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多园 风光中的隐忧

当前,“一区多园”已成为高新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关键模式

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高新区、深圳高新区、重庆高新区、长沙高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均采用了“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

2014年,东湖高新区、湘潭高新区、潍坊高新区、银川高新区国家级园区相继提出探索“一区多园模式,助推高新区扩张发展

如何在“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下,实现“1+1>2”的效果,成为值得重点探索的课题。

毕业论文网   发展模式的兴起   由于国家级高新区发展受到土地空间限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关村科技园、深圳高新区发展较快的国家级高新区为进一步推进产业规模扩张,在现有范围内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的情况下,相继开展了“一区多园模式的探索。

如1991年,中关村科技园在建立了丰台、昌平两个科技园区,以弥补海淀区建成空间不足的问题后,走上了“一区多园”的道路。

到目前为止,中关村已经发展成了“一区十六园”。

此外,“一区多园”也是地方政府推进资源整合,实现园区间优势互补的结果。

我国园区发展初期,在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同时建有多个园区,地方政府为实现不同园区间多点互动、优势互补,进一步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在相同的空间面积和不同的空间位置上充分利用国家赋予高新区的各项政策,实行“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

国家级高新区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并可以享受一系列国家级的优惠政策。

因此,地方政府为推进当地其他园区发展,享受国家级高新区政策,积极采用以国家级高新区为主体,以周边其他园区为辐射带动区域或分园的“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

采用“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后,高新区整体的管理体制也相应会发生变化,主要有两大类型:   一是权利重心融合型。

高新区管委会仅是协调、服务的机构,采用这一类型的典型园区中关村科技园。

中关村管委会是北京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具备任何政府管理职能,行政审批依然在市级政府部门。

这一类型模式,管理理念先进,管理效率高,充分体现了政府服务市场的发展规律。

但由于中关村管委会各分园管委会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对各分园的约束力不强,难以统筹各园区发展

二是权利重心上移型。

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对园区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布局、建设,如青岛高新区

这一类型模式强化了开发建设的统一性,有利于园区的整体协调发展

但政府将会过多的介入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市场规律。

同时,由于涉及多个区县,市级政府和下属区县的税收、财政利益冲突将凸显。

一区多园”的利与弊   解决土地空间问题,实现规模高速发展

中关村科技园为例,1988年中关村科技园的总收入为14亿元。

在1991年建立丰台和昌平两个科技园区之后,1992年实现总收入达到60亿元。

2014年,中关村科技园“一区十六园”的总收入超过了3.5万亿元,远远高于国内其他高新区

强化园区优势互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以南京高新区为例。

南京高新区采用“一区多园发展模式之前,南京高新区拥有南京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支撑,在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具有较强优势;新港开发区交通便利,紧邻中国内河第一大港――新生圩港,在外贸发展和国际经济交流合作拥有先天优势;江宁开发区空港优势突出、且民营经济发展强势,拥有活跃的发展思路和灵活的发展机制。

采用“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后,南京高新区整合各个分园区的优势资源,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

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地区经济发展

纳入高新区的地方产业园区,能够分享国家级高新区优惠政策,充分借鉴国家级高新区产业培育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共享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等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实现借势发展,进而加快地方经济建设。

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在为国家级高新区和地方经济发展带来贡献的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棘手问题。

首先是协调管理难度大。

对大多数实行“一区多园发展模式高新区而言,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高新区管委会各分园约束力不强的问题,整体规划难以执行。

各分园或基地为追逐自身短期利益,往往忽略整体发展

同时,国家级高新区各分园大多处于建设期,对资金、项目的需求都较为强烈。

在“一区多园”内部各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分工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容易诱发有限资金的分散,以及产业分布不集中等问题。

其次是内部过度竞争严重。

各分园为自身发展,尤其在各分园产业定位不明晰或者出现重叠的情况下,在项目引进过程中,容易出现通过调低地价、实行补贴等多种手段,吸引项目落地,造成内部的过度竞争。

再有就是不同主体间利益冲突日益凸显。

一区多园模式的实行,涉及到各园区管委会之间、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在土地开发、财政税收、管理权限等多方面的利益冲突。

一区多园模式的实施,其管理权限大多会向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集中,这样就削弱了地方园区管委会的管理权限,两者之间的利益必然会产生冲突。

此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一般为市级政府派出机构,而各分园多数为区县级政府派出机构,这就造成市级政府和区县级政府在园区企业注册地点、税收利益分成、土地开发与管理权限等方面的利益冲突。

综合来看,我国国家级高新区采取“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和统筹管理机制不健全而产生的。

除弊须从体制机制改革入手   改革园区管理体制。

深入推行“一区多园模式高新区管委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高新区管委会各分园管委会的职能定位。

一方面,高新区管委会统筹负责园区整体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定位、项目准入、重大项目审核、专项资金管理等统筹协调工作,强化高新区管委会的统筹管理职能;另一方面,保留各分园管委会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在园区整体发展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对各自分园进行产业规划、政策制定等职能,以保持各分园发展的积极性。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建立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避免各园区之间、市级和区县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

一方面,明晰园区落地项目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合理、公正的税收、财政分配体系。

另一方面,各分园按照产业定位推进相关项目引进。

对洽谈拟引进但不符合分园发展定位的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各分园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以及项目产业类别和特点,统筹调整到定位相符的园区

高新区管委会的协调下,由项目引进园区和项目落地园区双方协商,由项目落地园区从税收、财政收入等方面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原项目引进园区一定的利益补偿。

创新园区考核机制。

强化市级层面对各区县在园区发展方面的考核力度,制定各区县分管园区发展考核意见,将各分园按照高新区整体发展定位、发展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各分园考核评价体系。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各分园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并向市政府报送考核结果,以促进高新区整体定位和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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