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车辆行驶停放标准

物业辖区车辆行驶停放标准。

1.外来车辆不得进入车库进入车库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2.进入辖区车辆不超过15km/h慢行、禁鸣喇叭,并从车库进口入,靠右侧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以便于车辆停放整齐,离库时从车库出口出。

3.车辆停放后,车主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车主保管物品的义务。

4.禁止超过车库限高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车库

5.发现有漏油漏水等现象或火灾等异常情况的通知应及时将车辆驶出车库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车库

7.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禁止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禁止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进库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库内学习驾驶车辆

9.单车、摩托车必须统一在划好的虚线内停放

10.小车等车辆必须统一在规定的黄线内停放

11.其他任何未画线路段和消防门前,斑马线、人行道上一律禁止停放车辆

12.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13.因出差或长时间将车停在车库者应向车管员说明,否则车管员采取的车管措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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