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美欧经验的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

越来越多的国家同时在多边区域双边层面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这会带来重叠式的优惠贸易安排,形成剪不断、理还乱的“意大利面条碗”(Spaghetti Bowl)现象。优惠贸易安排数量过多会带来低效率,例如,不同的优惠贸易安排有不同的管理规定,这可能会带来一些混乱和冲突;每个新安排的出现都不可避免的会引起新的贸易转移。因此,一个国家需要协调它在多边区域,特别是在多个双边层面上的立场和政策。本文选取美国欧盟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它们的经验,以期为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提供参考。之所以选取这两个国家,原因是它们不仅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区域一体化和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实践方面都有比较成熟的经验。

一、总体的多边区域双边战略      (一)美国总体的多边区域双边战略。

美国贸易政策的中心目标是扩大美国出口商的市场份额。在二战后的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多边主义是首选政策,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中美国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由于多边自由化进程发展缓慢,美国逐步改变了对区域双边优惠贸易协定的看法,采取了“双轨制”的策略,即一方面促进WTO多边谈判,另一方面通过区域双边自由化逐步达成全球自由化美国官方强调,贸易自由化和遵守WTO承诺是它们自由贸易协定设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多边自由化仍是美国的最终目标,这符合美国的长远利益。而区域双边自由化美国的过渡目标,这从理论上讲虽然是“次优”,但从现实看是最为可行的做法。 经济,政策—[飞诺网]。

从1985年至2005年,美国已经签署的、正在商谈的或处于倡议中的FTA协定有20项。这些FTA协定勾勒出了美国设想的由美国主导的“轴心—辐条”体系。从地理区域看,主要包括三个区域,即美洲、中东和亚太地区。在美洲地区,美国参与的FTA协定有九项,占其全部FTA协定的43%,这反映了美洲地区在美国区域贸易政策中的重要地位。如果美国与西半球伙伴国的谈判可以被看作是达成美洲自由贸易区进程中的一部分,那么更远距离的FTA伙伴国的选择则是由包括经济及其他因素在内的多个目标决定的。从目标国或地区的选取和先后顺序来看,美国采取了“先单边后区域,以单边促区域;先近邻后远邻,以近邻促远邻”的策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佐利克表示,美国要“大力推动地区和双边FTA”,用“累积扩大的方式推进自由贸易,激励各国竞相开放”。从1994年起,美国就开始了与33个美洲国家的FTA谈判,考虑到谈判的难度和谈判时间的旷日持久,美国先与其中部分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区,以发挥示范和促进作用。在亚太地区,美国先与新加坡签署了FTA协定,并希望以新加坡为突破口,推动与东盟各国的FTA谈判。从FTA协定条款看,其包括的范围比WTO多边贸易体系更广泛。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把FTA当作多边谈判的“试验场”,许多FTA协定的条款将来会以相似的形式成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内容。

从总体上讲,WTO多边体系下的自由化最符合美国的利益,是美国追求的长期目标。FTA是达到长期目标的手段,同时也会为美国带来小范围的局部的利益;APEC是由手段到目标的桥梁,APEC涵盖了东亚、北美、拉美以及大洋洲的多个国家,它促进了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为融合位于不同区域的FTA提供了机遇和条件。因此,美国在WTO、APEC和FTA中的政策关系和政策取向可以归结为WTO是目标,FTA是手段,APEC是桥梁。

(二)欧盟总体的多边区域双边战略。

欧盟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并且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其对外贸易政策可分为三个层次,即WTO、欧盟的扩大,以及优惠贸易安排。

欧盟是WTO的积极参与者,在WTO框架下参加了一轮又一轮的国际贸易自由化谈判。据欧盟委员会估计,74%的欧盟对外贸易是建立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的,其中大约一半是在WTO体系下进行的,另一半是和优惠贸易协定的伙伴国进行的。因此,欧盟既重视WTO框架下的多边自由化,也重视优惠贸易安排。

欧盟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动态整合过程,既包括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也包括成员国数量的增加。欧共体在成立之初,就表达了将一体化扩展到整个欧洲的愿望。2001年,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指出:“稳定我们大陆的关键在于欧盟的扩大。”欧盟在2004年实现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张,使欧盟成员总数达到25位。目前,欧盟与四个申请国保持着密切关系,并且和西巴尔干的许多国家签署了稳定和结盟协定,帮助这些国家进行国内改革,最终使这些国家加入到欧盟的行列中来。欧盟的扩大不仅推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同时可以进一步扩大欧盟的内部市场,使欧盟获得更大的经济发展空间。

