可能将要到台湾法院申请认可执行涉台民事济案件宜争取用判形式结案有利认可执行

台湾方面对陆法院制和调应予充分了。

调应准用《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台湾民事诉讼法》四十六条项三八十条项规定“调与和、确定判有效力。

台湾法院9年月9日以(9)台厅民三二0五二四函称……按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7条所定得声请法院裁定认可而取得执行名义者应以陆地区民事确定裁判或民事仲裁 判断并以给付容者限该条法规定甚明。

而得执行名义诉讼上调《强制执行法》四条项三款专款明定与民事裁判属不款别。

就上述两种法律参以观该条例七十四条所指民事确定裁判宜不包括“民事调”。

台湾法院以《强制执行法》四条项三款以专款明定与民事裁判属不款别由认《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所指民事确定裁判宜不包括“民事调”。

台湾民事诉讼法》四十六条项三八十条项关“调与和确定判有效力”法条不相适应不利两岸贸纠纷陆调工作促使讼争济纠纷。

台湾原法官原台湾化学法学院院长杨建华教授指出陆调附有理由形判调亦属判。

因有必要研究是否将调亦纳入上述《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认可围。

除陆调外台湾法院司法行政厅研究认陆法院判若违反专属管辖者如婚姻无效撒销婚姻禁治产。

收养无效死亡宣告不动产分割等因与公益有关不予认可

至陆法院民事判、仲裁判断台湾认可准则是什么根据《两岸关系条例》七十四条规定必须是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但是何公秩良俗?没有明确释台湾法院司法行政厅研究认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序良俗三项认可准据、依台湾地区法律法院判违背专属管辖者;例如有关婚姻无效或撒销婚姻禁治产收养无效死亡宣告不动产分割等因与公益有关不予认可

二、认可法院判仅审其判容有无违背台湾地区公秩良俗。

三、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是不确定法律概念是否违背该规定。

应就别具体案件探究。

台湾司法行政厅认法院认可陆判应陆判是否依台湾“宪法”保障人民基权利原则;应保障台湾地区人民福原则。

但这两原则是比较抽象哪些是基权利?哪些是福?就变法官判断如有些济民事案件陆审理当事人方即被告台湾虽然陆法院予以通知但目前两岸没有司法送达司法协作;国际上重要送达公约是《向外国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和司法外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

陆九九年加入但台湾尚加入两岸没有共参加任何国际关司法送达公约。

目前两岸也没有制定套可供共操作送达程序。

台湾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到陆出庭参加诉讼和仲裁台湾当事人以诉讼没有被有效送达由依据台湾民事诉讼法》三八十六条(驳回造辩论声请裁定)“有左列各款情形者法院应以裁定驳回前条声请并延展辩论期日。

、不到场当事人相当期受合法通知者。

二、。

”或依据陆《民事诉讼法》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被告无须到庭无须答辩;陆法院作出缺席判台湾地区法院就有可能引用“基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由作出维护已方裁定;或制定出可操作性行政法规规陆法院认可难以成立。

台湾法院认可外国法院缺席判以“合法传唤”认可标准;台湾民事诉讼法》四零二条二款“败诉造华民国人而应诉者”不承认该外国法院判效力。

但“开始诉讼所通知或命令已该国送达人或依华民国法律上协助送达者不限。

”目前陆涉台民事案件应尽可能通知当事人到庭或用各种途径争取将开庭通知送到台湾当事人手以体现保障台商诉讼权利。

缺乏两岸司法送达相协作两岸相承认民事判操作程就会出现维护已方裁定严重影响两岸相承认民事判。

两岸相承认民事判和仲裁是两岸建立健全司法协作体系重要步骤。

两岸司法送达、调取证等是两岸应尽快完成司法协作体系基础和配套法律工程。

般讲缺席判并不定会有拒绝认可目前台湾地区人民由进出陆陆参加民事诉讼方便;陆人民除探亲、探病继承;贸、化、科技等交流;因刑事案件台湾司法机传唤等这几种情况可进入台湾外;其他情况都不能进入台湾地区也就是说台湾法律目前禁止陆人民到台湾参加民事诉讼活动(除非委托律师)。

这样台湾法院以陆人民做被告民事诉讼般都是缺席判;两岸民事诉讼缺席判都是两岸法律所允许;台湾民事诉讼法》三八十五条规定“言词辩论期日当事人造不到埸得依到埸当事人声请由其造辩论而判;不到埸当事人再传而仍不到埸者并得依职权由造辩论而判”。

台湾法院如对民事诉讼祖国陆当事人进行合法传唤然而因台湾法律目前并没有开放陆人民到台湾参加民事诉讼陆当事人而不能出庭应诉陆当事人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陆法院对这程序不公平台湾民事判依据《人民法院认可台湾有关法院民事判规定》九条二项难以认可

