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软件资产管理规定
进步加强和规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产管理制定了《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产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编给介绍关软件产管理规定相关希望对有所助。
总则。
条了贯彻落实国院关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强软件产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产管理强化信息安全降低行政成根据《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009〕67)和财政部《关进步规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产管理见》(财行〔0〕7)制定办法。
二条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行政费国院系统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软件产管理适用办法。
三条办法所称软件产是指以软件体、许可、信息化成拷贝(含档)等形式存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产或者授权使用期限年以上批量类产。
软件产体包括光盘母拷贝、软磁盘母拷贝、硬盘母拷贝、移动存储母拷贝、下件件等;许可证包括产品外包装或者体盘面上安装序列、原始设备制造商产品置信息以及电子档格式授权码等。
软件产管理应当做到合法授权、科学配置、有效使用、规处置确保信息安全实现软件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能通调剂原则上不得购置。
六条软件产配置遵循济适用原则优先配备国产品牌软件确保信息安全。
行开发软件应当拥有完全主知识产权;开发程应用三方软件产品应当取得合法授权;配置更新办公用计算机应当安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批量招标采购计算机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
各部门根据实际要结合软件产配备标准、授权期限以及现有类软件产存量综合考虑兼容性、升级和续等因素提出配置软件产品目、数量、用途、开发或者投入使用测算费额明确金并编入部门年产配置计划。
九条各部门依据年产配置计划采购软件产属政府集采购目录软件产品应当委托央和国机关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十条各部门应当明确软件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软件产验收、入账、使用、维护等部管理制规工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
十条软件产作固定产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类项目按照下列规定登记入账。
(二)原有基础上重新开发、改版或者升级软件依据研制开发部门项目算确定发生支出增记固定产价值;。
对没有原始价格凭证软件产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评估入账;依照国有关规定要评估信息化成可以参照开发费用和市场情况进行预估条件允许可以委托著作权价值评估机构评估入账。
十二条单位或者人使用软件产应当办理领用手续妥善保管软件产不得擅移安装、借和处置。
十三条各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软件产清盘及调整相关账卡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
对清盘发现问题应当明原因说明情况并国有产年算报告予以反映。
档案信息包括产代码、软件体、许可证、开发软件代码、开发档案、验收件、安装说明、使用说明、流记录等容。
()闲置;。
(二)达不到业要要淘汰、报废、删除;。
(三)版陈旧已不再使用;。
(四)已超授权期限无法使用;。
(五)其他特殊情况要处置。
闲置软件产由各部门软件产管理机构会信息技术管理机构按照有效使用原则优先调剂使用。
十七条软件产处置权限和程序依照《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009〕68)执行。
十八条通让方式处置软件产应当通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处置平台进行处置。
十九条各部门依据产处置批复件和产处置交易凭证调整产与财账目。
五 监督检。
()管理制建设情况;。
(二)年配置计划和政府集采购执行情况;。
(三)正版化使用情况;。
(五)纳入国有产算报告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
对违反办法规定造成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 附则。
二十五条办法由国管局责释。
二十六条办法印发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