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参与“三优”文明城市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 要:“三优文明城市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是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与广泛参与

文章归纳了市民参与三优文明城市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市民参与三优文明城市建设提出了对策建议。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市民参与 文明城市 对策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3—055—02   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文明城市工程,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2009年提出的十大工程之一。

三优文明城市工程是由政府主导的,按自上而下的渠道进行的。

笔者认为,还应该存在另一种由下而上的渠道,即让市民以个体或某种组织形式直接参与到“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建设中来。

市民是否积极支持,是否广泛参与,是创建三优文明城市的重要形式,是“三优文明城市建设是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但从目前总体来看,市民参与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这些都导致“文明城市创建城市治理过程中的低效率、高成本及非科学性的延续。

一、市民参与三优文明城市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参与的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在相当数量的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主动性、自觉性较差,参与的热情较低,有效参与不足及理性化程度不高的现象仍比较突出。

2.参与的层次较低。

主要表现在参与人数较少,参与领域不广泛,目前大多数市民参与主要集中在参加社会咨询、民意调查、公众聆听、公益活动、公共演出及做无实权的公众代表等方面。

3.参与的素质不高。

主要表现在见义勇为、热心慈善、志愿服务的参与程度不高,一些人不遵守公共秩序、不讲究公共道德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内存在,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4.参与的载体缺乏。

主要表现在市民参与的各类载体组织结构单一,参与渠道和方式缺少创新。

二、市民参与三优文明城市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普遍存在“搭便车”{1}心理。

由于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是一种“公共活动”,在建设过程中可能需要耗费参与者的大量时间和金钱,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个人在参与社会活动时只是为了以最小的参与成本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参与的成本大于预期收益,那么参与者就会退出或者不参与,反之公众才会积极参与{2}。

也就是说,即使不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在客观上也能享受到文明城市创建带来的好处,在这样的理性分析之后,公民个人就会选择不参与或较少参与,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人们参与的动力。

2.参与的组织体系过度“行政化”。

长期以来,市民参与城市建设主要是一种被动式参与参与活动大都依靠工作单位、居委会、工会、妇联等机构组织实施,这是目前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主要渠道,但由于这些组织基本上都是靠政府拨款维持生存,因此理所当然具有鲜明的行政色彩,也极易受到地方当政者的左右,市民的一切参与活动都会受到一定的制约。

3.参与政策、法律保障不足。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赋予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难以得到体现。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建设在本质上仍旧带有较浓厚的人治色彩,缺乏实质性的市民参与活动城市的规划建设过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手操作,几乎没有市民参与介入。

二是立法制度不健全,市民参与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政治民主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我国也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些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各地方性法规等,但这些法律法规中很少或基本没有有关“公众参与”方面的内容规定。

而近些年才开始实行的听证制、公示制、电子政府等,虽然在参与渠道和参与方式上有所创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过于形式化,其实际效果并不能达到预期。

4.政府创建过程中存在“角色误区”。

首先,一些政府活动一直以来均还带有极深的“人为化”倾向,即政府的行为往往不是经民主后集中的决策行为,而常常是极少数所谓“技术专家”和领导封闭式自我意志的体现。

这种工作方式使城市建设中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几乎大都与广大市民相分离,这是造成市民参与意识不强、参与的层次较低、有效参与不足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另外,一些城市管理者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仍旧把文明城市创建当作是应付上级交代的任务,他们认识不到群众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巨大作用,这种思想认识的直接结果就是,文明城市建设由地方政府在各自的行政体制内闭门造车,一手包办,市民参与则只能成为摆设{3}。

三、市民参与三优文明城市建设的对策建议   1.大力提升市民参与的意识和能力。

首先,要培养和提高市民参与意识。

罗勃?贝拉指出:“要建立一个端正、平等的社会,必须靠老百姓有理智的参与公共事务,以及不断地提供建设性的意见{4}”。

要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加强对市民必要的公众参与知识的传授,让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有明确的概念,懂得如何参与公共事务,如何通过公众参与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从而增强其主人翁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提高参与的积极性。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市民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市民的实际参与能力。