欧盟通过FTA、关税同盟以及其他方式和许多国家、地区或集团性国家缔结了优惠贸易协定。从时间结构和地理区域来看,上世纪90年代以前,欧盟的重心放在欧洲,主要目的是渐次实现欧盟在欧洲的扩大。上世纪90年代以后,欧盟的重心放在欧洲以外,主要目的是为了应对日益兴起的区域贸易协定,从而避免被边缘化,同时也能促进WTO框架下的多边自由化谈判。从目标国或地区的选取和先后顺序来看,一方面,欧盟优先选择已处于自由贸易区“轴心”的国家,如智利和墨西哥,以有效利用“轴心国”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在欧盟的自由贸易区设想中,欧盟创造性地提出了“南—南—北”一体化模式,即先通过援助方式和非互惠的优惠贸易安排(如地中海协定,科托努协定等)增强南方国家的经济贸易水平和一体化程度,然后再与“南—南”一体化的区域性集团结成自由贸易区,这种方式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南—北”一体化方式的优点,同时又保留了“南—南”方式的积极因素,并且减少了同时存在过多优惠贸易安排的不利影响。目前,欧盟已经停止启动新的优惠贸易安排谈判,目的是要消化由欧盟的扩大和多个优惠贸易安排带来的政策协调上的困难。

总之,多边自由化欧盟的逐步扩大是欧盟追求的两个并行的目标。从经济效率上讲,WTO框架下的多边自由化是最优的,但WTO覆盖领域的狭小和谈判进程的缓慢促使欧盟不断追求区内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和成员国数量的增加。欧盟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一部分是实现欧盟扩大的桥梁,另一部分则是维护自身利益、促进WTO多边自由化进程的手段。      二、各自贸区关税政策的协调      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贸易转移。不同时间签订多个自由贸易协定将使贸易转移更加复杂,由于多个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时间不同、过渡期不同、优惠安排的内容不同、伙伴国的比较优势不同,可能会使贸易转移多次、反复地发生。因此,需要协调各个双边贸易政策以减少优惠贸易安排带来的损失。美国欧盟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一)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

每一个新签订的FTA协定会产生贸易转移,同时也会产生贸易创造,这些贸易创造可能会纠正先前FTA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为了尽可能利用新自贸区协定的这一功能,就需要协调各个FTA协定的条款。从总体上看,美国欧盟先后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就是为了尽快利用新贸易协定来纠正先前贸易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例如,在1985年生效的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中,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覆盖了部分工业品,而农产品则排除在外。后来与约旦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覆盖了46%的工业品和大多数农产品。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生效的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几乎所有工业产品和农产品都列入了立即免税的范围。

(二)削减关税的过渡期逐步缩短。

削减关税的过渡期逐步缩短也是为了利用新的自贸区协定来纠正先前自贸区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大多数产品的过渡期为10年;与约旦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过渡期分为四类,大多数产品的过渡期少于10年;与智利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大多数工业品的过渡期为四年;与澳大利亚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农产品的过渡期仅为三年。

(三)单边降低关税和促进多边谈判

自贸区协定成员方的净收益直接取决于其外部贸易政策的姿态,与区域一体化相配合,成员方应采取一种开放性的外部政策。在高外部关税情况下,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相对价格差异会更大,从而引起更多的贸易转移。多边自由化能够消除贸易转移,并能带来最大的福利效应。因此,通过单边或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外部关税,将进口转回更有效率的供应商,能够把贸易转移限制到最低限度。

长期以来,美国通过谈判或单边地放松其贸易限制措施。从2001年多哈回合启动以来,美国已经正式提交了70项议案,大幅降低了贸易壁垒,同时加强了世贸体系的规则和纪律。另外,美国单方面为范围广泛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免税待遇的计划,包括普惠制、《安第斯贸易优惠法案》和《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等。欧盟参加的各个自由贸易协定,无论在覆盖的范围上还是在自由化程度上,都比WTO多边贸易体系走得更快更远。另外,欧盟还通过《地中海协定》、普惠制和稳定与联盟协定等方式向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单方面优惠,这也降低了外部关税。     三、各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政策协调      自由贸易区内建立的原产地规则一般用来防止“贸易转运”,即阻止非成员国原产地的产品经由保护程度低的成员向保护程度高的成员转运。除了承担转运的成本外,贸易转运在经济学上是有效率的。但贸易转运阻碍了FTA某一成员方向另一成员方出口发生贸易转运的产品,同时也破坏了成员方的关税结构。所以,自由贸易区都制定了原产地规则来限制贸易转运。除了减少贸易转运之外,FTA原产地规则还会增加区外资本的流入和区内生产中当地原材料的使用,但这在经济学上是低效率的。总之,原产地规则越严格,产生的效率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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