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9)
第二条 计算机。
1.计算机是公司的固定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每台计算机都建立了硬件配置及使用人的档案记录,未经计算机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拆卸及更换。
2.系统软件及系统防毒软件,由计算机管理员统一安装,除专业软件外,不可自行安装任何其他软件,更不能私自关闭病毒防火墙。
3.每台计算机都有自己固定的IP地址,不可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4.计算机及网络出现故障要及时告知计算机管理员,并告知出现故障的全过程,以便快速修复。
5.员工离职时,由计算机管理员和该员工部门负责人对计算机进行验收并存档。
第三条 各部门使用的办公桌、椅不得随意破坏,更不可乱拿其他部门及会议室的办公家具。办公室每月检查办公家具的使用情况,并负责保养维修。
第四条 各部门人员下班后应及时关闭门窗、电灯、空调等设施,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者按情况进行处罚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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