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礼议之法理学考察

摘要“大礼议”是明史上一件影响深远的大事,本文从议礼本身出发以法学方法分析“统嗣合一”“统嗣分开”等理论。  关键词大礼议 统嗣合一 统嗣分离。

一、大礼议概述  正德十六年三月,明武宗病逝于北京,无嗣,弟弟蔚王已夭折多年,帝位继承出现了空白。最终孝宗皇后张太后与内阁首辅杨廷和共同促成了武宗堂弟兴献世子的入继,后者成为帝国的新主人。然而这位旁支继任者即位后,极力为生父推尊,通过暴力、理论和一系列礼制改革,在二十多年后构建起一个独立于孝宗帝系的虚拟睿宗帝系。大礼议便开端于“戊申,命礼臣集议兴献王封号。”  二、世宗即位的根据  世宗得以即位是因在武宗去世时无亲生或拟制的子嗣,也无尚在人世的同父兄弟。  关于设置拟制子嗣,田澍认为:“要客观地认知大礼议,须对武宗拒绝立嗣有一全面的认识。武宗……未能行使立嗣权,直接造成了武宗的断子和孝宗的绝孙。”①除了田氏提及的各种政治势力角力,立嗣可能造成混乱之外,笔者以为武宗立嗣的关键在于其并不享有立嗣权。《皇明祖训》中有这样的规定:“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此条实质取消了皇帝在无子情况下收养立嗣权。武宗无法像汉成帝、宋仁宗那样收养同宗养子继承自己的帝系。  武宗无直系继承人,考察旁系:父孝宗系已经断,溯至祖父宪宗。宪宗十四子中,长次子早夭;孝宗为第三子;兴献王为第四子,而世宗是正德十四年兴献王去世时仅存的子嗣;宪宗第五子无子封除;宪宗六子益端王有四子(余宪宗子不表),长子厚烨次子厚炫生于弘治十一、十三年,早于世宗出生的正德二年,且厚炫长子载增生于正德十一年。非同辈中年长的厚烨,也非子一辈的载增,而选择世宗,可见长系优先原则是被首先考虑的。兴献王长子——这是世宗即位的亲缘依据。   杨廷和孝宗皇后张太后共商后,在武宗遗诏中写到“皇考亲弟兴献王长子……伦序当立,遵奉《祖训》‘兄终弟及’之文……嗣皇帝位。”这是世宗即位的法律依据。  不论亲缘关系的考察,还是遗诏文本的明示,兴献王长子的身份始终是世宗即位的最重要原因。  三、“兄终弟及”的解释法  世宗令群臣议定生父尊号,杨廷和、毛澄等认为孝宗系是大宗,为保证大宗不绝,要求继统继嗣合一,建议世宗改嗣孝宗为“皇考”,称生父为“叔父”未获世宗同意。后改称兴献王“本生考”“本生皇考”,实质都是统嗣合一模式。即将世宗拟制孝宗的皇子、武宗的兄弟,使孝宗一统得以延续,而武宗一统断开。此说表面上似符合“兄终弟及”文义,是最初的主流。杨、毛认为“兄”与“弟”只含亲兄弟,不含堂兄弟②。然而据此将推出荒唐的“事实”:通过遗诏,武宗世宗从堂兄弟“收养”为“亲兄弟”,成为孝宗的皇子。这不仅不符合一般的收养习惯(拟制父—子关系),更违背了太祖《皇明祖训》中“兄终弟及”条款背后取消立嗣权的精神。  且杨廷和等引用错了先例,将“濮议”作为论据。宋仁宗收养濮王第十三子为养子(英宗),而濮王让是太宗第四子商王的三子。若根据杨廷和选定世宗的“长系优先”来考量,适格人选应是宋太宗长子元佐一系后代而非英宗。宋仁宗收养乃因无存活子嗣;相反孝宗武宗,后者君临天下十余年。宋仁宗收养在生前,有抚育事实,是主动行为;孝宗去世多年,无法进行这种法律拟制活动。另一方面,他们的逻辑无法解释宋仁宗收养使得帝统延续,而杨毛理论在使得孝宗帝统延续的同时导致了武宗一统的断裂。既然武宗一统可断开,孝宗一统为何不能断开?所以杨廷和一派的孝宗统嗣合一说愈发站不住脚。另一种统嗣合,为刑部主事陆澄提出,让世宗武宗嗣。此说最大缺陷是违背了最起码的昭穆相当原则。立嗣立嗣子,不存在立兄弟,嗣子须是子侄一辈,按亲疏顺序来选择……所以即便武宗有权立嗣,根据当时宗室人口情况,只能立生于正德十一年的益端王之孙载增。更何况“兄终弟及”条款实质取消了皇帝的立嗣权。故世宗武宗嗣说也极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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