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私车公用管理办法(2)[114237]

房地产公司私车公用的管理办法(二)。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快节奏的办事效率提高,交通工具已成为现代化企业办事、交流、联系工作的象征,员工自有汽车不断增加,进一步加快了社会发展步伐,为了体现公司人性管理,对员工私车公用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私车公用范围及管理:

1、公司各职能中心、分公司经理级别以上的员工和特殊岗位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报企管中心审定,经公司批准后,按私车公用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2、私有车辆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安全性能良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使用。

3、批准的私车公用,在工作时间或工作需要时,必须保证用车。如个人有事暂时不能用车,必须公司企管中心申报。

4、私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市车辆管理和交通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车辆相关费用补助

1、对于私车公用的汽车,公司承担年度本车辆的审检费、道桥费、养路费。在每年审验车辆后,凭交费发票,经公司车管部门审核,常务副总审批后,财务中心给予报销。对于不满一年的私车公用的三项费用,按使用月数给予补助

2、汽车所需燃料,视具体情况核定月补助400~800元燃料费。财务中心按照企管中心提供的员工姓名和车辆牌照号码,按月办理供油卡发给本人

三、本办法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公司企管中心。本办法从20**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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