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支付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围。
二、追究内容。
1、服务态度不端正,有推诿、生硬、刁难、敷衍现象的。
3、提供会计信息有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资计算不准确,影响个人收入的。
5、算账、核票不细心,报销支出有误的。
6、印鉴、票据管理疏忽,发生丢失或盗用的。
7、与银行对账不及时,未达账项不予调整的。
9、与服务单位同通作弊、违规办理报账业务的。
10、向服务单位乱摊派私人开支费用或吃、拿、卡、要。
三、追究方式。
1、中心稽核督查发现有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责令改正,并写出书面检查;短缺现金,责任人如数赔偿。
2、工作不精心,给中心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列为最差。
3、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从重处理,建议调离会计核算中心。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