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地方商业银行体系的重新思考

摘要:地方银行体系主要指省以下市县区的银行机构体系,目前,地方商业银行体系一般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跨区域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构成。

随着国有银行政策职能的完全消退,为提高其盈利性水平和集约化经营程度,国有商业银行便从市县区撤出大量的分支机构,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趋利性本质又不会向次发达地区延伸机构,一些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又规模小,力量微薄。

因此,建立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地方银行体系已是保持地方经济与金融相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银行体系;再构建商业银行      一、我国银行业和地方商业银行体系的基本情况      2007年底,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共包括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24家,城市信用社42家,农村信用社8,348家,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村镇银行19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信托公司5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73家,金融租赁公司10家,货币经纪公司2家,汽车金融公司9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以及外资法人金融机构29家。

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8,877家,营业网点189,921个,从业人员2,696,760人(见表1)。

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继续扩大。

截至2007年底,银行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2.6万亿元,比上年增加8.6万亿元,增长19.7%;负债总额49.6万亿元,比上年增加7.9万亿元,增长18.8%;所有者权益3.0万亿元,比上年增加7,913亿元,增长35.3%(见图1)。

五家大型银行总资产达到28.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1]。

银行金融机构市场份额发生变化(见图2)。

机构类型看,资产规模较大的依次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类机构资产占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分别为53%、14%和11%。

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资产占比上升较快,分别上升1.4、0.6、0.3和0.3个百分点,中小商业银行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农村金融组织和地方商业银行体系进一步健全。

2007年,银监会批准成立一批新的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07年底,共有3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9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进一步拓宽和引导各类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在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问题上实现重大突破(见表2)。

截至2007年底,已组建银行金融机构130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1,818家,地(市)统一法人社7家。

农村商业银行股改上市迈出重要步伐,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得到改善[2]。

截至2007年底,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达到7.7万亿元,增长16.6%,约占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7.8%。

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15,715亿元,比年初增加2,440亿元,增幅21.0%,农户贷款10,612亿元,比年初增加1,413亿元,增幅15.4%;邮政储蓄银行新增返回农村资金1,336亿元,累计返回农村资金489亿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累计发放贷款3.98亿元。

二、地方银行体系缺失现状和原因      (一)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裁减分支机构,造成部分地区的金融空白和银行体系的缺失   1998年6月3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

方案中对四大银行机构的撤并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在裁减机构的比例上,除中国农业银行尽量保留其县级支行外,其他3家都要精简,比例为中国工商银行20%、中国建设银行30%、中国银行10%。

国有商业银行在地方共撤并了近3万家左右的县级或县以下机构网点,造成一些地方金融服务的空白。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业务重点逐步向大中城市转移,相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许多县支行已不复存在,保留的只是存款性质的机构,服务功能不太健全,而一些市县区没有城市商业银行,即便有也不能设分支机构,只有势单力薄的农村信用社。

从而造成这些地区一定程度的金融空白和银行体系的缺失,形成经济发展与银行机构服务的失衡。

(二)国有银行商业性的信贷政策,加剧了区域间的经济金融不平衡   一般来说,经济越发达,资金越充裕,信贷风险越小。

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分布特征,决定了信贷资源相对集中在发达地区,造成了发达地区资金更充裕,市县区资金更紧张,形成资金逆向流动。

以苏北某市2007年的新增存贷款为例,2007年江苏省新增存贷比为98.29%,而该市的新增存贷比仅为74.5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3.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该市大量存款资金未能用于地方经济发展而外流。

此外,邮政储蓄机构也从农村大量抽走资金。

由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水平高,且风险低,致使邮政储蓄规模迅速扩张,年增加额从1998年的557亿元到2003年底存款余额达9315亿元,年均增长率约18%,市场占有率接近12%,其中70%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仅乡镇所辖农村就占34%[3]。

(三)国有商业银行市县同时设立众多分支机构的条件已不再存在,应当有计划地从市县撤出   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之初,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当时动因有二:一是承担一定的政策职能;二是通过分支机构的增多,加剧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程度,以提高全社会金融服务水平。

从目前情况来看,国有银行的政策职能已剥离殆尽,而从金融服务来看,通过机构的增设来提高全社会金融服务质量的目标已实现,特别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进程中,通过机构的林立确实推动了金融服务水平的快速提高。

相反,在全民金融意识和社会服务意识已全面提高的情况下,再通过林立银行机构来解决服务效率问题已显得不再必要,同市场需求和资源成本相比,这种银行体系已是弊多利少。

(四)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重复建设,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体系重复建设,影响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

在业务量有限的情况下,布局及经营的重复易导致银行间恶性竞争,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银行机构布局是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银行效率的高低和竞争力的大小。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业呈现出过度竞争格局:在特大城市及部分沿海开放城市,有外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大中城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中小城市及部分中心城镇有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的竞争;在农村地区,有着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邮政储蓄的竞争。

这种布局模式,使一个区域内各种银行机构并存。

我国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对银行业务范围限制较严,各银行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种类基本一致,在业务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各银行的分支机构只能在某一个平衡点上分割既有的业务量。

业务量较大的区域,各家还都可以分一杯羹,但业务量较小的区域,则很难人人都喂得饱。

在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银行间的恶性竞争及资源的极大浪费。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竞争的成本大于服务效率提高带来的收益时就是一种浪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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