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粮国税”岂止2600年|皇粮国税

据新华社北京2005年12月24日电:“中国大地上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有望在2005年的最后几天被彻底取消。

”   据新华社北京2005年12月29日电:“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

”   在2005年的最后几天,几乎所有媒体都是这样宣告“皇粮国税”的结束。

“2600年”这个数字,似乎已成为“皇粮国税”历史年限的定论。

不仅如此,在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宣布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时,在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宣布提前全部取消农业税时,各家媒体也把“皇粮国税”的历史报道为2600年。

两年来,人们都有一个疑问:在2600年以前,中国有没有农业税?      农业税的历史分为两个阶段      税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当国家出现以后,为了维持国家的公共权力,于是就产生了税收。

正如恩格斯所说:“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捐税是氏族公社完全不知道的。

”①   “税”是“禾”字旁,最早的税就是农业税

在西周以前,“工商食官”,手工业和商业属于官办,故不征税。

我们现在所说的农业税,在史籍中或曰贡、或曰赋、或曰税、或曰租,也常常混称为贡赋、贡税、赋税、租税等。

在民间则被称为“皇粮国税”,由于历朝历代长期强化,被农民视为天经地义。

在中国古代,农业税制度是和土地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西周以前,实行的是井田制

一“井”的土地被等分为九块,中间的一块被称为公田,周围的八块称为私田私田归八家各自耕种,收获归己;公田由八家共同耕种,收获缴公,史称“公田之税”,这是农业税历史的第一阶段。

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步瓦解,公田被分给私人,那么国家就对私人按亩征税,史称“履亩而税”,这是农业税历史的第二阶段。

中国“履亩而税”的历史一直延续到公元2005年。

皇粮国税”(农业税)的历史包括“公田之税”阶段和“履亩而税”阶段,其延续的时间远不止2600年。

那么,“履亩而税”的历史是不是2600年呢?也不是。

各个媒体所说的“2600年”,是从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算起的,其实在鲁国之前,齐国晋国就已实行了“履亩而税”,所以,按“履亩而税”来说,“2600年”这个数字也是不准确的。

夏商周行“公田之税”      追溯“公田之税”的历史,就是追溯井田制的历史,这要从原始社会说起。

在原始社会初期,人们还没有家庭观念,土地归氏族部落共有,由部落成员共同耕种,收获的粮食供部落成员共同食用,部落成员过的是集体生活,吃的是“大食堂”。

在原始社会中期,土地仍归部落共有,仍由全体部落成员共同耕种,但收获的粮食先留下一部分由酋长掌握,用于祭祀和战争,剩下的大部分平均分配给每个家庭。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的分配制度由平均分配粮食演变为平均分配土地,每个家庭都分配了“份地”,部落则留有“共有地”。

夏代已进入国家形态,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这时,“份地”就成为“私田”,“共有地”就成为“公田”,“私田”和“公田”就构成了井田制

公田”所获就成为国家的“公田之税”。

井田制的“井”字两横两竖表示田间纵横的阡陌。

在欧洲的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社会初期也存在这种土地形式。

马克思说:“如果你在某一地方看到垄沟痕迹的小块土地组成的棋盘状耕地,那你就不必怀疑,这就是已经消失的农业公社的地产。

”②马克思说的“农业公社”,是氏族部落遗留下来的土地所有制形式,马克思说的“棋盘状耕地”和我国古代的井田制是相同的土地形式。

夏代的井田制可通过分析史料而发现。

据《左传》记载,夏代的第五代国王少康,在继位之前被权臣过浇所逼,逃到有虞。

有虞是个地名,在今河南省虞城县。

有虞的部落酋长虞思把两个女儿嫁给了他,还给了他一块土地作为采邑。

此地“有田一成”。

这里所说的“一成”,是《周礼》所说的“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的“成”。

“成”是比“井”更大的井田制区划单位。

一井为“方一里”;一成为“方十里”,即百井。

这反映了夏代井田制的存在。

在古文献里,多有井田之制,“实始于禹”的说法。

井田制和“公田之说”始于夏,那么,“皇粮国税”的历史则可约略为4000年。

商代的井田制可从甲骨文中发现。

甲骨文中田字有七种写法:一、和现代汉语中的“田”字写法相同;二、“口”内有两横一竖;三、“口”内有一横两竖;四、“口”内有三横一竖;五、“口”内有两横两竖;六、“口”内有两横三竖;七、三个“田”字呈“品”字形连在一起。

