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电梯运行管理规程
1.0目的。
2.0适用范围。
所属全部客、货电梯。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电梯维修工。
4.0内容。
4.1客梯以承载业主为主,消防梯、货梯以承载高层进出货物为主。
4.2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
4.3维修、保养、清洁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基站设置告示牌。
4.7雨天时,保持候梯大厅及轿箱内无积水,以免业主滑倒受伤。
4.8积水若流入井道时,电梯应立即停在渗水楼层上面,并排除积水。
4.9机房内外及其通道不能堆放杂物。
4.10机房内必须有消防设施。
4.11机房内有足够照明,及应急照明,室温28—30ОC,湿度70%,空气通爽。
4.12电梯钥匙由专人保管。
4.13避免幼童单独搭乘电梯,应由成人陪同。
4.14业主勿在轿内蹦跳,以及打闹等,否则可能会引起电梯误动作。
4.17电梯故障或停电困住乘客时,监控中心及时通过轿内电话安慰业主,告诫业主切勿强行打开厅门,并马上通知主管和维保人员,由管理人员和电梯专业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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