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场地租赁合同的纠纷:建材城场地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何某男5岁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垡头村民住朝阳区垡头区电话原告王某男58岁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垡头村民住朝阳区垡头区电话。

被告北京公司住通州区法定代表人电话。

案由租赁合纠纷。

诉讼请。

、判除原被告签订《场地厂房租赁合》、判令被告原告给付违约金00000元。

3、立即腾退所租赁场地及建筑物。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006年6月8日原被告签订《场地厂房租赁合》合约定原告将位通州区场地厂房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0年租金6万元每年每年6月5日前次性支付给甲方如逾期违约超0日甲方有权除合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如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或者新建向甲方提交涉及方案并甲方

合签订原告便按照约定履行了场地交付等合义;可是合履行期被告却实施了擅建房不维修房屋设施等系列违约行且直至今日尚支付00年租金;00年7月7日原告被告邮寄送达《除合通知》份。

原告被告擅建造厂房、不维修房屋设施、拒付租金等违约行已严重侵犯了己合法权益了维护己合法权益现特诉至贵院望依法裁判。

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何某 王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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