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贸易中的新型关税壁垒】 中国关税壁垒的例子

� 作者简介: 蔡豪祺(1987.01—),男,汉族,福建漳州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09级经济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英美商法。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070)    摘 要: 碳关税的孕育是基于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两大浪潮的结合,而低碳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危机所导致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更是促使了这项边境调节税的迅速发展。

虽然世界各国对其合法性和具体征收措施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但是,在笔者看来,碳关税的发展将是大势所趋。

� 关键词: 碳关税;农产品贸易;应对策略   �� 一、碳关税的国际法渊源   � (一)WTO的相关法律文件   �WTO本身并未就环境问题达成专门的特殊协议,然而却又许多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蕴含在了贸易协定当中。

其中,可能为碳关税的制定所利用和依据的主要是有以下几种。

�1,GATT第20条环境保护例外条款   �WTO极促贸易的发展,始终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其中大多数规则也都与此紧密相连。

不过也有例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被称为WTO条款的GATT第20条的(b)、(g)两项。

�2,《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的规定   �该协议的序言和第2条第2款中的规定明确地将保护环境和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规定为各成员方的一项基本权利。

�3,《卫生与动植物检疫协议》中的规定   �该协议在序言里提到:缔约方认识到不应妨碍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和环境,或防止欺诈等行为等,只要这些措施不致成为情况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武断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变相限制的手段。

� (二)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全球气候问题日益严峻,越来越多旨在保护环境,防止气候恶化的国际条约被制定出来。

随着哥本哈根会议的闭幕,加强环境保护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1,《京都议定书》   �1997年《京都议定书》通过了特殊程序以处理缔约方未能充分履行条约义务的情形。

�2,《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该公约规定不仅“为对付气候变化而采取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隐蔽的限制”,也确立了“预防原则”。

�3,多边环境协议   �多边环境协定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为发展中国家设定了一些宽限期或资金技术援助条款。

�4, WTO各成员国国内法   �《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规定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

� 二、碳关税的法律性质   �碳关税本质上不是关税,而是一种边境调节税。

其法理逻辑是发达国家对其国内产品既然征收了碳税,就有必要对来自未承担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国家的进口产品在边境采取贸易措施,通过碳关税增加一层成本,为其本国国内相似产品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 三、碳关税的争议性以及发展趋势分析   � (一)对GATT第20条的例外规定的解读   �GATT第20条有条件地免除了包括GATT第1条、第3条和第11条在内的约定义务,虽然并未使用环境一词,但却也默示了环境规则能够干预自由贸易环境的正当性。

主要体现在第20条的引言以及(b)项、(g)项之中。

� (二)碳关税符合GATT第20条例外规定   �争端解决机构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机制。

在WTO协定的解释上,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认为,公约可以被视为WTO协定解释的国际惯例。

�1.碳关税符合GATT第20条(b)项的规定   �在美国汽油标准案中,专家组认为,如果美国想要证明其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属于正当适用GATT的情形,就必须举证其措施:(1)该项争议措施保护了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2)为此目的而采取措施是必需的。

在实践中,DSB一直以来在确认某项争议措施是否保护环境问题上持肯定的态度,因此,争议集中于第(2)项有关“必需性”的标准。

�2.碳关税符合GATT第20条(g)项的规定   �该项允许WTO成员方为了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而采取贸易措施,但必须符合以下下条件:   �(1)可用尽的自然资源。

在“海龟一海虾案” 中,上诉机构认为,GATT第20条(g)项的规定不局限于保护矿物的或非生物的自然资源。

�(2)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

在“美国汽油标准案”中,专家组认为美国环境保护署所设立的汽油标准与保护美国空气的清洁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3)能够限制国内的生产和消费。

汽油标准案”中提到相关措施对进口汽油和国产汽油均施加限制,该条款是对以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的生产和消费名义的限制所施加的不偏不倚的要求。

�3.碳关税符合GATT第20条引言的规定   �GATT第20条引言的规定,不仅禁止任意不合理的行为,而且也禁止实质不公的措施

根据其引言的规定采取此类措施的成员方不能基于产品出口方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

�总之,尽管WTO协定本身在妥善解决自由贸易环境保护间题方面并不是很成功,但WTO争端解决实践有助于我们理解如何在贸易环境之间取得平衡。

� (三) 碳关税的发展   �虽然碳关税的本质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使贸易保护之实,但是,随着环保主义浪潮的来袭,碳关税很快将会作为一项边境税收调节措施正式进入国际贸易的舞台。

只是,由于一些法律层面和技术层面的原因,碳关税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1.立法缺陷   �虽然经过上文分析,能够得出经过一定科学程序设计的碳关税并未违反GATT第20条的规定,当务之急是应当在各国国内法明确对碳关税规定的基础上,尽快由WTO或者相关组织制定出一套可行的规范。

�2.技术缺陷   �碳关税征收对象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高耗能产品。

根据美国能源法案的规定,将对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按比例征税。

可是这就由此产生了一个新问题,现代工业 发达,各国分工细微,有些产品可能在生产过程中经过不同国家的各项加工,这样,产品的碳足迹将很难确定。

� 四、中国的应对方式   �所幸,有关碳关税的立法草案从提出到实施还有一段时间,这留给了我国一段缓冲时间来应对。

在笔者看来,我国能够采取以下措施

� (一)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碳关税征收对象主要是高耗能产品。

要想减少碳关税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冲击,就是要加速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生产低碳绿色高端产品。

� (二)在国内征收碳税   �根据联合国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双重征税是应当被避免的。

在碳关税征收已经趋向于正当化的趋势下,我国可以以在国内征收碳税的方法剥夺进口方征收关税的正当性。

� (三)建立公正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从国际层面来说,在未来的谈判中我国必须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坚持基本立场,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减排要求;并且反对少数发达国家企图采取单边贸易措施

�碳关税从提出到现在不过几年时间,就已经成为农产品贸易界和国际环保界争论的焦点。

如何在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是确定碳关税发展的重点。

措施本身并不是问题,主要是能建立健全一个公正合法客观的执行程序和实施标准,这样才能既发挥了碳关税的实际作用,又能防止过度限制贸易的情况出现。

�   � 参考文献:   � [1] 王传丽.国际贸易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647   �[2] 陆艳。

关税贸易壁垒的影响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03)   �[3] 李伟,杨青.碳关税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及其对策[J].商业时代,2010,(16)   �[4] 程洁玲.GATT第20条环境保护里外条款的使用[D].中国政法大学,2008,(6)   �[5] 陈志.绿色贸易壁垒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与法律对策[J].粮油加工,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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