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就与挑战

我国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数量较多,质量较高,保护工作比较得力,取得了显著实绩,积累了不少宝贵的工作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下载论文网 /3/view—12930806.htm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特征多彩,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含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个门类。

我国自2004年加入联合国《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国务院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先后批准命名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计1517项。

星罗棋布在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中华大地的“非遗”资源大约以百万项计。

这些名录项目代表了我国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的菁华。

我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   党政部门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取得了显著实绩。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发布,“十三五”期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将有更好的发展

党政机关高度重视,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坚实基础。

我国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力度。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省+市+县”共四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各地相继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等专业机构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切实推动“非遗”资源的保存工作

我国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作为切入点,切实推进珍贵文化资源的普查抢救和保护传承工作

通过总体部署、普查培训、调研走访,对普查工作中形成的图、文、声、像、实物等资料进行了分类整理、归档和存储,实现了数字化管理。

通过对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的挖掘、征集、收藏和保存,使我国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更加丰富详尽、更加客观准确。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宣传,积极推广“非遗”文化品牌影响力。

近年来,利用国家“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等时机,各地积极组织举办“非遗”项目展演、传承活动。

开展“非遗”进乡镇、进校园、进社区、进养老院等慰问演出活动。

北京奥运会、中国民族民间艺术节、中国艺术节、各地艺术节、上海世博会等活动,都有各地“非遗”文化品牌的展演,在国际国内形成了一定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援助“非遗传承人,齐头并举。

省市各级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大对“非遗传承基地和传承人的扶助力度,以政府直接补贴、号召社会捐助、提供展演机会、举办“非遗”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传承基地建立完善、发展创新,帮助“非遗传承人体现社会价值、实现承继发展

2013年,大连市被文化部确定为全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基地的唯一签约试点城市,标志着我国非遗工作进入更加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发扬的新时期。

我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我国在“非遗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不少值得总结的工作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要以六个方面的问题较为普遍。

保护意识参差,扶持力度不足。

一些单位和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紧迫性,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尤其在一些基层,   “非遗保护工作还没有真正列入当地党政机关工作日程,没有形成科学统一的发展规划,相应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基层各县区乡镇“非遗工作参差不齐。

一些同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认知和理解还不够,对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与不可缺失的精神价值的无视无知,甚至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文物法》与《非遗法》。

同时,对于“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推广,在广度和深度上做得还不够,一些同志对于“非遗工作,还不够了解。

配套法规迟滞,工作实施困阻。

我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还不完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目前“非遗保护的法规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主要问题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对应、与地市县区基层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非遗保护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还没有出台,这就导致相关保护资金、人才培养、资源普查、设施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不能得到系统性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五年以来,逐渐暴露出这一重要的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规偏重“行政”而轻于“民事”、重公法轻私法,在相关事件中缺位,在执行力方面欠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难以作为”,出现零执法现象。

如果不出台其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补充,是否考虑要对其进行重新修订?应当充分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保护非遗、构建法治社会打下法律体系本身和谐统一的基础。

非遗保护的体制机制障?K。

目前非遗保护中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和解决,如非遗文化缺乏具体可操作的保护措施、非遗项目申报与保护单位不在统一的区域、非遗项目申报困难等等。

传承学习方式单一,以零散式、学徒式为主,“出徒”数量和效率不足,急需创新、丰富培养方式。

这一系列具体困难,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存在障碍。

探索建立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刻不容缓,应尽快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追究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补偿机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参与机制等。

经费投入困难,保护难以为继。

投入不足、经费短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很大难题。

我国部分区县、特别是一些相对贫困乡镇,因财政困难,对培训人才、开展项目传承活动、编辑出版资料、建设硬件保护设施等“非遗保护工作的投入难以保证。

一些非遗保护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县区基层,在经费投入上,还没有能力对县级基层“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进行专项资金补助。

科技发展日新,“非遗”空间受限。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比如各类机床的出现,分担了玉雕传承人大量的体力劳动,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艺术创作。

但与此同时,时代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挤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空间。

比如,随着电影艺术、动画技术的发展,这些在声、像、艺术上更具吸引力的现代艺术,对于皮影戏等“非遗”项目的发展冲击很大。

另外,近年来,制造工艺不断进步,各种工艺品完全可以通过机械加工进行批量生产,制作精制、价格低廉,这对于面塑等传统手艺的传承造成了很大阻力。

专业人才匮乏,急需补齐短板。

物质文化遗产生命的延续主要依托传承人的口传、身授。

传承人可以说是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又肩负着传承重任的特殊人才群体。

但随着“非遗”产生存艰难、生态恶化等问题的不断加重,一些缺乏开发利用潜力、又失去市场支撑的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传承人后继乏人,很可能出现断脉,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来说,无疑是一种非常沉重的打击。

另外,传承人的认定体系存在困难和缺陷;一些非遗保护机构有机构无编制,管理和工作人员都身兼多职,急需编制,并确定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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