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上所作记载的性质及效力分析

【内容摘要】票据作为一种文义证券、要式证券,应当严格符合票据法对票据行为的行使要求。

理论界对票据记载的专门研究甚少,也缺乏统一的分类标准。

本文从与票据记载有关的理论出发,提出明确的票据记载的分类标准,并尝试将票据记载的性质与效力问题进行统一研究,对票据记载共作六种性质/效力的关联分类。

【关键词】票据记载 性质 效力 有效要件一、 理论前提票据作为一种代替现金的支付工具,在经济活动及商品流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要研究票据所作记载的性质及效力问题,需从票据的特征与作用、票据法的本身特点两个角度入手。

首先,票据作为一种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依票据上所载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如何理由、事项均不得作为根据。

票据作为一种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方式和记载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签发、背书转让、承兑、付款等票据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式进行,并完全符合记载事项的要求,否则将影响票据行为效力甚至导致票据本身的无效。

票据作为一种流通证券,其比一般有价证券更为迅捷的流通性使票据成为商品经济的重要工具,发挥着支付、流通、信用、结算、融资等多种功能。

其次,从票据法本身的特点来看,票据法虽然属于私法范畴,但同其它的私法例如《合同法》相比,具有明显的强行法的特点。

票据法不体现私法自治原则,内容不由当事人意思表示所决定,而由法律作出强行规定。

[1]当事人违反或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所为的票据行为不能产生法定的效力

票据票据法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票据所作记载事项必须是票据法所明确规定或允许存在的,且不能违背票据的本质属性或阻碍票据作用的发挥。

二、 票据记载的含义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关于票据记载的含义,学术界缺少统一、明确的界定。

笔者认为,所谓票据记载,是指票据行为人在为一定票据行为时,在票据表面上对票据行为内容所作的陈述或限制。

例如一定数量的金额,背书人所作的“禁止背书”的记载

票据记载是构成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之一,例如票据法第22条规定了汇票出票必须具备的票据记载

票据记载也是确定当事人票据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票据记载事项之外的如何外部因素均不得成为对票据解释的依据。

这是由票据文义性决定的。

要正确把握票据记载的含义,还必须明晰下列相关概念。

(一) 票据记载票据签章应当说学术界对此问题并没有作深入的研究,而是直接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将票据签章视为票据记载的一种。

[2]笔者认为,虽然票据签章票据记载同属于票据形式要件范畴,但两者具有根本区别。

首先,如上所述,票据记载是对票据内容的确定,而票据签章仅仅是对票据主体即票据义务承担者的确定。

其次,某些票据记载欠缺时,有可能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推定,即推定已记载;而票据签章欠缺时,不可能发生推定的情形。

[3]再次,从证据角度来看,票据记载由于是对票据行为内容的确定,因而不能根据记载的笔迹等外观特征来推定票据行为的主体,即票据记载不能作为票据关系的证据,而只能作为一般法律关系上的证据。

票据签章则直接载明票据行为的主体,因而是票据关系的证据。

至于我国票据法将票据记载票据签章在同一条文中规定,只能看作是立法技术的处理(因为票据法本身是一种技术性立法),而不能将两者等同视之。

(二) 票据上所附条件民法上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联系与区别票据行为人在为票据行为时所附的条件也是票据记载的一种。

如背书人在背书时所附的条件

票据上所附条件效力因不同票据行为而不同,下文详述。

在此需要讨论的是其与民法上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票据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首先应符合民法关于法律行为规定的基本要件,但由于票据文义性、要式性及票据法的强制性,故票据行为在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时又应有所变更或例外。

因而,票据行为条件民法上附条件法律行为在性质与效力上应是不同的。

对此,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作为区别的基础:(1)民法票据法评价行为效力的方式与根据;(2)票据法与民法的主要性格差异。

[4]首先,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民法从意思表示出发,将民事行为效力区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四种;而票据行为以迅捷、安全的流通为其价值所在,故票据法对票据行为效力的评价方式只有两种,即要么有效,要么无效,以避免票据行为效力的不确定性而影响票据的流通。

其次,民法以意思自治为原则,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更在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法律行为中,[5]因此,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附条件者外(如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其它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以由当事人设定条件

票据行为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之一种,但由于票据法本身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属强行法,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故原则上票据行为不得附条件

如汇票必须无条件支付,若附有“货到付款”等条件,则与票据的性质相背离,不仅所作记载无效,票据本身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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