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从字面含义来理解,所谓“非法占有目的”,无非是指非法掌握控制财物的目的。
这种从字面的、本来的含义上理解的非法占有目的,可以称之为“本义的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也赞成作这样的理解。
而大陆法系国家多数学者和我国部分学者所作的某些解释大多超出了其字面含义的范围,附加了一些特殊的内容。
对这种附加了特定含义的非法占有目的,可以称之为“附加含义的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不赞成作这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