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晶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凡属实验正常损耗或由仪器身原因造成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实验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程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损坏仪器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给予行政记。
、实验结束私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因教师不了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非教学活动或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坏要给予行政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私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外借单位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见赔偿低0元由实验员提出处理见030元主管主任提出处理见30元以上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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