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4727]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表、附表及文字说明,审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一.会计凭证按凭证类型、月份及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二.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度,按时归档,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三.会计档案在财务部存放期为二年,二年后由资料员整理归档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1.总账15年。
2.明细账15年。
4.固定资产卡片报废清理后5年。
5.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
3.审计报告永久。
四.其他类:
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5、银行对账单5年。
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制度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二.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证明,经本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能由档案人员接待查阅;。
三.会计挡案一般禁止携带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或复制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限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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