海峡两岸宜修正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人民诉讼权利以及建立有利两岸司法协作操作程序和体系;以利促进海峡两岸各方面交流和合作。

台湾厂商(如彰化有例)到陆广东东莞投台商生产其用陆投机器设备该广东台商台湾跳票、直没有付设备款广东东莞很少回台湾台湾厂商合法权益直得不到保护陆认可台湾民事判该台湾厂商就可向台湾法院起诉然年到陆法院申请认可执行拖欠台湾厂设备款台商东莞财产。

有些台商向台湾银行融再赴陆投这些贷款收不回台湾银行偿无门。

现陆认可台湾民事台湾银行就可以透台湾法院起诉。

取得生效向确定判年可透陆诉讼代理人向陆当地法院申请执行台商陆财产。

陆企业如何接台湾参与申办公司问听说台湾允许陆公司占0%以下外或港澳企业台湾投申办公司不知手续如何办理?答应备齐有关材(尤其是证明陆金只占0%以下材)向台湾“济部”商业司科申请认许认许给予认许证再向台湾境设立分公司所地省(市)政府建设厅(局)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始得台湾境营业。

申请人认许应提供如下证明件)申请主办公司营业执照副;)申办台公司营业围;3)金总额及台营业所用金金额;)台湾境指定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姓名、国籍、住所或居所及其授权证;5)公司程;6)股东会或董事会对申办台湾公司议;7)台营业计划等。

问陆公司(陆金占0%以下公司以下)台申办公司台湾境营业所用金有何规定?答陆公司台湾境所用金应受《台湾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低额标准》规定限制其所营事业依台湾“法令”须许可者并应依各该“许可法令”有关低额规定办理。

问陆公司申请认许有关公司名称使用有何规定?答、陆公司申请认许如公司名称非应译成并标明国籍及公司组织种类;二、认许对象“外国公司”、“香港公司”而非“外国公司和香港公司分公司”所以申请认许公司名称无须加具“XX分公司”样。

三、外国公司、香港公司申请认许前应先依“公司名称及业预审核准则”规定向台湾“济部”商业司六科办理公司名称预其名称使用并受前述准则和台湾“公司法”十八条规定限制。

四、陆公司登记使用名称者其申请认许名称应与其公司登记。

问陆公司台湾境责人谁?是否即其台湾分公司理?答陆公司应台湾境指定其“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该人并陆公司台湾境公司责人。

至陆公司台湾分公司理就“执行职”围固公司责人。

“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兼任台湾分公司理当然可以。

问“陆公司无台湾境营业而指派代表人台湾境业上法律行应报明哪些事项?所报明事项有变更应如何处理?答陆公司无台湾境营业而指派代表人台湾境业上法律行应报明事项有)公司名称、种类、国籍及所地;)公司股总额及国设立登记年、月、日;3)公司所营事业及其代表人台湾境所业上法律行;)台湾境指定诉讼及非诉讼代表人姓名、国籍、住所或居所;5)设置代表人办事处者其所地。

以上报明事项如有变更应向“台湾济部”办理报备事项变更。

问陆公司能否台湾购置地产?其受理机关何?答陆公司认许可以依法台湾购置其业所地产但应以其陆或该公司所地区法律准许台湾公司购置地产条件。

其申请应向台湾省(市)政府建设厅(局)提出并呈台湾“济部”核准。

台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及其职权何?答、台湾“济部”商业司受理围外商认许、报备、实收额新台币亿元以上公司所地金门、马祖地区台湾公司;依台湾“外国人投条例”及“华侨回国投条例”设立这分公司(含陆公司)。

二、台湾省政府建设厅受理围实收额达到新台币亿元其所地台湾省豁区台湾公司及外国分公司(含陆公司)。

三、台北市政府建设局受理围实收额达到新台币亿元其所地台北市辖区台湾公司及外国公司(含陆公司)。

四、高雄市政府建设局受理围实收额达到新台币亿元其所地高雄市辖区台湾公司及外国公司(含陆公司)。

五、台湾“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受理围加工出口区公司(含陆公司)。

六、台湾科学工业区管理局受理围科学工业区公司(含陆公司)。

问陆公司台湾境营围有何限制规定?答、其营业不得违反台湾法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二、其营业依台湾法令须许可者应行业主管机关许可才能营。

