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稽核制度

总 则。

条 完善部监督机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增强业操作风险防能力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基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制。

二条 制所称会计稽核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制要事借助会计稽核系统和远程收集业数据和相关集对重要业交易处理及其核算依据、结、程记录进行连续性监测、稽和核实确认业差错揭示风险事项跟踪监督问题整改形成稽核报告程。

三条 会计稽核目标规业交易操作保障会计核算质量识别和防业操作风险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四条 会计稽核围前台各类交易及台集结算、集核算、集清算等业交易事项

五条 会计稽核应遵循下列基原则。

()相对独立原则。

会计稽核应与业操作、会计核算相对分离以充分发挥其制约、监督职能。

(二)风险导向原则。

会计稽核应侧重对业交易处理及其会计核算风险性进行审。

(三)突出重原则。

会计稽核应加对重要机构、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要事项稽、核实力。

(四)及性原则。

会计稽核应保证能够及完成实现对重事项有效预警和控制。

(五)成效益原则。

会计稽核应全面比较稽核成与可接受风险损失和差错成合理确定稽核容和方式追稽核综合效化。

会计稽核组织管理

六条 会计管理部门会计稽核工作牵头管理部门营运管理部门会计稽核工作组织执行部门;各级会计、人金融、金、住房金融、营运管理等涉及系统交易业管理部门会计稽核工作协部门

七条 会计管理部门会计稽核工作职责如下。

()责组织拟定会计稽核制全面组织开展会计稽核工作;(二)责监督检会计稽核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制执行、落实情况;(三)责审定各部门提出会计稽核系统业参数和会计稽核重变更;(四)责牵头组织会计稽核系统业研究、论证;(五)责牵头组织会计稽核系统开发测试、试运行、推广、优化及系统上线业培训等工作。

八条 营运管理部门会计稽核工作职责如下。

()责配合完成会计稽核制制定组织完成相关配套制拟定;(二)责集组织开展会计稽核工作对被稽核机构见确认、回复等处理进行督办对所辖机构稽核情况进行通报;(三)责根据会计管理部门审定会计稽核系统业参数和会计稽核重变更及稽核系统进行维护;(四)责会计稽核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出系统操作及性能优化改进并参与系统开发、优化和测试;(五)责组织对归口管理台业处理心稽核差错整改工作;(六)责组织完成会计稽核工作及会计稽核系统业操作培训;(七)责编制和报送《会计稽核通报》、《会计稽核情况统计表》和《会计稽核报告》。

九条 会计、人金融、金、营运管理、住房金融等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责配合完成会计稽核制及相关配套制制定;(二)责完成违规操作及事故风险程高重差错责任认定及有争议差错裁定并将结向营运管理部门反馈;(三)责督促归口管理业或核算机构完成对违规操作及事故、逾期不复或逾期不改问题整改定期对归口管理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四)责根据会计稽核工作要定期、不定期提出会计稽核系统业参数或会计稽核重变更并配合营运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稽核模型构建及稽核业参数维护;(五)责参与会计稽核系统开发、优化、测试和试运行工作;(六)责根据稽核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所辖机构交易和核算运行状况制定管理政策措施组织所辖机构改进业管理

十条 各业交易和核算机构(包括营业台核算心、清算心金交易心等)具体责提示差错风险事项我检、核实、确认、反馈和报告完成稽核差错整改配合开展各项会计稽核工作。

会计稽核岗位及人员配备。

十条 营运管理部门应设立稽核主管岗、稽核监督岗、风险分析岗、稽核报告岗、稽核系统管理岗等会计稽核岗位满足集开展会计稽核工作要。

十二条 会计、人金融、金和住房金融等业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责协助完成相关稽核管理工作。

十三条 稽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客观公正实事是;(二)熟悉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掌握行业管理相关会计处理知识;(三)拥有与会计稽核岗位相称专业能力;(四)具备建设银行财会计岗位(或人金融等相关业岗位)上岗格且从事上述岗位工作连续满三年。

十四条 稽核人员岗位准入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稽核人员选拔和录用原则上应通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会计稽核容与重。

十五条 会计稽核容主要包括。

()对业交易及会计核算数据、会计凭证、业等进行监测、分析、检核发现业处理差错提示风险事项

(二)对发现业处理差错或提示风险事项和交易环节进行调取证、判断分析和整改处理并对存较风险事项、人员、机构进行重监控和跟踪。

(三)对定期稽核结等信息进行汇总、比对、分析编制稽核报表和报告揭示业交易总体操作风险核算差错状况、分布特及发展变化反映稽核机构、业种类、交易处理人员差错状况和主要原因提出改进业管理建议。

十六条 各行应依托会计稽核系统进行稽核基础上根据风险导向和重要性原则综合考虑控制规定重容、历史多发问题、近期稽核发现突出问题、新办业风险监测等因素按照风险可能性、损失重性、违规严重性、发生普遍性确定稽核重。

