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水洗工厂收发规定

服装水洗工厂收发规定。

本规定对裁片出货接收、外发修线头以及与水洗出货接收、发货作出权限定属。

一、裁片出货接收

1、裁剪车间根据产前样以及工艺单开裁,按30片分扎成包并编号数字标记。

2、裁剪车间填写《发货单》,经缝纫车间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

3、缝纫车间根据小组生产能力排产,一份发货单送达收发、一份留底。

4、各小组持车间主任领料单向收发领料并签字。成品移交移交签字确认。

二、货物内发、接收

1、收发员内发水洗货物须分清款号、每件清点过数、20条一捆(尾数另计),开具单子,经统计员复核数据、加签后方可移交水洗厂并双方收发当面签字签字单子统计

2、后道收发接收水洗货物,须逐捆点清数字,确认无误并签字签字单据当天工作日内交统计做账。

3、后道车间每款生产出货后,在一周内将余货及时退仓,查核出货和退仓数量。

三、货物外发、接收

1、外发水洗货物须由水洗收发服装收发共同确认、签字,报统计

2、遇外发修线头,收发员须分清款号、每件清点过数、20条一捆(尾数另计),开具单子,经统计员复核数据、加签后方可移交水洗厂并双方收发当面签字签字单子统计

3、接收修线头货物回工厂,收发员须每件清点过数,核准无误后开具接收移交单并双方当面签收。签字单子统计

四、拿取样品。

1、业务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在车间拿取样品,经整理后交由各车间主任保管,并由车间主任通知业务单位需要人员前去领取,不可代取。

2、业务单位人员拿取样品须经厂长同意、留下领取人签字凭证,报统计员备查,并在当日产量报表中反映出来。

五、其它规定。

1、各车间要严格执行货物收发移交程序,确保收发货物统计数字的一致性。凡在那个车间发生数量短少问题,由那个车间负责追查,追查不回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车间统计员做账时发现数量不相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修正,确保登记数据准确无误。

3、车间统计员做到每单出货任务完成、统计数据完成,及时将数据报厂部及总经办备查。

4、统计中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厂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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