市民的素质高低是保证其能否有效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重要前提。

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归根结底反映在人的行为上,决定于人的素质,如果市民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个人修养,就无法在文明城市建设中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实现自已的文明诉求。

2.转变政府官员的管理理念。

多年来,在我国城市管理中,政府部门管得过多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管理过程中越位、错位的现象也比较严重,一些政府官员喜欢扮演“公婆”的角色,在管理方式上习惯于支配和控制。

如在各种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中,一般都是由政府直接完成的,市民参与的很少或几乎没有参与,这就直接影响了市民参与理念的形成,也影响市民参与作用的发挥。

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5}”,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转变思想认识,端正对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态度,承认市民在整个城市管理运行中的主体地位,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发自内心地接受市民参与,充分尊重市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以市民利益为价值取向,鼓励市民积极参与

3.完善市民参与的程序及法律保障。

首先,要构建市民参与的合法程序。

市民要成为城市建设的主体、真正参与文明城市建设中来,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便于实施和操作的运行程序作保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适用范围、参加主体、基本步骤等方面。

市民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急需这样的程序来保障和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

第二,要强化市民参与的法律保障(下转第57页)(上接第55页)。

这是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能够保障市民积极参与的法律制度。

使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具备足够的法律依据,充分做到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在民间社团的培育发展上,应明确其与政府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加快其自治化进程,并进一步形成整体合力。

在民间社团的登记管理上,应打破原有限制基调,大力支持民间社团获得行政合法性,以立法形式确立其在文明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4.建立和完善市民参与的长效机制。

在“三优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只有健全和完善市民参与的相应机制建设,注重运用以往的成功经验及好的做法,才能因地制宜地创造性开展工作,走出黑龙江省特色的“三优文明城市创建之路。

一是环境保障机制。

首先,要有良好城市管理环境。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在现代城市管理中,通过加强对市民的思想、社会公德及法制教育,让市民了解作为城市的一员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定,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即通过道德自律进行“软约束”。

但对那些不文明、不守法的行为,甚至不道德的行为实行制度的“硬约束”往往比道德的“软约束”更有效。

即通过严格而又符合情理的制度约束,让市民知道,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并不是无成本无代价的,做了不文明、不道德的事,不仅要受到社会的谴责,还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其次,要有良好的城市文化环境。

每个人在其成长过程中,都会受到他周围文化环境氛围或风俗习惯的影响,而环境对人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文化对人的影响,因为文化环境作为影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其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深远持久的,这就要求必须加强文化建设,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这对提高市民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可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营造见贤思齐的文明新风,培养市民参与意识,提高其作为城市主人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二是创新活动机制。

文明城市建设活动离不开有效的活动载体,要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展群众关切度高,整体带动性强,社会影响力大的活动,调动市民广泛参与

首先,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爱,方便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如“邻居节”、“青年志愿者”、“社区讲堂”、“市民学校”等主题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其娱乐、审美、宣传教育等功能,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其次,可结全当下火热的广场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创建三优城市活动的吸引力。

三是社会监督机制。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于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市民意见擅自决策,或只是采取象征性参与引起市民不满的,甚至阻碍市民参与的部门,应给予一定的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者应严肃处理。

此外,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并积极争取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市民参与,定期进行通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促进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黑龙江‘三优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市民参与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E071)]   注释:   {1}曼柯?奥尔逊.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团体理论[M].哈佛大学出版社,1971   {2}张存.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的公民参与[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   {3}崔浩.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苏州大学硕士论文, 2009(10)   {4}Hart D. K“the Virtuous Citizen, the Honorable Bureaucrat and Public Admistration”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Vol. 44 Special Issue, 1984   {5}十八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党建读物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 黑龙江佳木斯 154007;作者简介:崔永江(1974—),男,工作单位:佳木斯大学组织部副研究员,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通讯作者:朱玉珠(1971—)工作单位:佳木斯大学组织部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   (责编: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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