学者们认为,“口”内的横竖代表阡陌纵横,从而断言商代存在井田制

商代经常杀死战俘用于祭祀和殉葬,因而来自战俘的奴隶就不多。

处于奴隶制社会形态的古希腊,奴隶是平民的四倍,但在商代,奴隶远没有平民多,国家的收入主要来自平民缴纳的“公田之税”。

周代的井田制在史籍中则有明确而详细的记载。

周克商后,天下大大小小的邦国尚有1000多个,商的遗民也比周人多得多。

为保证江山永固,武王大封诸侯,把自己的兄弟、族人、功臣以及帮助他灭商的同盟国首领分封到全国各地,以为屏藩。

各诸侯带领自己的族人到封地筑城建国,实行永久军事占领。

这实际上是武装殖民。

周人住在城内和近郊,称为“国人”。

当地土著住在远郊,称为“野人”,即在野之人。

周王则留在镐京,辖地千里,是为王畿。

王畿、诸侯国以及诸侯分封给卿大夫的采邑都实行井田制

周代的统治者除了拥有夹在私田之间的公田,还拥有大面积的连片成方的公田

孟子说:“夏后代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

”是说夏代井田制每户耕五十亩,商代井田制每户耕七十亩,周代井田制每户耕一百亩。

“贡”即贡纳。

《孟子注》说“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即民耕五十亩私田,还要耕五亩公田,所获作为贡赋上缴。

“助”,即借民之力助耕公田

“彻”则不好理解。

孟子解释说:“彻者,彻也。

”这等于没解释。

后世学者对“彻”作出多种解释,综合起来,可以认为:彻,就是征收“公田之税”。

为什么夏人每户耕五十亩,殷人每户耕七十亩,周人每户耕一百亩?因为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一个人所能耕种的土地就越来越多。

这也说明,采集业、渔猎人、畜牧业在夏、商占的比重大,农业在周代占的比重大。

为什么上古时代的人一家一户就能耕种几十亩、上百亩土地?原来,那时亩小,仅相当于现在的约三分之一亩,而且一年只种一季,也不懂得施肥,耕作相当粗放。

到战国以后,古人才懂得施肥和精耕细作。

赋税史上的“公田之税”被近代学者认为是劳役地租,而不是实物地租,因为农民只是到公田上劳动而已。

其实,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都是农民的劳动成果,虽然形式不同,但其实质毕竟都是地租,即税。

值得说明的是,“劳役地租”和后世的“劳役”绝不相同。

也有学者认为,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的差别在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资料除了土地,就是农具和种子。

公田自然归国家所有,但有史料表明,农民是自带农具到公田劳动的,而种子是出于“公”还是出于“私”,却缺乏史证。

所以,所谓劳役地租,其实也具有一定的实物地租的性质。

公田之税”在各个民族建立国家的早期都普遍存在。

努尔哈赤建立八旗组织后,就曾实行“公田之税”。

八旗的基层单位是牛录,辖300户。

每牛录出十丁四牛,开垦闲地作为公田,耕种公田所获粮食缴纳公库,作为八旗的行政费用。

春秋始行“履亩而税”      到了西周末年,“公田之税”发生重大变化,标志性事件是宣王“不藉千亩”。

“千亩”是个地名,“藉”是借的意思,即借民之力耕种公田

周天子每年都要在“千亩”这个地方举行亲耕仪式,这个仪式叫“藉礼”。

宣王“不藉千亩”,就是不在这里举行“藉礼”。

这个仪式为什么要废除呢?因为“公田不治”,即农民不尽力公田公田的庄稼长得不好,这使王室收入大为减少。

既然“藉礼”不再起到鼓励农民的作用,干脆就废除了。

公田相比,私田的庄稼却长得很好。

为使收入不减少,王室和贵族就取私田之谷以代“公田之税”。

史藉载:“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

”在赋税史上,这是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发生的第一次激烈冲突,从而导致井田制和“公田之税”的税制逐渐走向衰落。

宣王死后,幽王继位,取私田之谷代“公田之税”引起更激烈的社会矛盾。

《诗经》中有反映人民不堪重负,抛弃家园,逃往他乡的诗篇,如“硕鼠硕鼠,无食我黍……逝(誓)将去女(汝),适彼乐土……”又逢连年干旱,更加重了人民的苦难和反抗,周王室便因“公田之税”减少而削弱。

