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工伤保险条例》新变化]新工伤保险条例

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从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范围、工伤认定标准、工伤保险待遇到工伤认定程序等方面,都做出了较大的修改。

当你遇到下列常见的关涉工伤的情形时,请记住这些新的变化。

下班途中因违章致伤属于工伤吗?   Q:我是某制药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每天都是自驾车上下班。

今年一月的一天下班途中,因车速过快,在一个转变处为躲避某骑车老人,车侧翻了,我腰部摔成多处骨折。

交警部门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

因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想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吗?    小超   A:你所言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工伤范围,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可见,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并非一律可以认定工伤,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工伤,而你因是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会餐后归途受伤属于工伤吗?   Q:春节临近的一天下午,正好是我们公司10周年庆,在集体活动并会餐后,我走路回家,被一出租车严重刮伤,造成左腿胯骨骨折。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应承担主要责任。

为此,我向公司申请工伤,可公司说我是酒后出的事,不属于工伤性质,公司的说法对吗?   项先生   A:公司的说法不准确,是否属于工伤,关键要看你被出租车刮伤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

你是在公司聚会后的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但是,对于符合此种情况的,该条例第16条又明确规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所以还要看你是属于“饮酒”还是“醉酒”。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公司认为你被刮伤时属于“醉酒”情形,应当由公司负举证责任,公司若举证不能,你完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个体雇工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吗?   Q:我是某商场一服装翻新加工个体户的雇工

老板只雇用我们2名雇工,主要是对羽绒服一类的大衣外面进行翻新加工。

从年初到现在我已经工作快两月了,老板也没有为我们缴纳工伤保险

我曾向老板要求过,可老板回答说,我这不是企业,你也不是职工,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老板的说法对吗?    路路   A:你老板的说法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相悖,是错误的。

雇工是否属于应缴纳工伤保险范围,主要看该雇工主体是否是个体工伤户(农村家庭农忙雇工一类除外)。

从你所言情况可以看出,雇用你的老板属于个体工商户。

那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该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该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至于雇工多少不是必备的条件。

工伤死亡,应得到哪些补偿?   Q:朋友的弟弟在某建筑公司干架子工。

最近,他在一建筑工地完工前撤架子时,不慎从6层楼的高处摔下死亡,建筑公司同意按工伤处理。

但朋友家里不知道现在《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新的规定,农民工与城里人是否同命同价?    黄玲子   A: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得到3个方面的赔偿。

即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按此计算,《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约为34.35万。

而且因为是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所以从此没有了城乡差别,“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单位没给我们办工伤保险,怎么办?   Q:我是一家乡镇企业的员工,老板从来没给我们办理过工伤保险

因为橡胶企业污染性非常大,我们都担心将来会有人染上职业病。

可每每听到要求办理工伤保险的议论,老板就说,谁不愿意干可以走人。

对此,我们该怎么办?   大伟   A:对于缺乏法律责任担当、对职工切身利益漠不关心的老板,你们可以采取下列办法应对。

可以向当地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你们还可向劳动仲裁部门主张权益。

虽然老板未给你们办理工伤保险,但你们的权益也还是有所保障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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