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初级二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和加强哈萨克语言文字正字正音工作,(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哈语言文字教师正字正音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普通话等级证书和哈语言的HSK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哈语授课的教师HSK小学要达到四级、初中要达到五级以上,哈语言中的汉语教师HSK小学要达到五级、初中要达到六级以上。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哈萨克语言,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使用汉语进行教学的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汉语广播必须普通话播报。使用哈萨克语言进行教学的教师课堂教学、学生在回答问题必须用正确的哈语言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普通话课和哈萨克语言文字正字正音课,重点讲授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对学生进行普通话训练和哈萨克语言文字正字正音工作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在办公室或其它办公区学校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民语言正字正音工作。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和民语言的HSK达标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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