更兼幽王无道,申侯遂联合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西周亡。

幽王死后,平王东迁洛邑,就是今洛阳,是为东周。

关中之地归了秦,东周王室辖地只相当于现在十几个县的面积,“公田之税”收入更不如前,实力不及一个诸侯。

孔子写了一部鲁国的史书,书名叫《春秋》,书中起止时间处在周平王东迁,到韩、赵、魏三家分晋这段时间之内,所以,历史学家就把东周的这段时间叫春秋。

春秋是诸侯争霸时期。

先是郑国挟天子以令诸侯,后来郑国因发生内乱而衰落下去。

接着,齐桓公在管仲的辅佐下,“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霸主。

管仲和齐桓公死后,齐国五子争位,国力乃衰,失去霸主地位。

接下来,宋襄公想称霸中原而败于楚,霸业未成。

晋文公在城濮之战中遏制楚国势力向中原扩张,然后会盟中原七国,成就霸业。

秦国向东扩张受晋所阻,就向西方戎狄地区扩张,“兼国十二,开地千里”,遂称霸西戎。

楚国虽然败于城濮,但实力未损,接着“问鼎中原”,继而打败晋国,迫使中原的一些小国接受它的霸主地位。

之后,晋国的韩、赵、魏三家卿大夫把晋国瓜分了,而楚国也因遭到吴国的屡次进攻而削弱,但吴国却被卧薪尝胆的越王勾践所灭。

春秋无义战。

诸侯间弱肉强食靠的是实力,其实力主要取决于“公田之税”的多少。

大国之间的穷兵黩武,靠本国的“公田之税”是不够的,于是就强迫那些降伏的小国纳贡,所以,春秋争霸消耗的是大大小小所有诸侯国的“公田之税”。

西周时,“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子辖地千里,有大面积的公田,有实力进行战争。

进入春秋,天子衰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诸侯的公田渐渐也承担不起无休止的战争,到了春秋后期,“礼乐征伐自大夫出”。

后来,卿大夫采邑的公田也难以支撑战争了。

公田难以支撑战争,一方面是因为战争频繁,另一方面是因为“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西周末年“公田不治”的现象,到春秋时期已蔓延到各个诸侯国。

与“公田不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民越来越渴望增加私田的收入。

春秋时期,铁制农具和牛耕已广泛使用,农民不仅能把已有的私田种得更好,而且有余力再开垦荒地扩大私田的面积。

为了战争的需要,也为了维护统治的需要,诸侯和卿大夫们面对不可遏制的“公衰私肥”的历史趋势,没有像周宣王那样采取收私田之谷以代“公田之税”的方法,而是相继采取了妥协的方法,将公田分给了私人,然后按每户占有土地的亩数征税,这便是“履亩而税”。

井田制就这样逐渐瓦解了,“公田之税”的税制就这样逐渐被“履亩而税”的税制所取代。

公元前685年,齐国的管仲首先实行了“相地而衰征”的新税法。

“相地”就是根据肥力把土地划分等级;“衰”,减也,递减的意思,即肥地多征税,瘠地少征税。

其内容包括“均分地力”和“与之分货”两个方面,就是将包括公田私田以及新开垦的荒地在内的所有土地,按肥力、面积平均分配给农民,然后实行按产量分成的赋税制度,税率为十分之一。