日常会计稽核重主要包括下列容。

()账户管理方面。

客户存款异常支取、客户账户金异动、客户变更、贷款账户特殊操作、不常用账户类型开户、新开户支付业等;(二)柜员监控方面。

柜员非营业办理业、冲正业操作、柜员状态或权限发生变化等;(三)金流动监控方面。

部账户及特殊操作、跟随取现账户特殊操作、额支付业、客户日办理多笔存取款业、日终零余额账户异常情况等;(四)特殊交易关方面。

冻结冻换折挂失等特殊事故业、非正常销户操作、存款证明业、存款户业、银行承兑汇票业、贷款相关业等;(五)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

重要空白凭证账实核对、重要空白凭证途账户、动销类重空表外业异常核算、已冲正重要空白凭证作废处理等。

(六)表外核算事项

主要对开出信用证抵押品银行承兑汇票签开信用证担保函催收贷款利息贷款承诺等核算数据与所提供核算凭证进行核对。

十七条 各行应根据新业发展情况、前期会计稽核重发现、区域风险事项变化特等依托会计稽核系统相关功能定期、不定期修改相应稽核业参数适调整会计稽核重或是针对某特定期重业通实行专项稽核补充会计稽核重。

()根据业管理重变化对会计稽核重进行调整。

(二)结合前期会计稽核发现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充实会计稽核重。

(三)随着阶段性问题或高风险事项换更替会计稽核重。

会计稽核实现手段和方法。

十八条 会计稽核实现手段主要包括会计稽核系统稽核和人工稽核

会计稽核系统稽核主要责完成业流水与会计凭证关键要素动勾对、重业及高风险事项信息提示、差错事项处理和记录及基础会计稽核数据统计工作;人工稽核主要责完成对会计稽核系统提示风险事项、重业进行稽、核实对被稽核机构整改工作进行检落实对高风险事项差错发生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终形成会计稽核报告。

十九条 会计稽核方法主要包括审比对法、调核实法和分析评价法等。

()审比对法。

通对各类关审、核对和比较发现差错事项

(二)调核实法。

通询问、现场检、调监控录像、向客户了等手段发现差错事项

(三)分析评价法。

通对前期风险提示信息及差错事项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业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

会计稽核流程。

二十条 会计稽核流程主要包括数据收集、风险分析与提示、风险差错)核、重风险事故调、差错事故确认、差错事故整改和形成会计稽核报告七阶段。

二十条 数据收集。

稽核人员通会计稽核系统、纸质件、电子存储介质等媒介收集稽核对象凭证、账簿、报表、报告以及会计稽核认有必要稽核其它数据和。

二十二条 风险分析与提示。

稽核人员运用适当技术和方法对业交易处理及会计核算数据合理性、致性和遵循性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变动、差异以及要稽核疑交易、账户、客户、柜员并进行风险差错提示。

二十三条 风险差错)核。

对提示差错风险事项稽核人员采取凭证核检、账户分析、金流向追踪、柜员电话询问等核方法对相关交易合法性、真实性和核算正确性进行调、核实。

二十四条 重风险事故调。

对重差错、违规操作及事故所对应业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人或委派当地业主管通比对交易和核算依据、、询问相关当事人、向客户询证对账、看操作录像等手段对相关交易合法性、真实性和核算正确性进行调和核实。

二十五条 差错事故确认。

根据规制要稽核、明事实判断认定会计稽核差错事故并下发整改通知。

二十六条 差错事故整改

稽核机构要按照整改通知要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会计稽核系统登记。

二十七条 形成会计稽核报告。

级分行营运管理部门定期编制《会计稽核情况统计表》、《会计稽核报告》报送行主管领导和上级行。

会计稽核差错处理。

二十八条 会计稽核程发现差错分般差错、重差错、违规操作及事故三类各类差错具体容详见制所附《会计稽核情况统计表》。

方便管理稽核程发现差错应按照业条线进行分类处理。

二十九条 般差错

稽核机构应稽核差错通知下发工作日完成稽核差错确认和回复并尽快完成差错处理和整改对能及处理整改差错应说明原因。

对有争议差错营运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3日完成责任认定由相关管理部门督促整改

三十条 重差错

风险程高重差错营运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3日完成责任认定由相关管理部门督促整改

三十条 违规操作及事故

营运管理部门应及将发现违规操作及事故通知相关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派专人核实、明问题。

情况属实相关管理部门应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并督促责任行对发现问题及整改

各级分行应按案件事故报告要及上报总行。

三十二条 各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所辖机构重差错、违规操作及事故、逾期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按整改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所辖机构整改情况要根据要派人进行现场检核实。

风险隐患分析和处理。

三十三条 对会计稽核发现风险事项稽核人员和被稽核机构责人员应翻审相关业数据及逐条判别风险事项性质和风险程。

三十四条 营运管理部门应根据稽核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核算差错和操作风险总体状况及各类差错风险事项机构、岗位、业分布情况研究分析其成因和潜危害并反映到相关管理机构和业管理部门

三十五条 对集反映特定岗位(或人员)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判断问题性质及向相关管理机构做出风险提示。

必要应安排专门人员现场核实以排除案件隐患。

三十六条 对集反映特定业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具体业操作流程及管理制进行审核和评估确认制流程问题或管理执行问题制定相应管理政策与改进措施。

三十七条 对集反映特定机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营运管理部门提示和报告对该机构业操作、管理和控进行重检明事实和原因提出处理见加强机构管理

九 信息反馈与报告。

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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