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职改办字[2011]2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政工专业。
高、中、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经研究,现将《河北省企业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职称 申报评审 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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