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终身寿险计划基条款

保险合。

保险合(简称合)所保险合概要、条款、声明、批、人身保险要保(简称要保)、恢复保险合效力申请、体检报告(如适用者)、附加保险合及其它约定都是合构成部分。

合任何条款更改、修订或删除须“公司”总理或总理委托副总理代表“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方有效。

二条名词定义。

、保证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合概要”上“保证价值表”所列名称金额。

二、保险合周年日是指根据“保险合概要”上所“保险合生效日”起开始周年日期。

三、贷款利息是指保险合任何贷款利息利息将按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复息计算。

高幅不能超期流动金贷款利率上浮分十。

四、利息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故赔偿金额利息公司”根据当年商业银行所定二年期储蓄存款月利率复息计算。

五、到期保险费现值是指次性预付保险费所有到期保险费及其累计利息

计算利息年复利率与“保险合概要”上所计算次性预付保险费利率相。

三条保险责任开始及每期保险费缴付。

公司”“保险合概要”上所“保险合生效日”起对被保险人履行应保险责任。

每期保险费应按照“保险合概要”上所缴费方式向“公司”缴费直至“缴费期满日”止。

四条宽限期。

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期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宽限期”。

“宽限期”合仍然有效。

除根据合九条“不可剥夺权益”二条条款规定处理外逾“宽限期”仍缴付保险费合即失效而“公司”对合切责任亦告终止。

五条恢复保险合效力。

合失效日起两年投保人可向“公司”提交面申请要恢复合效力(简称复效)。

投保人须向“公司”提供被保险人健康证明并获得“公司”接受及将所欠缴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贷款和“贷款利息”次性缴清合即恢复效力。

条款并不适用根据合八条“退保”条款已作退保保险合。

六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将以足岁计算。

投保人申请投保合应将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实足年龄和性别“要保”上填明若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如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和性别而收取较高保险费公司”将按原缴保险费及应缴保险费比例减少利益给付

投保人向“公司”提供被保险人健康证明“公司”批准并将保险费差额部分及其“利息”次性缴清“公司”核准合即恢复提供原有保险合所有保障。

二、如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和性别而收取较低保险费公司”将无息退还溢缴部分保险费投保人而原有保险合保障则维持不变。

三、如根据“公司”承保规则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和性别被保险人是属不能承保者“公司”将无息全数退还已缴付保险费投保人公司”并视合从生效。

但是合签发日起逾二年者将参照条款六条或二项处理。

七条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另有声明外若受益人超位以上各受益人将平分享合“身故利益给付”。

若受益人先被保险人逝世其权益则归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所有。

八条保险合除与退保。

保险合签收日十四天投保人可以面形式提出保险合“除”申请“公司”将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曾“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合有效期投保人可以面形式提出“退保”申请。

保险合周年日”前“公司”将退还已缴付保险费分廿五予投保人

保险合周年日”以“公司”将按合当“保证现金价值”扣除所欠缴保险费保险贷款及“贷款利息”余额给付投保人

投保人缴费方式“次性预付保险费”、“保险合周年日”前“公司”将退还首年保险费分二十五以及“到期保险费现值”予投保人保险合周年日”以“公司”将退还合当“保证现金价值”以及“到期保险费现值”予投保人

“退保”合即失效而“公司”对合切责任亦告终止。

九条不可剥夺权益。

、不可剥夺权益选择合有效期及合已具有“保证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面形式通知“公司”作出退保选择“公司”将根据合八条“退保”条款规定处理。

二、动不可剥夺权益若投保人逾“宽限期”仍缴缴保险费又以面形式通知“公司”作出上述“不可剥夺权益选择”“公司”将动采用下列“动贷款垫缴保险费”方法处理合。

()无论以哪种方式缴付保险费如合当“保证现金价值”扣除所欠缴保险费保险贷款及“贷款利息”仍足以缴付当到期保险费公司”将动贷款代垫缴保险费使合继续有效。

()若合当所剩余“保证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当到期月缴保险费合即失效而“公司”对合切责任亦告终止。

