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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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后,我国各保险公司针对各商业银行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相继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成为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目前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尚未健全的市场环境下,车贷履约保险的高赔付率、高贷款逾期率、高风险率、低保险金率和低追偿成功率等现状已成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致命所在。自2003年8月份,全国绝大多数从事财产险经营的保险公司相继宣布暂停或停办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与此同时,大量车贷纠纷案件纷纷诉至法院。由于对保证保险法律适用研究较少,立法相对滞后,导致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所出现的大量的纠纷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来规范。本文对保证保险合同的概念、法律性质、与保证合同的区别及审判实践中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保证保险和其他担保方式的并存等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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