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条例 [外国语学院督导工作条例]

外国语学院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学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推动学院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学院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督导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形成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第三条 督导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为依据,按照学院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挥以教学督导为主,同时兼顾行政监督和宏观调控的作用,使学院的教育教学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建立专兼结合的督导队伍,实行二级督导管理。

第六条 学院设院督导室,设主任一人(专职),工作人员一人(专职)。并建立一支由校内外在职或退休教学专家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组成的兼职督导队伍,由学院聘任。系(部)组建督导小组。

第七条 督导室是学院常设机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导室主任可根据需要列席有关的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

第三章 督导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 为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规范运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提高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必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作用。

(一).教学秩序检查

1.系部督导组检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秩序、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考风考纪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要及时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状况,并帮助授课教师分析原因,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对有关情况,作出记录上报院督导室。

2.院督导组不定期进行巡查、巡考,检查教学秩序,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3.院督导组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反馈给系部督导组系部负责人或教师本人。

(二)教学质量检查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2.系部督导组要制定并实施学期听课计划,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客观反映情况,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提供必要的依据。

3.院督导组要组织随机听课,对新进教师、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进行重点听课,对有争议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或集体听课,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4.院督导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教学单位实施教学教学管理工作情况,并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配合学院中心工作,结合质量工程建设,对学院的精品课程、优秀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及重要教学改革等进行专项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促进学院课程建设,加快学院建设步伐。

(三)教学信息搜集与反馈。

1.系部督导员每学期组织学生代表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调查表,收集整理对所有任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调查表,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2.院系两级督导组要通过各类座谈会,了解并反映师生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3.督导组利用检查、监控、座谈、测评等形式收集信息,并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反馈给二级单位,并作为各项教学工作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4.督导员要经常检查必要的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等设备是否需要更新,是否存在隐患,并及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

(四)教学调研咨询。

1.系部督导组积极协助系部主任开展教学教研活动,不断充实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过程、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2.督导组要对学院教风、学风、校风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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