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管理规定
普通发票购买和领用()普通发票由公司财部当地税机关买回发票按顺序进行编《普通发票领用登记簿》上逐包登记起止码由专人责保管单独设立存放地。
(二)门店领用发票由领用人(收银员)登记簿上签由专人(收银员)责保管。
普通发票使用()发票必须按使用开具发票必须按照规定付款单位、限、顺序次性如实开具。
发票单价和销售价必须是含税价格不可将价税分别填开发票上必须加盖分公司发票专用。
(二)开错发票不得撕毁、丢弃应加盖作废连存根起贴发票上并保存。
(三)禁止借、让、倒卖、代开发票;不得撕毁、涂改、伪造发票;禁止发票上弄虚作假;不得擅出售、拆使用及销毁发票;不得行扩发票使用围。
(四)若发票丢失必须当日向财部报告财部3工作日向税机关报告。
普通发票存根保管(五)使用完发票存根定期送交财部以旧换新妥善保管以便。
保存期满报税机关验收销毁。
(六)办理单店变更或者销登记留存使用发票及办理变更、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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