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基础知识】
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核心。
由国共产主义青年会颁发团员证封面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青年运动;封面上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核心。
团员证功能主要有七项证明团员政治身份;接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活动;记团员获得团奖励;进行团员年团籍册;作团员参加团民主选举和表格证明;作团员超龄离团永久纪念。
团员证简介。
由国共产主义青年会颁发团员证封面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青年运动;封面上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核心。
团员证功能主要有七项证明团员政治身份;接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活动;记团员获得团奖励;进行团员年团籍册;作团员参加团民主选举和表格证明;作团员超龄离团永久纪念。
管理暂行条例。
共青团各省、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直机关团委、央国机关团委。
现将《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印发你们请实行团员证制工作参照执行。
各地可以依据这暂行条例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团员证制工作细则。
要了这条例实施程出现问题及向团央组织部报告以便适当候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团员证及其实施围。
团员证封面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核心。
团员证容包括团员然情况、团籍册、团组织关系接、团员荣誉记、超龄离团、备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二条 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证明团员政治身份;(二)接团员组织关系;(三)方便团员参加团活动;(四)记团员获得团奖励;(五)进行团员年团籍册;(六)作团员参加团民主选举和表格证明;(七)作团员超龄离团永久纪念。
三条 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制实施围华人民共和国共青团组织。
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济化机构留学生出国劳人员共青团组织不实行团员证制;国人口稀少边远牧区、交通十分不便山区共青团组织如有实际困难可暂缓实行团员证制。
四条 团县级(包括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专院校、等专业技术学校、普通学和地方以上机关等)委员会团员证颁发单位。
五条 团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具体事宜。
七条 团员证编由团县级委员会统编排。
团员证编律使用阿拉伯数。
根据团条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二)担任团各级领导职国共产党党员。
(三)团各级领导机关直接从事团业工作干部。
(四)被团代表会或代表会议正确认该级团委员会候选人或上级团代表会代表候选人国共产党党员。
(五)由党委派到团组织工作或团各级代表会或县级以上委员会批准认定具有团员格国共产党党员。
九条 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团组织应通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十条 向团央、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及基层党员团干部颁发团员证由级团委组织部门办理。
全国围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可以通团员证直接相接团员组织关系。
十二条 团员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须持团员证及接组织关系。
如没有正当理由超半年接组织关系应按行脱团处理。
十三条 出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团员证"组织关系接"栏填写团员出、入组织关系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
团员因公出国半年以上由派出部委或单位将其团员身分通知到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党团组织;团员因私出国团员证应交由所团基层委员会保存回国审仍合团员条件者可恢复其团组织生活将团员证发还人。
十六条 团员凭团员证接组织关系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可根据不情况随移或由原团组织保存。
()凡建有人事档案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团员因调工作、毕业、复员业移组织关系其入团志愿应与人事档案并移。
(二)凡建有人事档案农村(包括农村学、乡镇企业)入团团员其入团志愿般存所基层团委保存期限十五年。
四 团员持证参加团及有关社会活动。
十八条 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团员会选举和进行重要问题表应携带团员证。
十九条 团员上级团组织规定围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政治、化、科技、艺、体育等方面学习和活动。
二十条 临外出团员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区或单位团组织取得系并申请参加团活动可到指定团组织参加活动。
二十条 外出流动团员地区或单位连续工作达半年以上其所生活团组织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权并向该团组织缴纳团费。
五年团籍册。
每年册上年四季至年季。
二十三条 年团籍册以团支部或团总支单位进行。
对合册条件团员由团组织其团员证"团籍册"栏填写册加盖册专用印发给下年团费收缴卡。
二十四条 受团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职处分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活动按缴纳团费应予以册。
二十五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组织生活或连续六月不做团组织分配工作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参加团籍册。
可予以册。
对其教育仍不改正按团十条规定处理。
二十六条 除组织上原因外团员没有按办理团籍册手续团组织应及提醒。
超规定册年册团员证即失效。
二十七条 外出流动团员和临外出团员可持团员证所到地区团组织册也可回组织关系所团组织册。
六团员团奖励记。
荣誉称分别由团央、省、地(市)、县委员会和相当县级基层团委授予。
三十条 团员获奖由授予团委发给"团员奖励标记"直接粘贴团员证"团员荣誉记"栏。
三十条 团员入党预备期仍有团籍工作调动应持团员证接团组织关系。
三十三条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团基层委员会应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明该志超龄离团并加盖公。
三十四条 团员入党正式党员或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性纪念由人妥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八团员证日常管理。
三十五条 团基层委员会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团员登记册》以掌握团员变化和团员证颁发、移、销情况。
三十七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报告团组织确认无法回由团基层委员会办理补发手续并新证备栏加以说明。
九 团员证制作、发行及颁证费。
三十八条 团员证样式由团央组织部制订。
团员证除统使用全国通用汉外还有蒙、维、藏、朝鲜与汉对照版。
三十九条 团央委托国青年出版社全面责团员证制作与发行由团央组织部监制。
许可任何企业和人不得行制作、发行和销售团员证。
四十条 团组织须以县级或县级以上团委单位向国青年出版社统订购团员证。
四十二条 团员证专用钢印由省级团委指定厂统制作并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四十三条 团员证专用钢印以省级团委单位统编并报团央组织部备案。
钢印编排列以团组织隶属关系序即省份或系统简称简称前两位数团省委直属团委编两位数或三位数团县级委员会或厂矿、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团委编。
四十四条 凡团员证颁发单位授权办理颁发团员证具体事宜基层团委可按授权单位钢印编配制相钢印。
四十五条 团员证专用钢印只能用颁发团员证不能作其他证件、证印。
附则。
条 全团颁发团员证程团员凭团员证或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移组织关系有效。
二条 人民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行团员证制工作由放军总政治部和武警总部政治部另行规定。
三条 条列释、修订权属团央组织部。
(九八八年七月十八日)。