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计划生育制度(2)

幼儿园计划生育制度(二)。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计生政策,实行持证生育,否则视为计划外生育

3、落实节育措施,生育一孩达三个月,必须上环(特殊情况须有指定医院的证明)。

4、女工查环年龄至50周岁(特殊情况需出示证明)。

5、每年按上级通知的时间去查环一周内完成,超过一周者,自己负担查环费用。超过一个月未查者扣考核分0.1分。

6、违反计划生育者,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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