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的机制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何为利益相关者?1984年弗里曼(Freeman)对利益相关者的经典定义被人们广泛接受,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并且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人。根据多维细分法,弗雷德里克(Frederick)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和间接利益相关者,直接利益相关者是与企业直接发生市场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等,间接利益相关者则是与企业发生非市场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社区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可见,利益相关者不仅是企业利益保护的对象,而且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实现公司目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发挥作用的方式即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在现实市场环境下,股东财富最大化仍然被认为是应该优先实现的目标,并且现代企业也以该目标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以利益相关者治理在实践中就缺乏了既有的实现路径,短期来看,试图通过正式制度来保证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难度较大。然而,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具有正式治理机制所不具备的优势,能够突破正式治理机制下的硬性约束,灵活处理遇到的问题,充分关注利益相关者权益,鼓励利益相关者适当而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能够促进公司和谐。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是相辅相成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反映了企业的契约性质与当今时代人力资本地位提升的要求,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们尚未达成共识,实证研究也十分有限,本文在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的背景下,通过案例研究剖析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利弊,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作文 /zuowen/   二、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案例背景   (一)雷士照明经营概况   雷士照明是一家在中国领先的照明产品供应商,在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经营机构,自1998年创立以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通过自主研发体系,开展持续的创新活动,为大众提供高品质、优美的照明环境。雷士照明于2010年5月2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02222.HK),并于2010年6月以25.18亿元人民币的品牌价值入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位列行业第一。雷士照明产品涉及商业、建筑、办公、光源电器等五大领域,特别是商业照明一直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其中还包括吴长江个人控制的业务实体恩盛电器业务,即雷士电工,囊括了开关插座、电器附件、低压电器等产品。表1列示了近5年雷士照明的关键财务指标,从表中可以看出,近5年雷士照明业务发展较快,盈利能力逐年增强,资产总额强势上涨,股东权益也随之增加,具有较为充裕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自2010年上市以后,资产负债率由53.84%下降到21.46%,偿债风险也大幅度降低。   (二)雷士照明的股权结构演变   雷士照明的快速发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1998年底,吴长江出资45万元,他的两位同学杜刚与胡永宏各出资27.5万元,总计100万元的注册资本共同创立了雷士照明;2002年公司进行了股权调整,吴长江和其他两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3.4%、33.3%和33。3%;2005年吴长江主推销售渠道改革,遭到另外两位股东的反对,引起第一次股权纠纷,最终另外两位股东各带着8000万元现金离开,吴长江则拥有了100%的公司股权。由于大量现金流的流出,公司急需现金进行运转,2006年毛区健丽女士投入994万美元购买了雷士30万股股份,并牵线软银赛富,投资2200万美元购买了雷士照明55。5万股股份,占股权比例35.71%;2008年,为增强技术能力,以现金加上股票的方式收购世通投资有限公司,但由于现金不足进行融资,融资中高盛与软银赛富共向雷士照明投入4656万美元,其中高盛出资3656万美元、软银赛富出资1000万美元,融资后第一大股东变成了软银赛富,吴长江为第二大股东。2008年8月29日,雷士收购世通投资,除了要支付4900万美元现金,还要定向增发326930股雷士普通股给其母公司世纪集团作为收购对价的一部分,世纪集团占股14.75%,这次增发后,吴长江的股权跌为29.33%。2010年5月20日,雷士照明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发行了6.94亿股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85%,发行价2.1港元/股,共募集资金14.57亿港元,此时,吴长江的股权被进一步稀释到22.33%。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进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策略性股东,由软银赛富、高盛联合吴长江等六大股东,以4.42港元/股的价格,共同向施耐德转让2.88亿股股票。施耐德耗资12.75亿港元,股份占比9.22%,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雷士照明主要股东股权结构演变如表2所示。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三)雷士照明本次风波始末   1.起因:与投资方的控制权之争。自从2008年软银赛富成为第一大股东之后,吴长江为了重夺控制权不断增持公司的股票,但一直没能实现,实际上也就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力。2011年施耐德进入雷士后,雷士照明的董事会中吴长江只有两个席位即吴长江和另一位执行董事兼副总裁穆宇,而其他4个非执行董事均来自软银赛富、高盛和施耐德,吴长江的话语权又遭到威胁。而施耐德在中国的战略布局也与雷士照明息息相关,首先与德力西合资,完成产业链上游布局,之后开始向下游伸手,雷士照明成为其对象,经销商在销售雷士照明产品的同时也在销售施耐德的相关产品,施耐德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弱化雷士品牌,建立施耐德品牌在中国的优势。正是在与投资方的交锋中不断失去优势,导致吴长江辞职。   2.风波的发展与化解。雷士照明本次风波始于2012年5月25日,吴长江对外宣称因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调查而辞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兼CEO等一切职务,非执行董事、赛富亚洲基金创始合伙人阎焱被选为董事长,来自于施耐德的高管张开鹏出任公司CEO。7月2日,有媒体报道,吴长江的出走是雷士照明现任董事长阎炎施耐德电器联手造成,施耐德电器已经暗中许给阎炎更加有诱惑力的股价,雷士照明相关负责人予以否认。7月9日,阎炎提出吴长江回归需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必须跟股东和董事会解释清楚被调查事件,第二是处理好所有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下不允许的关联交易,第三是必须严格遵守董事会决议。7月12日,吴长江微博表示自己辞去董事长职务只因阎炎等要求,不接受阎炎列出的三条罪名。7月13日,雷士员工举行全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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