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支付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围。

中心全体会计人员

二、追究内容。

1、服务态度不端正,有推诿、生硬、刁难、敷衍现象的。

2、计算机操作不规范,导致系统紊乱、数据丢失的。

3、提供会计信息有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资计算不准确,影响个人收入的。

5、算账、核票不细心,报销支出有误的。

6、印鉴、票据管理疏忽,发生丢失或盗用的。

7、与银行对账不及时,未达账项不予调整的。

8、电算资料保管不慎,出现丢失、损毁的。

9、与服务单位同通作弊、违规办理报账业务的。

10、向服务单位乱摊派私人开支费用或吃、拿、卡、要。

三、追究方式。

1、中心稽核督查发现有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责令改正,并写出书面检查;短缺现金,责任人如数赔偿。

2、工作不精心,给中心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列为最差。

3、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从重处理,建议调离会计核算中心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