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 [另类“养老”]

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据民政部透露,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一父母温情的期许,如今要写入法律,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为人父母者,有人赞好,也有人不以为然;年轻人则很多通过网络大吐苦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关键是没假、没钱。

一位自称快要崩溃的80后女孩,写信诉说自己的困扰。

女孩是独生女,从小家境优越,十多年前出国留学。

与那些幸运的年轻人一样,毕业后很快找到满意的工作,恋爱结婚,有了幸福家庭。

如果说她的生活有什么遗憾,那就是母亲早逝,使成年后的她感觉没了机会回报。

当教授的父亲在她出国后重组了新的家庭。

继母是知识女性,人很不错。

于是,女孩继母当亲生母亲对待。

这样过了几年,一对年轻人觉得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要小孩的事提上了日程。

正当两人积极备孕,并期待着接父母一起过来共享天伦之乐时,意外地听到他们不可理喻的“养老”计划。

继母在孤儿院看上了一个十来岁的男孩,想带回家收为“养子”,理由是有个“精神寄托”。

此举自然遭到了女孩反对。

她说这种做法很不现实,要想精神寄托,可以种花、书法、旅游、看书,有一万种省心又无挂碍的方式。

父母却觉得不然,说干什么事都取代不了两代人之间的交流与快乐。

女儿虽说很孝顺,但远隔千山万水,忙了工作还要忙孩子,一旦有事也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这样彼此沟通着,继母竟搬出了《国际歌》:要创造幸福,还得靠自己。

女孩很是纠结,说父亲65岁,继母也快60了,这个年龄正该颐养天年,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男孩不知会给他们的晚年添多少麻烦。

于是,女孩继续劝导,说老人真觉得闷了,随时可以来自己家住,她和丈夫一定尽可能给他们创造舒适的生活条件。

但父亲和继母似乎主意已定,说国外的生活他们不适应也不喜欢,另外他们不想靠女儿,还说收养男孩也是为女儿减轻负担……女孩终于明白,两位老人要的是孩子陪在身边,至少能有每周的探视;而这,是女孩无法做到的。

女孩深恐亲友误解自己对父母不孝。

于是写信,让我帮她找到劝解父母的“理由”。

其实,女孩恰恰要明白,她已经没有这个“理由”。

在传统观念中,60岁和65岁已迈入老年,但由于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人的寿命延长,许多六十来岁的人自我感觉精力充沛,以中年人自居。

然而,由于社会就业压力大,这个年龄的人不管多么要强,大多数不得不退休,归于社会的边缘,空巢成为这类家庭的现状。

前些年看报道,一些发达国家的富裕人家在子女成年后,往往会领养幼童,重新体验与孩子一起成长的乐趣,很多人觉得不好理解。

现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我身边就有五十多岁的人在孩子长大成人后,又领养了幼小的婴儿――孩子是“上帝的礼物”,他们在享受这个过程。

女孩讲的所谓颐养天年,应当包含天伦之乐,但她作为父母唯一的女儿并不在父母身边。

父母还在工作岗位时,不会特别感觉这种缺失,一旦退休,情感的空白很难弥补。

女孩父母的年龄与文化素养,相信他们的选择不会只是一时的任性所为。

女孩身在国外,不可能与父母厮守,偶尔的探望并不能取代其乐融融的天天相伴。

正是为了女儿长远的未来,父母才不提出让她回到身边的要求。

而到了这样的年纪,对环境也越发依赖,他们不可能为了与女儿团聚,抛弃国内熟悉的一切,包括亲人和朋友。

退休的老人看来衣食无忧,却需要相对充实的生活

饱食终日无所事事是最令人苦恼的生活

曾经看过几篇报道:湛江雷州的一位老教师十九年收养了十余名孤儿;商丘市的一位退休工人自办孤儿院收养了十三名儿童;最近,更是在许多小区里看到了居委会贴出的通知,让领养孩子的北京籍居民在居委会登记。

收养孤儿,不仅给空巢老人带来精神慰藉,也充分整合了社会资源,或许会成为老龄化中国社会的新时尚。

对于这种另类养老”方式,子女们不仅要理解,还要大力支持才对。

【阿紫荐自《大河报》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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