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外币报表折算的国际比较

;随着全球一体化和资本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业务不断扩大,在整个世界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使得作为跨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前提的外币报表折算显得越发重要。

但目前国际上在外币报表折算折算汇率的选择和折算差额的处理,尚未形成一致的国际惯例,使得外币报表折算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会计实务的主要差异所在。

;  一、世界各国所遵循的折算方法存在差异。

;  目前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主要有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

由于这几种方法各有利弊和侧重.以及世界各国的、经济、传统等会计不同,导致各国在折算方法的采用上存在差异。

采用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的国家有南非、伊朗、新西兰、巴基斯坦等少数国家。

采用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瑞典、韩国、、菲律宾、洪都拉斯等。

流行现行汇率法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香港、荷兰、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流行时态法的国家有美国、英国、加拿大、奥地利、阿根廷、巴拿马等。

;  二、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比较。

;  1.美国。

美国1981年公布的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规定外币折算的目标是:(1)在合并报表中应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功能性货币表述财务成果和财务关系;(2)提供由于汇率变动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预期经济影响的信息。

所谓功能性货币是指国外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和产生现金流量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国外主体按其经营所处的环境不同,分为母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自主经营的国外主体两类。

前者所指的国外子公司视为母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延伸,其功能性货币通常为美元,采用时态法对外币报表进行重新计量。

所谓重新计量即指将国外于公司记帐用的货币折算成功能性货币

后者是指在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有较大的自主权,并与国外经济环境融为一体的经济实体。

其功能性货币一般非母公司的报告货币(美元)。

如其功能性货币为子公司所在国的货币,此时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进行折算;如其功能性货币为第三国货币则先采用时态法将其按子公司所在国货币记帐的报表重新按第三国货币计量,再采用现行汇率折算成美元表述。

;  2.英国。

英国第20号标准会计实务公告《外币折算会计》被作为英国当前外币报表折算的权威标准,它与美国的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基本一致。

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对自主经营的国外实体因采用现行汇率产生的折算损益,记人类似准备性质的“暂记项目”,以备抵未来期间可能发生的折算损益,但由于借款净额引起的损益则记入当期损益

;  第二,在现行汇率法下,对损益项目既允许采用美国做法,即按整个报告期的加权平均汇率折算,也允许按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

这主要是为了更好保持现行汇率国外子公司原有报表上反映的财务状况和金额比例关系不被破坏。

;  第三,对处在恶性通货膨胀环境下的自主经营的国外实体,要求在折算前先进行物价变动影响的调整,然后再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外币报表折算

对此情况,美国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时态法对国外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

;  3.加拿大。

加拿大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也与美国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要求基本一致,主要区别在于长期货币项目外币交易损益外币折算损益要递延,在有关项目的存续期内予以摊销。

此外,递延所得税按汇率折算,而美国则按现行汇率折算

;  4.荷兰。

荷兰基本上是采用现行汇率折算外币报表,但对固定资产项目及其折旧费却按历史汇率折算折算损益转入准备帐户,以备抵未来期间可能发生的折算损益

但有的公司如菲利浦公司则将当期折算损失不足以用前期累计的折算利得冲减部分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  5.日本。

日本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既有时态法的特征又有现行汇率法的特征。

具体来说,在采用时态法时,对长期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项目都按历史汇率折算折算差额记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调整项目

另外,允许子公司在特殊经营环境下,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折算方法。

;  6、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1983年7月第21号国际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是在美国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和英国第20号标准会计实务公告颁布后才公布的。

它兼容了两者的主要内容,在实质上并无多大区别,但在对折算差额的处理上体现了灵活性:;  (1)与长期货币项目有关的外币折算损益可以在这些货币项目的存续期内递延摊销。

;  (2)对由于恶性通货膨胀所引起的折算差额,可以作为的调整数记入有关资产的帐面价值,条件是每次调整后的帐面金额应不高于重置成本,不高于通过使用或销售这项资产可以收回的金额。

;  三、我国有关外币报表折算的规定。

;  我国有关外币报表折算,在人民币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制时期,人民币按历史汇率折算货币项目与非货币项目

1995年2月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要求采用现行汇率法。

但1995年7月部制订并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却根据境外营业与报告企业相关的和经营方式的不同,将境外实体和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两种类型,规定对境外实体采用现行汇率法,对作为报告企业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采用时态法。

可见我国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规定与美、英两国的现行做法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实质上已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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