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养殖户的一封信 [告养殖户一封信]

在网络兴起之前,信件往来的交友方式较为流行。那么,告养殖户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告养殖户一封信范文,欢迎阅读!

养殖户一封信范文一。

畜禽养殖户朋友:

你们好!

近年来,我镇畜牧业发展较快,畜禽养殖总量不断增加,不但为部分养殖户增收致富,也为稳定畜禽产品市场价格,丰富群众的菜篮子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肯定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应该清醒的意识到,由于养殖数量的不断增长,大量畜禽粪便污水直排,造成了部分养殖场周边粪污横流、臭气刺鼻,周围一定范围内空气质量和地下水受到了严重污染,甚至形成了一家受益、千家受害的不良局面,严重影响群众的身心健康。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要求对周边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整治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为引导广大养殖户正确处理养殖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在养殖政策转型中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现根据省、市有关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会议精神,结合我镇研究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意见,将畜禽养殖户今后一个时期应该了解的有关政策及养殖户应遵守规则告知你们,把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变成每一名养殖户的自觉行动,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畜禽养殖规划区的划分。

1、畜禽禁止养殖区是指距离学校、医院、主要河道、村庄、主干道路500米范围内及太平工业园、太平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内的区域。2、畜禽控制养殖区指白马河、泗河、幸福河等河流支流两侧500米内区域;北亢水厂、平阳水厂水源井群周围半径500米以外至1000米以内区域;镇驻地、太平工业园区范围内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富北路、富太路、兴港路等交通干道两侧500米之内区域。3、畜禽适合养殖区:畜禽禁止养殖区和畜禽控制养殖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为畜禽适合养殖区,基本农田除外。

二、养殖场整治的重点和标准要求。

1、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对于已建成的按照省市规定限期关停,对于暂时不能停养、转产或拆除的场户,要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标准于9月30日完成粪污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的建设,实现环保达标,适时停养或拆除。鼓励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停养、搬迁、转产或拆除,主动配合积极拆除的政府给予适当的奖补。针对河道内,距离幼儿园、学校、医院20米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养殖场纳入今年第一批拆除范围,9月底前完成拆除、关停任务。

2、在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标准于9月30日前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的建设,实现环保达标。具体标准为:生猪存栏50头以上、牛存栏3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要全部采用干清粪、分级沉淀粪污处理模式,场区雨污分流,建立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沉淀池、储粪场等;肉鸭养殖场进行生物环保垫料不低于40厘米以上生物发酵床改造模式,配套建设沉淀池、储粪场等;养羊场户要将粪便及时清扫干净,建设储粪场;散养户将畜禽每天产生的粪便清理到远离村庄、河流、道路处,堆积发酵;饲养其他畜禽品种的养殖户参照散养户的标准执行。

3、堵疏结合,划定养殖小区。镇政府在畜禽适合养殖区统一规划养殖小区,设立若干养殖单元,对场区内道路、主电路,沼气池、排污管网、沉淀池、储粪场等基础设施统一进行规划建设,鼓励有养殖管理经验和经济基础,热爱养殖行业,服从管理的养殖场户按照退村进区的模式,参照省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的标准建设畜禽养殖场,希望有意向的养殖户积极报名,以便统一规划设计;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30日,报名地点镇畜牧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450023。

三、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今后禁养区内养殖场原则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对于未要求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依法强制拆除。对直排畜禽粪便和污水的,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养殖户认清形势,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行动起来,勇于承担养殖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为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做出自己应有贡献,共建和谐幸福家园。

XXX。

年月日

养殖户一封信范文二。

广大生猪养殖场(户)朋友们:

您们好!

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是我市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必然举措,更是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提高全市群众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今年市政府专门出台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意见》要求,201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2015年底前,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所有规模生猪养殖场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2016年底前,完成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助项目,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补助政策到位面100%,全市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根据《意见》分工,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和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对养殖企业的环保责任提出更严格的规定。希望广大生猪养殖场(户)能从生态文明发展大局的高度和子孙后代幸福安康角度出发,真正理解和支持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退出关闭和可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可养区内已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要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和申领排污许可证,避免被责令限期关闭拆除,甚至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生猪养殖场(户)朋友们,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民心工程,需要您们的支持与配合。为了我们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有一个美好的家园,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此致!

XXX。

年月日

养殖户一封信范文三。

生猪养殖户

为加强生猪养殖和水库水质污染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和人居环境,特告知各养殖户

一、两区划分界定。

(一)禁养区范围

1、金坪乡规划区区域内及界址周边外延1000米以内区域;。

2、水流线及乡道、村道等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3、小二型以上水库外延500米范围内;。

4、用水饮源保护区外延100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凡猪场属于以上5条范围之一的一律禁养、关停或转产。

(二)限养区范围:禁养区范围之外都是限养区,所有限养区范围一律先行停养,经审批治污达标后方可再进行养殖

二、集中整治事项。

1、禁止新建,即日起,不得新建或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发现一起坚决拆除一起。

2、全面停养,10月20日之前对所有养殖户下达停养通知书,所有猪场在2015年10月20日之后一律不准新进仔猪,在2016年3月31日前必须空栏(20头以上母猪的养殖户空栏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凡上述两个时间节点有违反者,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3、鼓励养殖户对猪栏自行拆除,栏舍建设办理了审批手续的,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主动全部拆除的给予100元/㎡经济补助;栏舍建设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主动全部拆除按60元/㎡予以补助。

4、禁养区内养殖户空栏后立即断电并签订退养协议,并及时拆除内栏,对拒不执行上述要求的,乡治污办将组织强制拆除内栏。

5、限养区范围内的养殖户停养后,立即暂交1万元治污保证金,同时必须按照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乡村组三级签署意见并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养殖户选择治污方案开工建设治污设施竣工后经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退回保证金,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后再行续养,如限养区养殖户不进行治污,则按规定立即断电,并按照禁养区相关要求规定执行。

6、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禁病死猪污染环境或流入市场,统一由水边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发现随意抛弃病死猪的按每起罚款3000元处罚,凡经营病死猪等违法案件,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并追究法律责任。

7、全乡小(二)型水库及鱼塘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法律框架内,由水库产权单位与承包者协商解除合同,确实无法解除的必须签订补充合同,要求承包人不准从事对水域有污染养殖(指养猪、鸭、鹅、鸡等),不得投放有污染水质的鱼饲料等;山塘水库承包养殖合同到期后,一律不得重新发包,一律退出承包养殖,实行人放天养。

衷心希望广大养殖户积极响应、主动配合、真心理解,本着为子孙后代着想,为全乡人民创造一个健康、舒适的生存空间。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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