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库存管理,便于掌握商品流向,制定本制度:

1、只允许购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严禁销售无证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过期、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国家禁止生产产品

2、烟花爆竹产品入库时,应详细登记生产厂家、品种与规格、数量。

3、烟花爆竹产品只能销售给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零售许可证零售点。

4、销售时必须详细登记销售对象的零售许可证编号、零售负责人姓名、销售时间,以及销售产品生产厂家、品种与规格、数量,并由销售对象签字核实。

5、建立并保存产品流向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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