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中学教室财产管理规定

中学教室财产管理规定。

(1)开学前由总务处将各教室的必需物品配齐,班主任按《教室财产登记表》验收签字,登记表存放总务处

(2)新配置的课桌椅编号,班主任学生对号入座。

(3)班主任课桌椅学生保管使用,并配合学校经常检查如有损坏班主任填写维修单后交总务处先付款后修理,费用由学生支付。

(4)教室其它财产班主任指派专人管理,负责同学要经常检查有无损坏或遗失,有则及时报告班主任追查责任学生个人损坏的由学生本人赔偿,无法追查责任由班级集体赔偿,先付款后修理

(5)属自然损耗的物品由学校负责修理,对故意破坏教室财产者,加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批评和纪律处分。

(6)教室门锁必须由总务处统一发给,不得任意更换,否则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换锁者负责。

(7)学校每学期结束,对教室财产进行检查,管理好的班主任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考核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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