但合五条“恢复保险合效力”条款仍然适用。

十条保险贷款

若合已具有“保证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面形式向“公司”申请贷款但该贷款金额不可超当“保证现金价值”扣除所欠缴保险费保险贷款和“贷款利息”余额分七十。

外每次贷款金额不得少人民币元。

合有效期“保险贷款”可随全数或部分摊还息。

若累积贷款金额和“贷款利息”相等当“保证现金价值”合即失效而“公司”对合切责任亦告终止。

但合五条“恢复保险合效力”条款仍然适用。

十条保险合权益让。

被保险人身故前合切被让他人权益投保人独有。

任何权益让须被保险人面及“公司”批方有效。

上述任何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纠纷“公司”不任何责任。

十二条告知义。

投保人被保险人申请投保合对“公司”面询问应如实说明如有故隐匿、遗漏或有不实声明而足以影响“公司”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公司”不任何给付责任。

十三条货币及适用法律。

十四条除外责任。

除合另有规定外由下列任何原因直接或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皆不合保障围以“公司”不任何给付责任。

、合签发日起两年(若曾复效则以复效日准)不论任何精神状况下被保险人杀身亡“公司”只给付当“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

二、骚动、乱或暴动;。

三、被保险人触犯刑法、拒捕或越狱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致死“公司”只给付当“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公司”只给付当“保证现金价值”予其法定继承人;。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机动交通工具及无照或酒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合成立日起或复效日起二年被确诊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所患疾病;。

七、原子、核子和化学武器或装置、核游离辐射、核或其烧产生废所致辐射污染。

十五条赔申请。

合有效期如发生赔申请投保人、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应及以面形式通知“公司”。

投保人、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应尽快递交“公司”要所赔件。

若发生身故利益赔申请除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外“公司”将保留进行验尸权利而所费用由“公司”支付。

“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基利益保障条款

合是份缴费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或三十年终身寿险计划合提供利益保障如下。

身故利益给付

合有效期如接到被保险人身故证明“公司”核属实确合保障责任围以 “公司”将赔付身故赔偿金额及其“利息”予受益人。

身故发生缴费期“公司”还将从其身故日起按日比例无息退还该年期满保险费投保人

公司”对合切责任亦告终止。

若缴费方式次性预付保险费则“公司”亦将退还“到期保险费现值”予投保人

身故赔偿金额“保险合概要”上所“保险金额”扣除所欠缴保险费保险贷款和“贷款利息”余额。

身故赔偿金额“利息”将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长以年限。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天至四足岁期发生身故身故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身故年龄给付金额占保险金额分比满六十天但不足足岁0%满足岁但不足二足岁0%满二足岁但不足三足岁60%满三足岁但不足四足岁80%满四足岁或以上00%二条生存期满利益给付

若合被保险人生存至足岁保险合周年日仍然有效“公司”将支付期满利益被保险人期满利益金额“保险合概要”上所“保险金额”扣除保险贷款和“贷款利息”余额。

附加生存利益保障条款

条附加保险合订立及构成。

附加保险合(简称附约)是“灿烂人生”终身寿险计划(简称主契约)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主契约条款适用附约若主契约与附约条款有冲突则以附约准。

附约保险费保险利益将被并入主契约保险费现金价值表成主契约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二条现金利益给付

若合缴费期满日“保险合周年日”仍然有效且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公司”将支付现金利益给付被保险人现金利益给付保险合概要”上所“保险金额”分十。

被保险人填写并递交“公司”“现金利益给付选择申请表”。

被保险人可从下列“现金利益给付”方式选择项利益给付即“保险合概要”页上所相应金额。

选择次性领取现金利益给付

次性现金利益给付总额“保险合概要”上所现金利益给付及其累积利息利息根据“公司”所定实际年利率而计算。

选择二十年或二十年期“固定年金”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分十年或二十年每月领取“固定年金”直至年金给付年期期满止。

选择三“终身年金”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年龄介五十足岁七十足岁被保险人可选择领取终身年金利益给付

终身年金利益给付保证期十年若十年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则可继续每月领取年金直至身故止。

三条年金受领人。

年金受领人被保险人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变更。

被保险人身故仍有可领年金剩余年金利益将按期给付予“现金利益给付选择申请表”上所指定年金受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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