齐国之后,晋国也实行了类似的改革。

公元前645年,秦军大败晋军,晋国全军覆没,连晋惠公也被秦军俘虏去了。

晋国为了恢复国力,重整军队,采取了“作爰田”和“作州兵”两项措施。

“作”是承认的意思,“爰”是改变的意思,“爰田”就是改变了地界的田。

原来,此前农民已自行改变了私田的地界,或侵占了公田,或开辟了荒地。

那么,“作爰田”就是要承认地界改变的现状,让农民永久占有。

但是,地界变,税亦变,农民占有的田必须“分公田之税”,即“履亩而税”。

这与齐国的“与之分货”基本相同。

“作州兵”的“作”是制订的意思;“州”是“国”和“野”的中间地带,国人和野人都到州里开垦私田

那么“作州兵”就是征兵不分国人野人,而野人原来是没有当兵资格的。

鲁国于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距今整整2600年。

初者,始也;税亩,即按亩征税。

鲁国的税率是十分之二。

《春秋》说:“公田之法,十取其一。

今又履其余亩,复十收其一。

”就是说,废除井田制以后,除了征原来的“什一税”,又按亩再征“什一税”。

鲁国“初税亩”之后,又“作丘甲”,“丘”为区划单位,“作丘甲”与晋国的“作州兵”意思相同。

值得说明的是,鲁国“初税亩”之“初”,是其本国“税亩”之“初”,而不是春秋各国“税亩”之“初”。

由前述可知,晋国“税亩”比鲁国早51年,齐国“税亩”比鲁国早91年。

郑国的田制和税制变革是一场流血的变革。

郑国的国人大量开垦私田,严重破坏了井田制的地界和灌溉系统,执政的子驷于公元前563年对此进行整顿,使司氏、堵氏、侯氏、师氏等氏族丧失了大量私田,这四族联合与子驷有矛盾的尉氏,杀了子驷、子国、子耳等反对扩大私田的公卿。

这个事件表明,两种土地所有制的斗争,如果不能用政治手段加以解决,必然诉诸暴力。

这四族后来被镇压下去了,但私田仍继续发展。

20年后,子产执政,他既维护井田制,又不剥夺私田主的土地所有权,但把私田及其耕种者以“伍”为单位进行编制,然后征税。

私田主攻击子产说:“取我田畴而伍之。

孰杀子产,吾其与之。

子产态度很坚决,回答说:“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林则徐的名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就源自子产的名言。

3年后,由于子产改善了农田水利条件,使私田增加了收成,私田主便歌颂子产说:“我有田畴,子产殖之。

子产而死,谁可嗣之。

”又过了两年,子产“作丘赋”,即对私田征收军赋,进行得也很顺利。

楚国于公元前548年“书土田”。

书,是登记的意思,就是对新开垦的私田进行统一登记,调查产量,然后“量入修赋”,即让农民按实际收入以一定比例缴纳军赋。

秦国的田制和税制变革比较晚,直到公元前405年才实行“初租禾”。

“初租禾”与鲁国的“初税亩”性质相同。

“初租禾”之前,秦国因为沿袭公田“助”法而贫弱,而相邻的魏国(三晋之一),因李悝实行“尽地力之教”的变法而强大。

魏国不断进攻秦国,秦国逐渐失去了黄河西岸的土地,而这片土地,原本属于晋国的。

实行“初租禾”之后,秦国实力增强,才抵挡住魏国的进攻。

秦国在这一轮“履亩而税”的变革中落后了,但在五十多年后的商鞅变法中迅速强大起来。

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是“废井田,开阡陌”,其目的是要改百步为一亩的旧亩制为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的新亩制,虽然每户仍授田百亩,但面积却扩大了两倍多,那么赋税也就随之增加。

土地私有制取代井田制,“履亩而税”取代“公田之税”,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向,这个过程不是短期内完成的,而是经历了数百年的时间,从齐国“相地而衰征”,到秦国“初租禾”,相隔277年,其他各国在这段时间之内,或在这段时间之后,想必都进行了类似的变革,只是史料不详。

但可以肯定的是,到战国末期,这一变革在各国都已完成。

农业税历史一个准确的说法      通过对农业税历史的追溯,可以证明“2600年”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

准确的说法应是这样的:一、“皇粮国税”(农业税)始于夏代,约有4000年的历史;二、按地亩征收的农业税,始于公元前685年的齐国,距今已有2691年的历史。

为什么会出现“2600年”这个说法呢?大概有三个原因:一、不认为“公田之税”也是农业税,不认为劳役地租也是地租,但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二、鲁国“初税亩”的记载通俗易懂,接近现代汉语,而齐国“相地而衰征”、晋国“作爰田”等记载艰涩难懂,需要考证和解释,所以有的史学家就把“初税亩”作为春秋“履亩而税”的例证,使一般人误以为鲁国“初税亩”就是春秋时期最早的“履亩而税”;三、鲁国于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公元2006年取消农业税,公元前后两个数字相加正好整整2600年,而我们纪念重大历史事件习惯于用整数,于是就用了“2600年”这个不准确的整数。

出版较早的通史一般只对鲁国“初税亩”详加论述,而对齐国“相地而衰征”、晋国“作爰田”,要么简单提及、要么根本不提,如范文澜著的《中国通史》就是这样。

但新近出版的通史和断代史对齐国“相地而衰征”、晋国“作爰田”都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和论述,如徐喜辰、斯维至、杨钊主编的《中国通史》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顾德融、朱顺龙著的《春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媒体的巨大影响力是史书不可比的,不能因为有史为证而忽视媒体的错误,而要纠正媒体的错误还必须靠媒体自身。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5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2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编校: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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