三、其所营业受依台湾“外国人投条例”五条三项授权订定《侨外投面列表》限制。

电力工业、邮政、通信、金融、保险、证券期货、不动产、石油、化学制品等36行业类别66项规定了禁止和限制投项目。

这些项目侨外投者(含陆公司)不能营其余都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营。

问陆公司认许及分公司登记应附件及规费?答陆公司新设认许执照费二千元新台币。

另按台湾境营业体制改所用金缴纳四千分规费。

问陆公司接进入台湾参与设分公司台湾法何?另重要法997年月日台湾公布《香港澳门关系条例》这是台湾规台港、台澳关系而制定基法规也是陆公司从香港接进入台湾参与设立公司法。

台湾《港澳关系条例》条规定香港或澳门公司组织台湾地区营业准用公司法有关外国公司规定。

前项公司组织如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持有达分二十以上或参与达实质控制程者得撤销。

台湾相关部会已通台湾陆公司有香港电讯东唱片公司港龙航空国泰航空澳门航空等。

香港东亚银行是陆国银行占7%997年5月6日东亚银行台北设立分行。

是含有陆进入台湾银行。

000年8月下旬香港盈科数码动力公司透全球风险海外公司(GLBL VR L)名义向台湾“济部”提出投台湾年代企业新台币十五亿五千万元计划占台湾年代公司实收额80%将台湾发展言行影片、广播电视、货及食品、代售展览、表演及类电信事业。

台湾手机0933596陆入台促进两岸贸双向交流交往台湾新增修《关系条例》四十条、二六十九条七十三条《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称《关系条例》)是国民党执政期,台湾九九二年七月二十日公布年九月十八日施行国民党政府立法说明表示“九九年二、三月总统府国统委员会及行政院会议分别通国统纲领已明白宣示‘国’原则下两岸应交流惠不否定对方政治实体以建立良性动关系;”“民事事件除‘国两地区’理念适纳入区际法律冲突理论。

”并对陆地区人民“设有若干必要限制”;《关系条例》分总则、行政、民事、刑事、罚则、附则等六计九十六条;历八次修正增修订三十九条条。

二00二年二月台湾行政院长要陆委会对《关系条例》提出整体修法见二00二年六月初审通;从提出到立法院三通年零八月、历立法院四会期历风波《关系条例》十年新增修条五十五条;民进党政府修法是基、两岸交流现状及台湾民已走法律前面;二、两岸加入台湾应履行承诺等因素。

民进党政府二00三年十月九日《两岸条例修法五届四会期通协商说明》表示“两岸通航高政治面、济面、技术面操作敏感问题非立法技术面调整即可;”可见民进党政府对《关系条例》重翻修主要着重立法技术面与事性;部分条参考了台湾《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立法设计与方式。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民进党政府《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检讨修正说明》称“两岸长久以处政治分立状态”“陆以高政治取向操作两岸直航议题”“‘以民逼官’‘以商围政’‘地方包围央’”“再设立‘国部事’政治障碍”“直航是两岸贸关系正常化不可回避问题”“但直航也会增加两岸企业竟争压力。

两岸人员、货品是向陆倾钭流动情况则直航对台湾济面效应可能运输成节省。

”“海运方面陆以“台湾海峡两岸航运管理办法”规台湾与陆海运航线且将定位特殊管理国航线造成政治上障碍。

”“空运方面所涉及问题其复杂程较海运高陆目前尚无规台湾与陆空运输法法规”“因通航障碍作法须由双方共商可接受方式进行并签订相关协议再由双方据以修订部法规执行

”“双方可共接受谈判模式才能共两岸通航所面临问题及障碍。

”九九二年国民党执政制订《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其立法说明表示“‘国’原则下”“‘国两地区’理念适纳入区际法律冲突理论。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民进党政府《台湾地区与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检讨修正说明》关两岸通航问题表示“‘国部事’与‘特殊管理国航线’是政治障碍。

”如上所述民进党政府虽对《关系条例》有重修正如增加复委托机制等官方到民由单海基与海协到多元全面接触。

但其各项委托授权方向与空将成观察两岸关系是否有可能发生变化重要指标。

《关系条例》其修增法条是粗线条、原则性授予行政部门行政权空很;如民进党执政或国亲两党执政会因其各政党对台湾定位理念上差异对制定与《关系条例》相关配套措施、许可办法、执行等产生影响从国民党政府九九二年《关系条例》立法说明与民进党政府二00三年《关系条例》修正说明差异可见斑;故部《关系条例》执政者行政权空不政党执政对执行《关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采取各执政者定执行力《关系条例执行力有待明年台湾总统选由哪政党执政。

执政党态将成关键因素而台湾主流民定台湾由哪党执政党因从这角看台湾陆贸政策质上由台湾主流民定;可能上台执政党有不思维与理念也将可以透行政权清楚反映具体行政执行上。

因《关系条例》修正短期不会对两岸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

次开放幅没有超出台湾目前政策围。

多数是配合现状补正。

将走法律前面现状规化、法律化。

但《关系条例》其他贸等法条增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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