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环境保护措施(3)
本工程地处海宁市区内,环境保护是施工单位的重要课题。工地的环境保护应纳入城市文明建设的轨道,实现"蓝天、碧水、绿色、清静"的工地。全面规范工地环境和文明施工。
1、环境保护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教育职工认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2、把环境保护落实到实处,施工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环境管理小组,分工把关,配备兼职环境卫生督察员(安全员兼),并将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到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各司其职,纳入个人业绩考核中,与经济效益分配直接挂钩。
3、材料堆放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要求,作到材料有序堆放,并分类标识,对废料、边角零料及时转运出场。
5、在工地现场设置垃圾箱或容器,建筑垃圾归类堆放,并有遮盖。卸时严禁凌空抛撒,垃圾需密闭化运输,
7、在改建拆房过程中,产生粉尘较大时必须采取随拆随洒水,防止粉尘飞扬,不得随意抛掷旧物、废土和杂物。工地渣土、废料必须集。
中放置,及时清运。
8、科学安排作业时间,夜间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降低噪声污染,采用低噪声工具,尽量避免人为产生噪声。控制施工现场的光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
9、精心保护工地的一草一木,损坏一棵,补植十棵。
11、施工时不大声喧叫和使用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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