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不可拖延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不可拖延  针对一些单位及代办机构以“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未发布”为由,拖延为当年一至三月份期间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时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2206号,以下简称京劳社养发206号文件)的规定,通知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为被保险人代办社会保险手续的职业介绍中心、人才服务中心、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应根据京劳社养发2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符合国家规定养老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退休申报手续

各单位及代办机构不得以“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未发布”为由,拖延为当年一至三月份期间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退休手续

本市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京劳社养发206号文件的规定,对退休申报当月受理,当月核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

另外,每年一至三月份由职业介绍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代办申报退休手续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档案关系转移到街道的被保险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由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部门办理

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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