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一)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开设消防校本课程,每学期保证一定的课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生参观消防队(站),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火灾逃生技能。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

3、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其它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七)教职员工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八)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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