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市局级人才库的通知

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市局人才库的通知  

为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推动XX地税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广大优秀人才的成长、储备、流动和使用提供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切实提高全系统人才的科学素养、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岗位技能和竞争力,根据《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要求,市局决定建立市局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人才库的管理工作,成立市局人才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市局人才库的组建、日常管理、使用和指导系统建立市、县级人才库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

二、人才库类别。

根据《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五类人才库,分别为综合人才库、税政法规人才库、征收管理人才库、税收信息化人才库、税务稽查人才库五类。

三、报名条件  

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通业务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且入选县区局级以上人才库的正式在职干部可报名参加综合人才库、税政法规人才库、征收管理人才库、税收信息化人才库选拔考试

税务稽查类人才库成员从2014年全市地税系统稽查业务考试优胜人员中选拔产生,不再单独组织选拔考试

市局机关、直属机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可按照选拔程序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选拔考试

人才库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见《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

四、选拔程序  

人才库选拔采取自愿报名、逐级推荐、公开考试、综合评定、书面通知的程序进行。

(一)组建市、县局级人才库。市、县局级人才库市局负责组建,各县局根据《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人才库建设方案,于2015年5月底前组建完成市、县级人才库。对未通过严格考试程序建立过人才库的单位,要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重新选拔人员建立人才库

(二)报名和推荐。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填写《市局人才库推荐表》(见附件1),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日常表现评价意见后,由市局进行复核后确定推荐人选,于2015年5月15日前书面报市局人事处。一经推荐,不得更改和放弃。

(三)入库考试市局将于2015年2月下旬组织市局人才库选拔考试(具体通知另发),考务工作由各市局负责,试题、监考和阅卷由市局组织进行。

(四)综合评定。按照市局人才库建设要求,对通过选拔考试的人员经综合评定提出入库意见,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入库人员名单。

五、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可填写《市局人才库免试申请表》后按选拔程序上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可免除选拔考试,直接进入综合评定环节:

(一)获得2010年以来市局直接组织的全系统范围的业务技能竞赛前10%名次的且现仍从事原竞赛时工作的;

(二)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人员和律师资格证书和其它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三)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人才库的。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全市地税系统各级人才库尤其是组建市局人才库,是市局党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局人才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是着眼地税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2015年全市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地税部门要从实施“人才兴税”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确保建库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人才库建设事关干部切身利益,涉及税收工作的各个岗位地税机关人事部门要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市局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各专业库责任部门要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将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和推荐到人才库中来。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以这次建立人才库为契机,切实做好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本地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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