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收益呈报方式变化对会计信息价值影响的相关方式

一、引言   金融创新使得公司资金运作业务日渐复杂,国际会计准则事务会也对涉及资产和负债项目的价值变动更为关注,导致公允价值会计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最近几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AS)更倾向于将资产价值变动和未来现金流量等紧密相关的综合收益信息纳入财务报告,基于综合收益观的财务报告呈报方式也对我国上市公司产生了明显影响。

2007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将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关的资产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表,2009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则更加详细规定了利润表的每股收益项应当增设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资产变动和净利润在相同位置披露,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和可比性。

综合收益项中最关键的项目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当前多数的会计信息有用性或会计信息质量研究仅仅针对会计信息本身,而缺少对综合收益信息呈报方式会计信息呈报位置对估值影响等的相关实证研究

因此本文从分析综合收益呈报方式对提高投资者认知、完善投资者估值和加强金融监管等入手,着重研究综合收益呈报方式变化对会计信息价值的影响,以期为会计准则制定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综合呈报方式变化影响研究 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出资产变动信息,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等,但此次政策变动仅是将其他资产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没有完全引入正式综合收益观,导致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无法形成完全勾稽关系,因此会计信息质量没有得到有效提高,投资者也很难掌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信息。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09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基于综合收益观提出企业应当在利润表的每股收益科目下增设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其中,其他综合收益项是企业未在所有者权益中确定的扣除所得税的净收益综合收益总额包含了企业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

由此可以看出,新政策要求呈报方式变动后,利润表中就包含了未实现的和已实现的损益,提高了损益类信息的对比性和透明度,对投资者估值非常有助。

由上述政策背景介绍可以看出,2009年会计政策的变化为我国专家学者研究公允价值应用提供了有利条件,通过分析综合收益呈报方式变化对会计信息价值的影响,有助于加深对公允价值信息的研究,有助于我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改善财务报告透明度和提高投资者估值能力。

毕业论文 二)财务报告呈报方式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研究 国内外针对会计信息有效性的研究普遍以投资者能够充分认知和理解财务报告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前提条件,投资者或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在呈报方式下都能够关注和理解所有的会计信息,获得会计信息是不存在差异和成本的。

但实际上投资者或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非理性是客观存在的,财务报告透明度和投资者的认知能力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国外目前进行了大量关于综合收益呈报方式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

Maines和Mcdaniel(2000)以美国的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进行了承包方式和盈余管理相关研究,结果显示多数的受访者没有关注到利润表中的其他利得或损失项目,部分经验丰富的分析师阅读后也没有将此项目纳入估值范围,导致公司管理层成功操纵盈余管理、投资者普遍高估股票价值

Lee和Petron等(2006)在综合收益呈报方式选择的研究中指出,在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和利润表呈报其他收益会产生不同的证券利得,不同的综合收益呈报方式会显著影响公司盈余管理行为。

国内针对综合收益呈报方式研究主要集中在政策过度阶段的净盈余变动研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研究综合收益呈报方式理论研究等。

陈丽蓉和潘芹(2010)通过比较目前国外三种全面收益呈报方式,分析了我国全面收益在定义、内容和列报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我国全面收益列报的意见:首先,会计准则需规范全面收益的概念和内容;其次,会计准则规定的呈报方式要具有唯一性;最后,建议采用扩展的全面收益表,制定扩展的全面收益表格式。

赵凌(2012)在全面介绍综合收益观的基础上,分析了综合收益呈报列表的多种方式,并且把全面收益报告和传统的财务报表进行对比,找出全面收益报告的优势和当前全面收益报告在我国运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综上所述,当前多数的综合收益呈报方式研究中缺少充分的实证研究成果,针对会计信息有用性或会计信息质量研究仅仅针对会计信息本身,而缺少对综合收益信息呈报方式会计信息呈报位置对估值影响等的相关实证研究

因此本文从分析综合收益呈报方式对提高投资者认知、完善投资者估值和加强金融监管等入手,着重研究综合收益呈报方式变化对会计信息价值的影响,为会计准则制定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思想汇报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新会计准则(2007)要求在所有者权益表中列出金融资产变化数据,其中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2009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的每股收益科目下增设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意在从理论层面增强利润表的信息价值,投资者和财报使用者可以在利润表中查到金融资产的变动情况,能够了解公司可变现的金融资产规模。

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在利润表中增加损益类信息会增强会计信息价值 假设2:在利润表中增加损益类信息会增强会计信息价值   (二)样本选取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从2007年开始在新会计准则要求下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出资产变动信息,2009年后才将损益类信息加入利润表,因此本次研究选取2007年2012年的持有金融资产的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剔除审计意见不标准和所有者权益小于零的企业,最终得到3061组原始数据,按年份分布较为均匀。

样本企业年度分布如表(1)所示。

本次研究所有的财务数据均来自于沪深两市交易所网站、新浪财经、腾讯财经等网站。

开题报告 三)模型构建 Olhson在建立剩余收益估计模型时曾认为,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判断不会受到公允价值变动信息披露的影响,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呈报方式不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盈余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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