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协议—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2)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 住所地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 住所地 甲、乙双方着平等愿、协商致原则,友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信守 条 委托容 甲方愿委托乙方作己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人民币 万元出(该等出占目标公司册 % ,以下简称“代持股份”)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并代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目标公司系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册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_______,营围_______________。
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行使权利包括由乙方以己名义将受托行使代持股份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程授予股东其他权利。
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 3 甲方作代持股份实际出者及所有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投收益,包括但不限股息或红利、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收益;乙方仅以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所形成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股东权益让、质押、划等处置行)。
3 委托持股期限,甲方有权条件具备,将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移到己或己指定任何三人名下,届涉及到相关法律件,乙方须无条件,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代持股份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协议对乙方不适当受托行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协议约定要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己造成实际损失。
3 甲方认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或乙方有使甲方权益受损,甲方有权随除对乙方委托并要乙方将相应代持股份给己或己指定任何三人名下。
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 甲方事先面,乙方不得委托其他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营管理程要行使表权至少应提前0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面授权。
获得甲方面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对股份进行让、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
3 乙方承诺将其所收到因代持股份所产生任何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全部交给甲方,并承诺将获得该等投收益3日将该等投收益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如乙方不能及交付,应向甲方支付等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上浮00%违约金。
甲方拟向目标公司股东或股东以外人让代持股份,乙方必须无条件对提供必要协助及便利。
5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目标公司财,包括但不限产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条 委托持股期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期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三人终止。
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持股份期,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代持股费用,该费用应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协议履行程所接触或获知对方任何商业信息有保密义,除非有明显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协议终止仍然继续有效。
任何方因违反该等义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八条 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8双方应严格信守协议,任何方违反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而给对方造成所有济损失。
8甲方行使协议三条约定股东权利,乙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包括但不限拒绝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或出具法律法规、公司程要各项有关法律件、拒绝与甲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等),乙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代持股份公允价值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而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
8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法律、法规发生重变化导致协议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协议规定义,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法律、法规变化影响方应事实发生日起0工作日面通知另方并提供有效证明件,不可抗力影响围相应地免除其违约责任。
九条 争议 凡因履行协议所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协商,协商不能,任何方有权向甲方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条 其他事项 9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生效。
9协议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等法律效力。
93 协议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 甲方(签摁手印 ) 乙方(签摁手印 ) 签订0年 月 日 签订0年 月 日 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 附件“股权代持”风险及预防 、我国现阶段对“股权代持”行规定 ? “股权代持”行,是型隐名投行,我们国新公司法已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股东名册上履行了实际出义投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证明效力。
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还对“股权代持”进行限定,因,关“股权代持”理论探和事操作还处初级阶段。
、“股权代持”含义 ? 代持股隐名投是指公司实际股东或者出人由某种原因或出某种考虑不便将己名显示公司工商登记,而是以其他人或组织名义作股东办理公司册及工商登记。
,实际出股东“隐名股东”,而工商登记股东“代持股人”或者“显名股东”。
代持股份出现原因主要有两是真实投人不便公开己身份,比如国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与公司有关交易特殊关系人员;二是实际出人不合国法律或者公司程对公司股东限制性条件等。
3、“股权代持”风险防 ? 代持股隐名投这种情况公司法律事较常见,如做法律风险防,这种方式还是可行。
实际股东只出但是己不公司工商登记总显示名,那么存以下几法律风险,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准,因如不记实际股东姓名,那么法律上实际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也就股东权利形式设置了障碍。
二是代持股人恶损害实际股东权利,比如擅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权。
三是由代持股人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代持股份。
四是代持股人外死亡等,则其名下股权作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法律纠纷。
()代持股隐名投合法前提。
按照我国法律,这类情况如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且没有恶串通损害他人利益,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
(3)代持股隐名投法律风险防建议。
由实际出人对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控制权,因面临较多法律风险,律师建议可以尝试通以下方式规避和防法律风险。
?()股权质押担保。
? 《物权法》颁布,国工商总局下发了办理股权质押担保件,这就使得股权担保有了可能。
因,实际投人要充分利用这有利条件防风险。
具体而言,办理股权代持,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股份向实际出人办理质押担保。
再者,即使由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要变卖股权,实际出人也可以质押权人身份,获得优先权。
? 由代持股人是名义上股东,如他出现侵犯实际出人利益情况,实际出人是很难事阻止。
因,设立代持股,双方签订明确代持股协议,对代持股人损害实际出人情况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如约定了严格违约责任,那么就会对代持股人行予以震慑,加他违反协议成,使其违约行得不偿失。
? 代持股人是名义股东,那么股东权利也只能以他名义行使,因,实际出人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权、分红权、增优先权等,必须通实际出人,代持股人必须按照实际出人愿行使股东权利等。
?(四)排除代持股人财产权。
? 这样做目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财产所有权,如出现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其代持股权不是他人财产,也就不能作遗产或者共财产进行分割。
? 了防止代持股人实际出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行使股东权利,因代持股协议如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协议上面认可。
而且,如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受让由宣告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 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程是公司重要件,如有代持股,应当设立协议予以明确,公司程对代持股权利行使给予特殊约定。
? 了防万,实际出人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代持股协议并及办理公证,另方面要集保存证明代持股关系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证明、验证明、股东会议、公司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