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监控室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电视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会客;。

2、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4、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7、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值班用具、用品等;。

8、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

9、吐痰、吸烟、饮酒、使用明火、做饭或吃饭等;。

10、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11、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2、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三、电视监控室应建立如下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1、交接班登记簿;。

2、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簿及交接清单;。

3、设防记录登记簿;。

4、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簿;。

5故障排除登记簿;。

6、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簿等。

四、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并避开阳光直射;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五、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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